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的通知(一)〔2018〕392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