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 | 软件工程11

面向对象设计的准则

模块化

对象就是模块化(数据结构+操做)数据结构

抽象

信息隐藏

弱耦合

强内聚

可重用

尽可能使用已有的类。模块化

若是确实须要建立新类,考虑未来的可重复使用性。spa

启发规则

使用简单的类

避免包含过多的属性设计

有明确的定义code

分配给每一个类的任务应当简单,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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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简化对象之间的合做关系cdn

不要提供太多服务(方法/操做)对象

一个类提供的服务一般不超过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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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重用

软件成分的重用

类构件

面向对象设计的四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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