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6〕48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4月18日,我厅印发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造价[2016]349号,以下简称《调整办法》),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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