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必定程度上你可能已经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咱们知道,一种机器的发明人、一本书的做者或者音乐的做曲家一般“拥有”他们的做品。由此产生的结果是你可能已经意识到的一个事实,咱们不能在不考虑他们权利的状况下就对他们的做品进行复制或购买复制品。一样,家具、壁纸等的原创工业品外观设计彷佛天然由某人或某个组织所拥有。html
每次咱们购买这种受保护的物品时,咱们所支付费用的一部分要还给其全部者,做为他们投入到做品创造中所花费的时间、金钱、劳动和思想的补偿。多年以后结果就表现为工业的发展,如全球范围的音乐工业发展,而且鼓励新的天才来创造更多的原创性观念和物品。 算法
下表列举了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和/或各类国际条约做为知识产权而受保护的部份内容:数据库
磁盘 | 物品外观设计 | 某些种类产品产地的地理标志 |
演出 | 图像 | 公司名称 |
广播 | 徽标 | 工业方法 |
录像 | 商标 | 化学公式 |
计算机游戏 | 集成电路 | 材料 |
计算机程序 | 发明 | 香水 |
让咱们从一个更加正式的知识产权定义开始,以此为之后对各类形式的知识产权,而后是相关的国际条约进行的解释打下坚实的基础。最佳的开始地方就安全
是考虑一下财产这个词的意义。网络
大多数类型的财产所共有的显著的特征是财产的全部者能够根据她/他的意愿自由对其进行使用,只要这一使用不违反法律,并且排斥他人对这一拥有的财产进行相似的使用。那么“知识产权”一词是指由人类头脑即智力所创造的那类财产。有趣的是,知识产权一词在《创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即 WIPO)公约》中并无一个更正式的定义。起草这一公约的国家选择提供一个包括与如下内容相关的权利的清单:框架
“文学、艺术和科学做品;jsp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工具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性能
科学发现;学习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因为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余权利。”
(《创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 年 7月 14 日于斯德哥尔摩签署;第 2 条第 viii 项)
因为各类管理方面和历史的缘由,知识产权一般按如下主要标题处理:
1) 文学、艺术和科学做品,如书籍。这种产权的保护由版权方面的法律管辖。
2) 演出、广播,如:音乐会。这类产权的保护由与版权相关的权利方面的法律来管辖。
3) 发明,如:一种新型的喷气式引擎。发明的保护由专利方面的法律管辖。
4) 工业品外观设计,如:一种软饮料瓶子的形状。工业品外观设计能够由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门法律,或工业产权法或版权法来保护。
5) 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如:拥有惟一的地理原产地的产品的徽标或名称,如香槟。一般依多种法律加以保护,在本课程中,这些法律包含在商标单元中。
6) 制止不正当竞争。如:针对竞争对手的虚假声明或模仿竞争对手以欺骗顾客。这一主题在本课程中的许多单元中都出现并且将成为将来远程教学单元的主题。
*“法律”一词包括国内法和国际协定:条约、公约和相似的政府间文书。条约自己在不一样国家的政府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处理。
自测题
自测题 1 对如下每一个知识产权的例子指出对其进行保护所最适合的知识产权法的领域:
1) 一家公司但愿确认不会有别人使用他们的徽标。
2) 一名歌手但愿转让其音乐会录像的复制权。
3) 一种新的处理牛奶的方法,由它所制造的奶酪不含脂肪。
4) 一家公司决定投资一项独特的包装,并且他们但愿保证他 们得到惟一的使用权。
5) 一家公司决定使用与其竞争对手同样形状但颜色不一样的徽标。
自测题 1 答案 | 1) 商标 |
2) 相关权 | |
3) 专利 | |
4) 工业品外观设计 | |
5) 不正当竞争 |
全部领域都有两个共同的原则:
第一个缘由是,一我的努力进行智力创造,做为这一努力的结果,得到必定的益处,这是公正且适当的。第二个缘由是,经过给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鼓励许多人这样努力并且基于这类工做的工业能够获得发展,由于人们看到这种工做将带来经济回报。
关于后面的一点,世界药品工业便是一个例子。多年的投资,研究和开发支出(实验室的创做、测试时间,政府机关的审批程序)将花费数亿英磅(或日圆、兰特、里拉、美圆),这在任一新药进入市场以前都是必须的。没有知识产权来制止竞争者生产一样的新药,创造这一新合成物的药品公司将没有动力花费以上所述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发他们的药品。 没有专利保护,这一公司将因为其竞争对手的自由“使用”蒙受经济损失。 没有商标保护,这一公司一样不可能确立“商标的权威性”,而这一权威性的持续时间极可能会超出专利所授予的保护期。 没有知识产权法律和条约所给予的保护,这些药品公司根本不会付出精力来进行试验,以寻求新的健康产品。 正如你从这一简单的例子中所看到的,没有以上所述的保护,世界可能根本没有它如今这样健康。
知识产权还能够有助于将保护延伸到诸如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未写下和未记录的文化表现形式即咱们日常所说的民谣之类的客体。有了这种保护,即可以以有利于该国和起源国文化的方式对其加以利用。
国家进行国内立法和做为签约国加入关于知识产权的地区或(和)国际条约的缘由包括:
与知识产权的其余领域同样,版权对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进行保护。版权保护的是文学和艺术做品,包括文字做品、音乐、美术做品如绘画和雕塑,以及具备技术因素的做品诸如计算机程序和电子数据库等。
应注意,版权保护的是做品,也即思想的表现形式,而非思想自己。所以,你设想出的一个构思,是得不到保护的。例如,年轻男女不顾家庭和门第的阻挡坠入爱河的故事的构思不受保护。不一样的做者能够根据相似的构思编出不一样的故事。但当你以故事概要的形式或以例如短篇小说或戏剧的形式将其表现出来时,在故事中对构思的表现形式将得到版权保护。这样,例如,莎士比亚的戏剧《罗密欧与朱丽叶》就能够被看做那个构思的一种创造性的表达。固然,其余做家也能够根据类似的构思编出新故事。
《伯尔尼公约》(1886)是历史 悠久的版权国际公约,它在第二条中规定:
“‘文学艺术做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余文字做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余同类性质做品;戏剧或音乐戏剧做品;舞蹈艺术做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做品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做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做品;摄影做品和以相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做品;实用艺术做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做品。翻译、改编、乐曲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做品的其余变更应获得与原做同等的保护,但不得损害原做的版权。文学或艺术做品的汇编,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凡因为对材料的选择和编排而构成智力创做的,应获得相应的、但不损害汇编内每一做品的版权的保护。”
版权保护对文学和艺术做品的优劣或艺术价值并无提出任何要求,但要求做品具备原创性。这个要求的确切含意因国家而不一样,并且每每是经过案例法来肯定。通常来讲,具备习惯法传统的国家除要求受保护的做品不能是另外一个做品的复制品以外,对此几乎没有什么要求。而在那些有民法传统的国家,得到版权保护的要求一般要高一些,好比,做品上必须盖有做者的私章。
应该记住根据伯尔尼公约受保护的做品不限于上述的例子。该列表不是穷尽的。你将会注意到伯尔尼公约规定“‘文学艺术做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诸如”为表中所列做品以外的创做敞开了大门。例如在有些国家里,法庭判决认为如下材料能够获得保护:
—私人信件,
—离婚协议书,
—发型,
—桥梁的装饰,
— Sont-et-Lumiere
—考试试卷。
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的另外一个重要特色是它保护一般所说的“演绎所品”。这些做品是从其它现有资源演绎而来的。演绎做品的例子包括:
——翻译成其余语言的做品;
——改编做品,如根据小说制做的电影剧本;
——编曲,如原为钢琴所做的乐曲的交响乐版本;
——做品的其余改编,例如小说的节选;
——文学和美术做品的汇编,如百科全书和文选。
在此种状况下,原创性为材料的选择和安排。你应该记住,在创做演绎做品前,你应该尊重已有做品做者的权利。例如但愿将小说翻译成外文的做者应该寻求被翻译做品做者的相关受权。在未获得相关受权状况下进行翻译会使翻译者冒被诉著做权侵权的风险。
录音片段 1:版权法对哪些做品提供保护?
正如《伯尔尼公约》的名称所示,版权保护文学和艺术做品。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应该很宽。如,文学这个词不只仅指小说、诗或短篇小说:它还包括小轿车的维修手册,或者是那些不为常人轻易理解的做品,如计算机程序。这个表述的关键其实是“做品”这个词。咱们如此说的意思是表现形式、也即人类的表现形式才是决定性因素。所以,若是我有个画“海上落日”的想法,任何人也能够使用这个想法,对它是没有保护的。可是当我实际上画出了“海上落日”时,这幅画自己就是一种表现形式,于是是受保护的。
自测题 1 讲话人提到的哪种重要的智力做品没有出如今《伯尔尼公约》的“文学和艺术做品”目录上?
自测题 1 答案
录音中提到的目录中没有列入的 重要的一种做品是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是智力创造的成果并被认为是做品。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伯尔尼公约》中列出的目录并非完整和穷尽的。它只是要说明文学和艺术做品的性质。另外一种 近出现的做品也没有列入《伯尔尼公约》的第 2 条,但显然它应属于“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中的智力创造,这就是多媒体产品。尽管目前没有对其做出公认的法律定义,但有一种共识,认为经过计算机程序能够得到的、以电子格式出现的声音、文字和图像的原创组合,包含对做者身份的表达,于是能够使多媒体产品在版权法的框架下获得的保护。
本课程的概述已解释了财产 重要的性质就是权利全部人能够独占地,即根据他/她的意愿使用,而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合法使用。固然,“根据他/ 她的意愿”并不是意味着权利人能够在行使其权利时,无视其余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例如,一辆轿车的主人能够“按她的意愿”使用她的车,但这并不意味着她能够莽撞驾驶并给他人带来危害,也不能够不遵照交通规则。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分支。受保护的做品的版权全部人能够按本身的意愿使用本身的做品,并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以使用其做品。所以,国内法给予受保护做品的版权全部人的权利一般是“排他性权利”:即,在尊重他人的公认合法权益的条件下,能够受权他人使用其做品。
版权授予权利人两种权利:一种是经济权利。它容许权利全部人经过他人使用其做品而得到报酬。另外一种是精神权利。它容许权利全部人采起某些行动来保护其本人和做品之间的联系。如今,请听下一段录音,并对描述的各类经济权进行区别。
录音片段 2:版权全部人有哪些权利?
版权全部人享有一系列不一样的权利,这些权利部分是由《伯尔尼公约》规定的,该公约规定了 低权利保护,还有一部分权利受国内法的规范,一般国内法保护的权利要多一些。从传统和历史来看,复制权是版权中的关键,这一点恰巧能够从版权这个词望文生义。复制权涵括了,例如,书籍的印刷—也包括复印,并且还包括了更多的现代化复制方式,如磁带录制及磁带翻录。它还包括将做品存储于计算机记忆之中,固然也包括用磁盘、光盘及可写光盘等形式录制计算机程序。
另一种历史较长的权利是表演权。例如,演奏曲子或在台上表演就是在表演做品,多年来,表演权还衍生了一些其它的权利,如播放权和公众传播权,后者有时在不一样国家的国内法中定义不一样:播放实际上能够构成公众传播的一部分,或者说两者的含义是相互平行和关联的,然而,尽管公众传播包括了全部的传播方式,播放是其中之一,但有线播放多是另外一种,互联网播放又是另外一种。
自测题 2 录音中提到的两种权利是什么?两种权利各举一例。
自测题 2 答案 录音中提到了两种权利,它们是:
复制权─ 例如,许可他人复印、印刷或翻录磁带的权利。与表演等相关的权利─ 例如,表演做品如歌曲的权利以及将做品传播给公众、向公众播放做品的权利。录音中未提到的另一些重要权利是有关翻译和改编的权利。 这些权利将在如下三节中涉及。
版权全部人防止他人复制其做品的权利是受版权保护的 重要的基本权利。例如,出版商复制受版权保护的做品,但愿以印刷件或电子媒体如光盘的形式向公众传播文学做品的复制件。一样,录音制品制做者生产和传播含有已录制的表演的光盘的权利,部分源自上述做品的做者授予的复制其音乐做品的许可。所以,控制复制行为的权利是受保护做品的各类使用方式的法律基础。
除复制权这种基本权利外,国内法还认可其余权利。例如,某些法律规定了受权发行做品复制件的权利。显然,若是版权全部人不能受权发行他赞成生产的复制件,那么复制权将不会带来什么经济利益。发行权一般在于经权利人受权的一份复制件的第一次销售,或其余形式的全部权转让以后的权利用尽。这就是说,在版权全部人已经将做品的某个复制件售出或转让以后,该复制件的全部人能够不用再征得版权全部人的赞成将其转送甚至转卖。
然而,关于这类复制件的出租问题,愈来愈多的国家版权法以及 TRIPS 协定对计算机程序、音像制品和录音制品规定了单独的权利。出租权是正当的,由于技术发展已经使复制这类做品变得很是简单易行。一些国家的经验代表出租店的顾客每每复制出租品。所以,控制出租行为的权利对于保障版权全部人的复制权很是必要。 后,一些版权法规定了控制做品复制件进口的权利,以防止版权地域原则的失效。这也就是说,版权全部人若是不能行使复制权以及基于特定地域的发行权,他的经济利益将受到损害。
还有一些复制做品的行为不受通常原则的限制,由于不须要征得做者或其余权利人的赞成。这就是所谓对权利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传统上容许我的为私人的、非商业性目的而复制他人的单份做品。数字技术的出现使高质量地、未经受权地复制他人做品成为可能。这些复制品与正品实际上很难区别(所以,不用购买或经过其余合法途径,就能够得到正品的完美替代品),于是,致使了对复制权的权利进行这种限制是否仍然合理产生了疑问。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以及公众传播权,根据国内法,公开表演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可能汇集的地方,或在一个不对公众开放但除家庭通常成员和熟人圈子以外还有不少人在场的场所表演做品。
基于其享有的公开表演权,做者或其余版权全部人能够容许现场表演其做品,如在剧院中表演或在音乐厅由乐队演奏交响乐。公开表演还包括录音形式的表演。所以,当在流行舞厅、飞机上和购物中心用扩音设备播放录音制品时,便可认定录音制品中的音乐做品正被“公开表演”。
是指用无线方式向公众发射信号,公众用相关设备在信号范围内接收以无线电、电视或卫星广播形式传送的声音或音像。当某个做品传播给公众时,信号经过有线或电缆方式传播,但只有那些拥有与有线或电缆系统联接的接收设备的公众才能接收。
《伯尔尼公约》规定,版权全部人享有容许公开表演、播放和向公众传播其做品的专有权。根据某些国内法,做者或其余版权全部人享有的容许他人播放的专有权在有些状况下被得到报酬权所替代,尽管对播放权的这种限制如今已愈来愈少见。
翻译或改编受版权保护的做品也须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翻译是指用非做品原始语言的另外一种语言来表达做品。改编通常理解为对原做品进行修改而产生另外一个做品,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或对原做品进行修改,使之适合在不一样状况下使用,如将原用于高等教育的教材改编成供较低教育水平的学生使用的教材。
翻译和改编做品受到版权的保护。所以,若是要复制和出版翻译和改编做品,必须同时获得原做品版权全部人和翻译或改编做品的版权全部人的许可。
权利人能够将上面提到的经济权进行转让或许可给他人,并所以根据做品的使用状况得到报酬或使用费。然而,权利人的另外一种权利,即精神权永远不能转让,这种权利永远是属于做品的原始做者。
下面请听有关精神权的录音。
录音片段 3: 精神权究竟是什么?
我刚才提到的权利称之为经济权。精神权与之不一样:它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署名权。这是代表做者身份并使其做者身份获得认可的权利。它主要是指在做品完成时做者有权在做品上署名。若是你写了一本书,那么根据法律你就有权以做者身份在做品上署名,同时在做品被使用时也应该至少在合理的状况下说起你的姓名。咱们不能期望流行音乐舞厅的放音师在放每一张录音制品的时候都宣布曲做者、词做者或乐曲改编者的名字。显然,精神权不可能达到那种程度。可是若是你在音乐会——演奏现代音乐的经典音乐会中演奏做品时,做曲者的名字有权在节目单中出现。对于某些重要做品,如在剧场或在音乐厅演奏的做品,状况确定是如此。实际上,对于全部的做品,原则上咱们都应标明其做者是谁。播放他人做品时有的状况下也应该如此,但不是全部状况。固然,具体细节如何处理的问题仍是由国内法来规范,一般是参照惯例或案例来处理。
精神权即尊重权,也就是保护做品不受歪曲或防止他人使用做品时损害做者的名誉及其文学、艺术声誉的权利。例如,若是做品自己并不是色情做品,做者能够反对他人使用其做品用于色情目的。做者还能够反对使其做品的文化或艺术完整性受到损害从而歪曲其做品的行为。
自测题 3 假设,你创做了一部获得国际赞誉的艺术做品,该做品被公认是对天然保护的赞歌,它使你成为著名的艺术家,后来你发现有一个老是支持转基因生物的政治团体未经你的许可,以一种贬损你做品的方式使用做品。
自测题 3 答案 若是你仍享有经济权,你就能够根据这些权利禁止他人使用你的做品。若是在该未经许可的使用发生以前你就已经将经济权转让他人,你仍然能够根据精神权的名誉权阻止上述未经许可的使用。
录音片段 4:你可否告诉咱们如何得到版权保护?
固然能够,事实上很简单。根据《伯尔尼公约》,你无需作任何事情。由于公约没有对得到版权保护规定任何手续。基本上,你的做品创做出来就能够获得保护。可是,有些国家的法律,尤为是习惯法国家的法律规定,做品在得到保护以前必须固定下来。
你说的固定是什么意思?
是指写下来或录制下来。你甚至不用本身录下来:若是你写出了一个曲子,在大街上不经意地哼出来,我听到后就把它记录下来 ,那么这就是固定了。但这也意味着它已经受到保护了,所以若是我用录下来的曲子再进行复制的话,那我就侵犯你的版权了。这方面的区别并不怎么重要。这主要涉及在法庭审理那些很是少见的没有用经常使用方式固定下来的案子时,应提供的证据的种类,如芭蕾舞动做。如今你能够将芭蕾舞固定在录相带上,甚至使用特殊的记录方式将舞蹈记录下来,固然这些手段都是 近才有的。若是你声称创做了一个芭蕾舞而别人据此编了个戏剧的话,可能出现一个问题。法官会说:“那么,让我看一看证实你的做品存在的证据吧。” 若是做品没有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证据将很难提供。然而,在民法国家,做品每每在创做之日起就获得保护。所以,即便你在头脑中创做了一首诗,它也能够获得保护。固然,要证实你创做了什么样的诗,如何创做出来的等等是你本身的问题,另外一方面,根据习惯法,你应该将这首诗以某种方式固定下来,也许能够写下来或录在磁带上。
世界上是否有你必须履行手续才能够得到版权的地方?
在《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全部来自其余伯尔尼成员国的外国权利人或做者不用履行任何手续就可得到《伯尔尼公约》的保护,所以,得到版权保护不须要注册。有些国家对本国的公民规定了一些手续,他们能够这样作,国为国际公约只涉及如何对待外国公民。原则上,一个国家有权按它的意愿规定本国国民的事务,以美国为例,一方面它长期以来要求做者将其做品向属于国会图书馆一部分的版权局注册,另外一方面经过保留权利声明来宣示本身拥有版权。这个权利保留声明用圆圈里的 C 符号来表示,大家可能在许多书上已经看到,后面还有首次出版的年月日。
这些规定对美国做品尤其重要。所以,对美国做品来讲,应注意美国的一些特殊要求;另外,外国做品可以得到比《伯尔尼公约》所能提供的更好的保护。所以,对于那些对美国市场有特殊兴趣的做品,详细了解美国有关注册的要求是值得的。尽管如此,在美国不须要为得到版权而作任何事,这在全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都是如此。
自测题 4 假设你是《伯尔尼公约》签约国之一的国民,而且你创做了一件文学做品。你必须采起哪些步骤来得到对你做品的版权保护?
自测题 4 答案 总的来讲,很是容易:什么也不用作。《伯尔尼公约》的原则是得到版权不须要任何手续;创做完成就得到保护。
在大多数习惯法国家,固定是得到版权的条件:也就是说一部做品必须写出来或录下来。以芭蕾为例,早期的芭蕾用记谱的方式记下舞谱,如今只需用摄像的方式录下来便可。在民法国家,做品自诞生之时起即获保护,固然这也会对在法庭上证实做品的创做事实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有一点必须注意,有些国家对本国国民得到版权保护规定了一些手续。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来自其余成员国的全部外国权利人都不用履行任何手续便可得到版权保护(不用注册)。
许多受著做权保护的创做的产生及进一步传播和大规模发行须要经济投资及专业技能。有些活动,如图书出版、录音或电影制做一般由专业商业组织或公司完成,而不是由做者亲自完成。做者和创做者每每经过协议将他们的权利转让给这些公司,以换取报酬。报酬可能有多种形式,如一次付清,或根据做品产生的收入的比例支付的许可费。
转移(或转让)可能影响全部的经济权利或他们当中的某些权利(部分转让)。例如,一部英文小说的做者能够向出版商销售它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以及翻译权和改编权。但该做者也能够选择采起其余方式:他能够决定将他拥有的权利分给不一样的人。这样小说的做者能够将他的出版和复制英文原著的权利转让或转移给一家出版商。他能够将翻译该小说成法文、德文和阿拉伯文的权利转让给其余三家出版商。另外,他能够将改编其小说为电影(或戏剧或演出)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转移或转让可被给予某一特定时间和在特定区域内有效,或在著做权的所有保护期内及全世界范围内有效。这样,一部小说的著做权全部者可将出版该书英文版的权利转让给一家出版商在必定区域内行使,例如,美国,有效期为 20 年。或者他能够决定将在全世界范围内出版该小说英文版的权利转让给同一我的,在版权保护期内有效。组合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谈判决定的。正如咱们所见,转让和转移会给做者带来重要后果。法律上,受让人(获得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人)拥有经过协议转移给他的权利。这样他成为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和地域内的新的权利全部者。这样重要的是做者应该很了解这种运做的后果。这就是为何许多国家版权法包含要求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而且由承让人或其表明签署,才能有效或生效。这些规定帮助确保做者了解他所获得的权利、以什么价格及在何种条件下。
你可能问的下一个问题是,一旦做品得到版权保护,这种保护能够持续多长?
录音片段 5:版权保护期实际有多长?
原则上,保护期多长由国内法规定,但《伯尔尼公约》规定的 低保护期是 50 年。保护期从做者死亡之年的年末算起,这种算法更实际一些:由于你没必要知道做者死亡的具体日期,你只须要知道是哪一年就行。但近年来,出现了延长保护期的趋势。欧盟及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如今规定保护期是做者死亡之年的年末算起的 70 年,美国法律中关于保护期也有一样的规定,因此保护期也是 70 年。所以,出现了一种明确的趋势,将保护期从50 年延长至 70 年。
请注意尽管伯尔尼公约中的 低规定是少于死后50年。例如,摄影做品和应用美术做品的 低保护是其做品完成25年。
自测题 5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 低保护期是多长?保护期如今出现了
怎样的变化趋势?
自测题 5 答案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 低保护期是从做者死亡之日起的 50 年。有的国家已经把这个保护期限延长到自做者死亡之日算起的 70 年,如欧盟国家和美国。然而,在一些状况下,根据《伯尔尼公约》保护可能少于从做者死亡之日起 50 年。
如今让咱们来看一看某些国内法规定的对版权全部人权利的一些常见的限制。
严格地说,第一种限制是指某些特定做品不受版权保护。在一些国家,你已经听到过了,若是做品没有固定在有形物上时,这些做品不能得到保护;例如,舞蹈做品只有在舞蹈动做以舞谱形式记下来或用录像带录下来后才能获得保护。另外,在一些(但不是全部)国家,法律文本、司法和行政决定不能获得版权保护。
第二种对做者和其余版权全部人权利的限制涉及对做品的某些特定的使用行为,使用做品一般要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可是在法律规定的特殊状况下,能够不经权利人许可就使用其做品。这类限制基本上有两种:
1) 自由使用,指不经许可就可以使用做品的行为,也没必要向权利人就该使用支付费用。
2) 非自愿许可,指不经许可就可以使用做品的行为,可是应向权利人支付费用。
自由使用的状况包括:引用他人被保护做品,但应指明引用的出处以及做者的姓名并保证引用符合公平原则;为教学目的,以说明形式使用他人做品;为报道新闻,使用他人做品。就复制权而言,《伯尔尼公约》只制定了通常性原则,它并无清楚地、详细地规定有关限制。公约第 9(2)条规定,成员国能够容许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自由复制做品,前提是这种复制行为不会与正常使用做品发生矛盾,也不能不合理地损害做者的合法利益。如上所述,许多法律都规定容许我的复制他人做品,只要目的是纯我的的、非商业性使用。然而,因为录音、录相技术以及 新技术的发展,使得我的翻录的质量提升、难度降低,有的国家开始限制这类自由使用的范围。某些国家的法律容许复制,但同时又规定应当支付权利人由此损失的经济利益。它经过在购买空白磁带和/或录音机时附加费用来实现。
除了国内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状况下的自由使用外,有些国家的法律还承认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原则。根据这个原则,能够在考虑到如下因素的状况下不经权利人许可就使用其做品:使用的性质与目的,包括是不是用于商业目的;被使用做品的性质;就做品总体而言,使用做品的数量;以及使用做品可能对做品的潜在商业价值带来的影响。
如上所述,非自愿许可容许在某些状况下不经权利人许可就使用其做品,但根据法律应该支付使用费。这种许可之因此称为“非自愿”,是由于它是由法律授予的,而不是由版权全部人行使其许可他人使用其做品专有权的具体行为所赋予的。非自愿许可一般是在一种向公众传播做品的新技术出现时才产生。国家法律机构担忧权利人可能经过拒绝许可他人使用其做品而阻碍新技术的发展。
《伯尔尼公约》也有相关规定,它承认两种形式的非自愿许可,其一是容许用机械复制音乐做品;其二是播放。然而,应注意,非自愿许可的理由愈来愈受到疑问,这是由于在权利人许可以使用其做品的基础上,如今存在着有效的途径使公众可以得到做品,包括权利的集体管理形式。
不管你的国家版权保护状况如何,无可避免地都会存在着侵犯版权的现象。所以,研究一下版权全部人能够采起的救济措施很是重要。
《伯尔尼公约》只有几项条款是关于权利的实施的,可是,近年来,新的国家和国际的实施标准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是由两个主要缘由形成的。首先是制做和使用(许可和未经许可的)被保护做品的技术手段迅猛发展,尤为是数字技术,它能够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传输和完整地复制以电子格式存在的“信息”,包括受版权保护的做品。其次是在国际贸易框架下,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和服务的流动愈加具备重要的经济意义,简言之,就是包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贸易如今在世界范围内兴旺发达。TRIPS 协定是知识产权与贸易这种新关系的充分证实。该协定中有许多关于权利实施的详细规定。如下几段总结了近期各国有关实施的一些法律条款,能够分红几类:保全或临时措施;民事救济;刑事处罚;边境措施;针对滥用技术设备的措施、救济方式和制裁。
保全或临时措施有两个目的:首先是防止侵权的发生,尤为是防止侵权产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包括海关放行后进口产品的输入。其次是保全涉嫌侵权的证据。所以,一些国家的司法机关有权没必要事先通知侵权嫌疑人就可命令采起临时措施。这样,侵权嫌疑人就没法将其涉嫌侵权的物品转移以逃避检查。 经常使用的临时措施是搜查侵权嫌疑人的营业场所、扣压涉嫌侵权的产品、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设备以及相关文件和其余有关涉嫌侵权商业活动的记录。
民事救济赔偿因为侵权形成的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一般是赔钱,并一般以命令方式销毁侵权产品以及主要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材料和设备,有效地防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的发生。若是有侵权行为继续发生的危险,法院将颁发针对该类行为的禁令,若是未履行,侵权人将被处以罚金。
刑事处罚的目的是处罚那些以商业规模故意侵犯版权和相关权利的违法者。如民事救济同样,处罚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侵权。处罚能够是大量罚款,也能够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罪人员尤为是多次触犯法律的人员相应地判处有期徒刑。防止进一步侵权能够经过命令扣压、没收和销毁侵权产品以及主要用于犯罪活动的材料与设备来实现。
边境措施与上述执法措施有所不一样,它主要是由海关而非司法机关采起的措施。边境措施容许权利人向海关申请停止涉嫌侵犯版权的产品的放行。停止的目的是提供权利人一段合理的时间,以对侵权嫌疑人提起司法程序,而避免涉嫌侵权产品在放行以后在流通领域消失的风险。权利人必须向海关提供侵权的初步证据,必须提供产品的详细说明以使海关能确认这些产品,还必须缴纳保全金,以补偿 后证实产品并不是侵权产品时对进口商、产品全部人和海关所形成的损失。
实施条款的 后一类因为数字技术的出现而愈加重要,是针对滥用技术手段的措施、救济方式和处罚。这些条款。在某些状况下,惟一切实可行的防止复制的措施就是使用所谓的“复制保护”或“复制管理”系统。这些系统内的技术装置能够彻底防止复制或者使复制品的质量差到没法使用。技术装置还被用于防止不使用解码器来接收加密商业电视节目,固然,生产能够规避复制保护和复制管理系统以及加密系统的装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反对滥用这些装置的规定的理论是生产、进口和经销这些装置应当视为侵犯版权,并应受到与其余侵权行为相似的处罚。
有关版权的国际协定
请听下面这段描述版权领域主要国际协定的录音。
录音片段 6:规范版权的主要国际公约或条约有哪些?
重要的条约是《保护文学和艺术做品伯尔尼公约》。公约 初签定于 1886 年,已经屡次修订,差很少每到 20 年就修订一次。 近一次的修订本于 1971 年在巴黎经过。
《伯尔尼公约》是关于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它依据一些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指根据国内法不能歧视其余公约成员国权利人的做品。公约还制定了一些十分重要的、 低保护标准,尽管国内法能够有进一步的规定并制定各类别的原则,但这些标准必需要遵循。近出现了 TRIPS 协定,这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乌拉圭回合的贸易谈判所签署的协定之一,由世界贸易组织管理。
TRIPS 协定参照了《伯尔尼公约》的实质性条款,但没有关于精神权的规定,由于精神权被认为与贸易无关。为遵照 TRIPS 协定,各国必须首先遵照《伯尔尼公约》。TRIPS 协定增长了一系列保护条款, 重要的条款是关于新的使用方式的。所以,举例来讲,是 TRIPS 协定引入了经过互联网使用做品的规定,并阐明这种使用必须遵照专有权原则。协定还具体规定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并规定了例外状况。TRIPS 协定还规定技术保护装置应受到尊重。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它禁止人们使用假的解码器接收电视节目、或者设计软件以破解加码程序或获进入不该进入的加码做品。TRIPS 协定还包含了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条款。
所以,加入了 TRIPS 协定或批准了该协定的国家必须遵照《伯尔尼公约》(尽管《伯尔尼公约》关于精神权的第 6 款之二,由于精神权的不可分割性而不涉及贸易并所以排除在 TRIPS 协定以外)。除此以外,TRIPS 协定还涉及到与新技术相关的版权问题,如互联网。
除你刚才从录音中听到的之外,1996 年 12 月,举行了外交会议,并缔结了一个 新的保护版权国际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该协定是为了顺应保护以数字形式包括互联网传播做品的须要而制定的。WCT 提供版权保护的,包括不管以何种模式或格式进行表达的计算机程序,以任何格式编写的数据或其余材料(数据库),后者经过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已构成了智力创造。做者权利包括前面提到过的发行、出租和公众传播权,而且明确了公众传播权包括经过数字网络传播如互联网。它还规定了《伯尔尼公约》所指的复制权,彻底适用于数字环境。这样,做品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电子媒介上 (例如存储在计算机的内存里)应该构成该做品的复制权。这些权利一般也受到某些限制并有一些例外。
(注意:在同一个外交会议上缔结的另外一个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该条约将在相关权的课程中论及)。
自测题 6 ‘WCT’包括哪些内容?
自测题 6 答案 WCT 的产生是由于因为新的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产生了新的问题,缔约国意识到须要提供足够的解决方案。这其中特别针对经过互联网传送的文学和艺术做品的保护。WCT 具体提到的做品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WCT 扩大了表达的版权保护范围,而不是思想、过程、操做方法或数学概念自己。WCT 保护的做品的做者还享有发行权、出租权和公众传播权。
在结束关于版权的这部分学习以前,咱们探讨一下关于版权法在发展中国家重要性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从版权保护中能够获得哪些利益?
版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有哪些好处呢?
存在着文化和经济利益。咱们不要忘记,实际上,版权还与文化有关。全部发展中国家的艺术界都很强大。地球上没有不具有创造性的人,固然若是没有版权保护,艺术界就可能上当受骗,也没法从劳动和努力中得到经济收入。如今,文学和艺术做品的内涵很广,它固然包括了文化部分、艺术界,同时也包括了信息技术产业或更确切地说计算机软件产业。
大批资金可能投入制做计算机程序的开发或电影或电视节目。可是一旦在市面上出现了这些产品,人人都会对其进行复制,所以,潜在的挣钱机会就失去了,就没有创做或进一步投资的动力。这样,创造力被打击而不是被鼓励,国家文化输出就会受不良影响。这是一个方面。对此,人们会说应对本国做品进行保护,但不该该保护外国做品,由于那样的话钱就会流到国外,这是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的。然而,这种观点有点短视。有一些强有力的观点能够支持做品的国际保护。
首先,若是只给予本国做品保护,外国做品就能够在没有任何版权成本的状态下进入到本国市场。它们的售价也低。固然,消费者能够从低价中受益。可是这种做法会对本国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它们必须面临着价格更优惠的外国做品的竞争。危险的结果是消费者可能再也不购买本国产品,而是购买更加便宜的外国产品。本国文化,不管是音乐,图书或其它产业都有可能受损。
其次,怎么强调本国艺术家和创做者,无论他们是否来自发展中国家,能够从其做品在国外由于保护而取得利益都不为过。本国市场是有限的,还须要从出口和在国外销售的产品中取得收入。目前,因为有现代通信方式,做品不只在创做地被聆听、阅读或观看,并且被广为传播。在一些状况下,在外国市场利用做品产生的收入远远超过在本国获得的。这种现象在音乐、电视节目、软件、电影、图书等领域常常能够见到。所以,国外市场的保护对于做者和创做者是极为重要的。必须搞清的一点是若是一国不给予外国的做者和艺术家版权保护,该国的艺术家或创做者在国外也没法获得保护。
本单元介绍了版权法的基本结构,并对如下内容做了整体介绍:
(1)受到版权保护的“文学和艺术做品”;
(2)版权全部人得到的权利;
(3)版权的归属和转让;
(4)保护的期限;
(5)对上述权利的限制;
(6)权利的实施;
(7)有关版权的国际协定。
《伯尔尼公约》列举的构成“文学和艺术做品”范围很广,包括了“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根据该广义的规定,任何做者的原创做品,不管其文学和艺术水平怎么样,都应受到保护。
受保护做品的权利全部人能够按本身的意愿使用其做品,并能够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以使用其做品。所以,因为权利人能够排除他人损害其利益的作法,这样的权利才称之为“专有权利”。版权还保护其余两种权利:经济权和精神权。经济权包括几项权利并受到某些限制,它能够与原权利人分离。精神权老是属于原权利人,不管其经济权是否已转让他人。
除上述提到的做品以外,版权已经开始保护一种新型的做品,这就是多媒体产品。尽管对多媒体产品并无法律定义,但有一种共识,认为经过计算机程序能够得到的、以数字形式出现的声音、文字和图象的组合可视为一种具备原创性的表现形式,也所以能够依据版权获得保护。
法律文件:
保护文学和艺术做品伯尔尼公约
TRIPS 协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CT)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相关权是在某些方面与版权相似的权利。相关权的目的是保护为向公众提供做品而作出贡献的某些天然人和法人的合法利益。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向公众表演做曲家做品的歌唱者或音乐家。这种相关权的总的目的是保护在把某一做品展现给公众的过程当中加入了实质性创做、技术或编排技巧的那些人或组织。
首先要说明的是,相关权是一个至关新的专有名词,一些文件把这种权利归结为“邻接权”。本单元将只采用相关权的说法。你将经过听一段关于相关权的录音开始学习。
录音片段 1: 你能再一次给出相关权的定义吗?
相关权不是版权,但它们与版权紧密联系;它们是从受版权保护的做品中派生出来的。所以,这两种权利老是以某种方式相关联。相关权具备与版权相同的独占性,但它们并不涵盖实际的做品。它们涉及与某一做品相关的、一般是在将该做品展现给公众的意义上的事情。让咱们用一个受版权保护的歌曲做为例子,该例子将贯穿本单元的始终。
假设咱们有一首原创歌曲,固然,对于做为原版权拥有者的曲做者和词做者来讲它是受保护的; 曲做者和词做者在适当的时候把这首歌曲提供给表演该歌曲的演唱者,而演唱者(他或她)也将须要一种保护形式。若是该歌曲将被录音,或若是演唱者但愿广播该歌曲,则这些行为就涉及了另外一个与之有关的公司, 在达成一项协议以前,它们都将要受到保护。 那么,这些相关权中首要的是表演该做品的人,即表演者、演唱者、演员、舞蹈者、乐师等等这些人的权利。
再者,存在另一组人,即录音制品制做者,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当录音材料进入从乙烯树酯的录音制品到 CD 和数字记录介质的领域时的录音制做者。在某种意义上,对他们的保护是一种更商业化的保护,由于与涉及一首歌曲的创做、做词或表演这些艺术上的利害关系相比,高质量的录音制做与投资的保护更有关联。然而,尽管如此,在挑选器乐演奏的烘托、演出的曲目、乐曲的改编等等的整个过程当中,也具备一些创造性的成份以及更明显且重要的经济成份。但咱们应该记住,这些录音制品制做者是盗版的最直接的受害者,由于他们挣不到钱,这些钱落到了盗版生产者手中。这样,固然他们的损失,他们经济上的损失,就被彻底地转移到表演者和做者身上。这就是为何录音制品制做者也被授予特定权利的缘由。
受到相关权保护的第三组人是广播组织。它们的权利是从其创造性的投入、即广播的制做中得到的,与广播的内容例如电影没有关系,但与广播它的行为有关系。正是它们具备发射构成广播的信号的能力这样的事实给了他们在这些信号中的某种保护权利。此外,他们在对各类节目进行编辑和广播中所作的投资和努力被包含在相关权中。
发言人开始还提到,相关权利与版权不一样,但密切联系:“它们是从受版权保护的做品中派生出来的。”
有些状况下,相关权是与那些不受版权保护的做品相关的,例如,公共领域中的做品。例如,咱们能够想到的,贝多芬的钢琴交响乐。它多是在音乐厅进行被演奏出,或录制在 CD 上。在贝多芬去世的 1827 年,他的全部做品都进入了公共领域,再也不享有版权保护。这样,任何人无需得到受权,均可以避免费弹奏一个曲目,如贝多芬的钢琴交响乐,或将它录制在 CD 上。
然而,在同一例子中,音乐会的表演者(钢琴家和乐团)和 CD 制做者分别享有音乐会表演和录音的相关权。因此,在此例中,未经表演者受权,任何人无权录制该音乐会的实况。一样的,未经录音制做者赞成,无人有权制做载有该钢琴音乐会内容的录音。
有趣的一点是,尽管被录制的内容自己不是做品,录音制做者仍然有可能享有保护。录音可能载有天然界的声响,如鸟鸣、海浪等。这些声响不是做品,可是,安排录制载有这些声响的 CD 的录音公司获得保护,禁止任何盗版这些录音的行为。
自测题 1 上述哪三组人或组织享有相关权?
自测题答案 1: 上述的三组人或组织是:
录音中的讲解人在该段录音中提到了一个词:盗版。若是你不能肯定该词的含义,那么此时正好在术语表中查阅。
正如该段录音所解释的,相关权通常被授予三种受益人:表演者、录音制品制做者和广播组织。
一样地,认可广播组织的权利是因为它们在向公众提供做品的过程当中所发挥的做用,以及因为在对其广播的播送和转播的控制中它们的正当利益。
如今请听下一段录音,该段录音以体育赛事广播为例阐述了与广播相关的权
录音片段 2:转播体育赛事的广播组织的相关权
对于体育节目,广播组织的权利一样具备很特殊的重要性。在许多国家,并不认为体育节目应受版权保护。在有一些国家、尤为是在美国,当将一场足球比赛拍摄下来时,它就变成了一个音像做品,由于它被认为具备充分的创造性而成了一个做品。可是在许多其余国家,法律规定比赛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并无达到得到保护所应具有的创造性的程度。摄像师仅仅是在跟踪体育场上的活动和其余伴随的事件。他多是一个熟练的摄像机操做人员,但他并非一个艺术家。于是,极少有这样的广播会被认为具备保护价值。然而,电视转播权有着巨大利润。好比说对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电视转播就能够挣到数百万或数十亿的美圆、英镑、欧元、法郎或日元。
可是,若是那些为了得到广播的独家许可,或出于某一广播区域的利益为得到独家报道其余主要体育赛事的权利,已在数年前预付了巨额费用,却不可以行使它们的相关权所提供的保护以防止其余公司转播它们的做品或录制以及销售其录像制品的话,这将是一种毫无吸引力的投资。
举这些简单的一组例子是要说明为何这三组人或组织,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做者和广播组织被给予合法的相关权。
对三种相关权受益人的法律保护要求第一次做出有组织的国际回应的是 1961 年缔结的“《罗马公约》”,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做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与听从国家立法和意欲综合现有法律的大多数国际公约不一样,《罗马公约》是尝试在一个当时几乎不存在国家法的全新领域创建国际规则。这意味着大多数国家在加入该公约以前必须起草和制定相关法律。
自 1961 年《罗马公约》的签订以来,许多国家就与《罗马公约》相关的内容进行了立法。大多数上述国家的法律都超过了《罗马公约》要求的最低保护水平。为知足进一步提升的法律保护要求的最新国际回应是 1996 年 12 月 20日在日内瓦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的签订。该条约的目的是对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做者的经济和精神权提供进一步的保护,特别是对他们以数字化形式,包括经因特网传播的利用提供保护。该条约将在三十个国家的批准书或加入书递交后生效。
既然知道了哪些人和组织可以获得相关权的保护,接下来须要考虑的是 “这些权利是什么?”原则上,它们与版权持有人享有的权利相似。它是一种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以使用受保护的表演、录音或广播的权利。授予相关权受益人的权利
根据国家法授予三种相关权受益人如下权利,尽管全部这些权利并不必定在同一法律中授予。
如同版权中的状况同样,《罗马公约》和国内法对上述权利规定了某些限制,例如,容许私人使用、时事报道中的片断的使用以及为教学和科研目的的使用受保护的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这种使用包括与当前事件报道有关联的简短摘录的使用,许多国家如同其法律在版权保护方面所规定的,实际上几乎都对相关权规定有相同种类的限制。
根据《罗马公约》,相关权保护期限为 20 年,自如下行为发生之年年终起开始计算:
你应该注意,许多国家保护相关权的法律授予的保护期限比《罗马公约》规定的最小期限要长。
在新近达成的 TRIPS 协定中,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做者享有的权利自有关的录制或表演发生那一年的年末起保护 50 年,而广播组织享有的权利自广播播出那一年的年末起保护 20 年。那么,这意味着遵照 TRIPS 协定的国家必须规定或修改其法律以提供比《罗马公约》所要求的更长的保护期限。
关于权利的行使、侵权或侵犯相关权的救济,通常地说与版权全部者的相似。它们是保全或临时措施、民事救济、刑事处罚、边境措施、和反对滥用有关技术手段的措施、救济和处罚。请复习在前面版权单元中讲过的材料。
相关权做为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未被记录的文化表现形式,即这些国家民间文学艺术的一部分,进行保护的一种方法已引发了必定注意。因为正是常常经过表演者的介入,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才被传播给公众。经过提供相关权保护,发展中国家也能够对浩如烟海的、古代的无价的文化表现形式提供一种保护手段。这种文化表现形式体现了这些国家自身的存在和地位。实际上,正是它们才将每种文化与其邻国或世界相区别。
一样地,对录音制品制做者和广播组织的保护有助于奠基民族工业在国内的市场、也许更重要地在国外的市场传播民族文化表现形式的基础。被称做“世界音乐”的那些民族文化表现形式的普遍流行证实这种市场的存在,但从这种市场的开发中得到的经济利益并不老是返回到这种文化表现形式起源的国家。 总之,相关权的保护能够服务于保护民族文化和提供一种有意义的国际市场商业开发手段的双重目的。
在本单元,你已经学习了相关权的概念,相关权也被称做邻接权、或更确切地称做“与版权邻接的权利”。相关权的目的是保护为向公众提供做品作出贡献的、或增长了创造性的、技术的或组织方面的技艺的某些人或组织的合法利益。
传统上,相关权授予给三种受益人:表演者、制做者和广播组织。1961 年的《罗马公约》对这三种受益人的合法保护的要求予以确认,《罗马公约》是在一个几乎不存在国家法的全新领域创建国际规则的一种尝试。换句话说,大多数国家在加入该公约以前必须起草和制定相关法律。 虽然《罗马公约》不够完善并须要修订,但在该领域它仍然是惟一具备国际保护基本水准的公约。与版权相同,《罗马公约》和国家法的确对权利进行了限制,都容许私人使用、片段的使用、以及为教学和科研目的使用受保护的内容。
如在《罗马公约》中代表的,相关权的保护期限是自(1)录制被完成;(2)表演发生;(3)广播节目被播出之年的年终起 20 年。保全或临时措施涉及对侵权或侵犯有关权的救济包括民事救济、刑事处罚、边境措施、以及反对滥用有关技术手段的措施、救济和处罚。
在相关权领域中的最新条约,即 WPPT,经过进入“数字时代”相应的保护而增长了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做者的权利的保护范围,其目的是对受保护做品的以数字形式的、包括经因特网传播的使用提供保护。
重要的是要注意,相关权也能够用于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大量口头传下来的和未记载的文化表现形式提供保护。相关权的保护已变得日趋重要并成为参与不断出现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体系的必要先决条件。
法律条文: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做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TRIPS 协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商标自古代就已经存在。3000 年之前,印度的工匠们把他们的艺术做品送去伊朗以前,将他们的签名雕刻在艺术做品上。后来,出现了 100 多种不一样的罗马陶器标识,包括知名度很高以至于遭到复制和假冒的 FORTIS 标识。随着中世纪贸易的繁荣,商标的使用也随之增长。
今天,商标(通常缩写成英文的 TM)获得广泛使用,世界上大多数人都可以区分两种软饮料,即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的商标。
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的日渐提升是由于从事多国贸易的公司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使用商标能方便消费者辨认商品或服务,以及这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价值。所以,商标可被视为产品用于吸引消费者的一种交流工具。
在本单元中,你将了解什么样的标识能够用做商标以及它们必须具有哪些特征。你还将了解怎样保护商标以避免滥用。你将可以区分集体商标和证实商标之间的差别。本单元还将解释如何经过巴黎公约和 TRIPS 协定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
我想让大家先听一段讲述商标的含义及其特征的录音。
录音片段 1:你能告诉我商标其实是什么吗?
商标基本上是用来区分一个商家与另外一个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这是一个很是简洁的定义,但基本上讲明了什么是商标。
商标应当具有哪些特征?
商标应当具有两个主要特征:它必须具有显著性而且不该具备欺骗性。
所以商标的正式定义能够是:
“商标是一种标明某个特定企业的商品,并使这些商品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相区别的标识”。
商标可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包装、标语、图案、符号等等。
必需要指出的是,服务标志与商标相似,惟一不一样之处在于后者保护商品,而前者保护服务。通常来讲,商标一词既包括商标也包括服务标志。
下一段录音将给你列举出一些商标的实例。
录音片段 2:你可以举出一些咱们可以想到的标识的例子吗?
有文字商标,它由文字、字母、数字、缩写或者姓名(例如姓氏)组成。咱们举一个著名的汽车商标 “福特”为例。它是以制造第一辆这种汽车的亨利·福特的名字命名;另一个商标的例子是 WH Smith,它来源于一个书商的名字,诸如此类。咱们发现许多姓名被用做商标。咱们还发现有一些缩写被用做商标,如 IBM。但商标还能够由图案或图形内容组成,如壳牌石油公司的商标。
那么,当你讲到图案时,你是指贝壳标志这一类东西吗?
是的,但仅指二维图案。而商标还能够是三维的──由商品的包装或者商品自己组成。商标的色彩特征固然也能受保护。
最近咱们在市场上还能看到一种新的商标,这就是全息商标。例如,当你看一个信用卡时,你就会看到随着你的视角变化而变化的一个小小的图像。还有声音商标:广告音响能够做为商标。在某些国家甚至有气味商标,某种特别的香味能够受到商标保护。所以,各类各样的标识能够用做商标,但必定要符合两个条件:商标必须有显著性而且不具欺骗性。
归结而言,下述例子能帮助你理解什么是商标(包括服务标志):
文字:“苹果”电脑;德意志银行;
任意或奇特的标示:可口可乐,尼康,索尼,耐克,Easy Jet;姓名:福特,标致,希尔顿(饭店);
标语:某航空公司所用的“随我飞翔(Fly me)”;
图案:梅赛迪斯·奔驰公司的星辰标志,劳斯莱斯公司所用的 飞翔少女标志;数字:4711 科隆香水;
字母:通用(GM),菲亚特(FIAT),大众(VW),荷兰皇家 航空公司(KLM);
图画或标志:鳄鱼(Lacoste,小鳄鱼)
在第一段录音中,讲解人也提到商标必须具备的两个特征。第一是应有显著性,第二是应不具备欺骗性。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两个特征,请听如下两个录音片段。
录音片段 3:你能举出一个商标显著性的例子吗?
如上所述,为了具有显著性,商标必须从其本质上可以区分商品和服务。我想到了一个好例子,这就是“苹果”一词。“苹果”对计算机来讲是一个很是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由于它与计算机绝对没有任何关系。但它对真正的苹果来讲就不具有显著性。换言之,种植并销售苹果的人不能将“苹果”一词注册为商标并加以保护,由于他的竞争对手须要用这个词去描述他们本身的商品。因此,通常而言,若是一个商标是描述性的,它就不具有显著性。若是它是被用来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或者特征,那它就是描述性的。可是,当商标号称商品具备某种品质而实际上并不具备时,则该商标也就具备了欺骗性。
录音片段 4:你能举出一个可能具备欺骗性的商标例子吗?
典型的具备欺骗性的商标是指那些号称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具备某种品质,而实则否则的商标。一个例子就是将“真皮”商标用在并非由真皮制造的商品上。关键问题之一是当评价某个商标标识的显著性时,应当将使用该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自己一并考虑。
自测题 1 你认为下列杜撰的词“FRUMATO”,对一种由水果汁和西红柿汁混合而成的饮料来讲是一个好商标吗?
自测题 1 答案 阅读商品的说明,会发现商标的来源是显而易见的。它是由“FRUit(水果)”和“toMATO(西红柿)”两个词组合而成,是在任何字典中都不存在而且不是其余商人天然而然要使用的词。所以,能够说它具备显著性的倾向。可是, Boots 制药公司给咱们提供了另外一种前车可鉴。该公司在一种由肝和铁的提取物制造而成的滋补药品上使用自造词利夫隆(LIVRON)做标识。很是不幸,另外一家做为竞争对手的制药公司刚好在法国的 LIVRON 城有一个制造厂。这一自造词的使用被拒绝。
自测题 2 根据显著性和不具备欺骗性两个要求,请为下列可能注册的商标与匹配性解释或没法注册为商标的缘由配对。
A 描述相似产品的一个共同特色,但在长久和普遍使用以后,可以让公众辨别并将其与特定商家的带有这种描述特色的商品相联系。若是没有其余商家使用类似的物品,则该商标在事实上具备显著性。这种使用能够使该商标在司法程序中被承认,由于它的使用是司法判断的一个因素。
B 幽默诙谐和独一无二:具备显著性而且具备很强的可注册性。若是没有异议提出,该商标很是有可能获得注册。
C 褒义错拼一个直接的描述特征;彻底缺少显著性。该商标不能成立。
D 在商标中使用必定的标准一般在许多国家是受到禁止的;符合巴黎公约,标准之一是使用国旗或者国徽。(值得嘉奖的答案)做为国旗或国徽的体现物是不容许的,准确无误地描述国旗或国徽的文字也不行。该商标不能成立。
自测题 2 答案 答案是 1-B, 2-D, 3-A, 4-C。
商标还能够是图形或者设计甚或是图像与文字的结合。例如,英国公开大学的标志是:
自测题 3 你认为下列设计适合做水果饮料的商标吗?
自测题 3 答案 一棵果树,例如苹果树,就其自己来讲,是描述性的而且不具有显著性;某人能够辩称全部种植苹果的人均可以使用该象征性设计。可是图中的果树上有不少种不一样的水果,而这在天然界并不存在。葡萄、梨、橙子、桃、樱桃都以独特的方式表如今图中;这一标识达到了为注册而应具有的显著性标准。这是一个很是好的例子,说明了怎样以一种创造性的方式将本不具有显著性的因素结合在一块儿,使其在总体上具有显著性。
为使商标可以为公众所知并获得认同,须要至关大的投资而且一般也须要
至关长的时间。所以,任何想要使用某个商标的人都应首先弄清楚它是否可以做为一种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请听下一个录音片段,听听怎样得到这种保护。
录音片段 5: 显然,公司在确立他们的商标上投入了不少资金,但它们怎样才能制止他人使用其商标呢?
固然它们要依赖商标法的保护。但保护商标的最广泛的途径是将其在商标注册簿中注册,并且有不少国家将注册做为得到商标保护的条件。商标首先必须注册,一旦获得注册就能得到保护,商标全部人就有权制止他人使用该商标。注册并非保护商标的惟一途径,未经注册的商标在有些国家也能得到保护,但这一保护途径可靠性较差。这是由于未经注册的商标,只有其在市场上取得了充分的显著性和声誉后才能得到保护,这须要至关长的时间。
所以,若是你有一个使用了很长时间而且每一个人都知道,却没有注册的商标,那么它在某些国家可以得到保护吗?
答案是确定的。可是,若是你以一个没人知道的新商标将你的产品投放市场,则该商标是很是脆弱的。它有可能经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到保护,可是,最重要的条件是该商标已经得到了必定的声誉。
自测题 4 在所提到的方法中,公司能够用来保护其在商标上的投资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自测题 4 答案 讲解人提到,商标保护的依据是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一般,商标注册是得到保护的前提,但在某些状况下,通过长时间的使用也能够得到保护。
商标一般用于识别单个企业做为所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商身份。一些国家还实行集体商标和证实商标注册,这两种商标被用于代表使用该商标的企业之间的联系,或者标明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所符合的明确标准。
集体商标一般属于特定企业集团或企业协会。仅集团或协会成员有权使用该商标。所以,集体商标将特定协会成员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余企业的产品区别开来。集体商标的做用在于,将使用该集体商标产品的特定性能告诉公众。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还可同时使用本身的商标。例如,某建筑师或工程师协会的成员既能够使用协会的标志,也能够使用企业的标志。
证实商标指的是,用于标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商品制造方式、质量或其余特征获得该商标全部人的确认。只有在符合特定标准的状况下才能使用证实商标。例如:ISO9000。
集体商标和证实商标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仅可为特定企业所使用,例如,拥有该集体商标的协会的成员,然后者可为任何符合设定标准的人使用。
经过商标或服务商标,一些公司已经成功地树立了本身的国际声誉。这样,消费者不须要打听公司在那个地方就能够绝不费力地认出这些公司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和性能。这些商标被称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例如:索尼、范思哲、路易·威登,等。
正如你所知道的那样,有些公司可能会企图不正当地利用这些驰名商标,他们会设计一些与驰名商标相似的或可以形成混淆的标志来误导消费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黎公约、TRIPS 协定以及不少国家立法都为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
关于驰名商标并无一个直接的定义。可是必须明确的是肯定某一商标是否驰名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相关社会人群对该商标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该商标的使用时间、范围和地理区域。许多公司但愿在多个不一样的国家中使用他们的商标,因此请听下一段录音,看是否有可能让一个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
录音片段 6: 你经过一次注册就能使商标得到世界范围内的保护,仍是须要分别到每一个国家去注册?
你须要分别到每一个国家去注册,由于商标权与全部知识产权相同,也具备地域性,这基本上意味着商标保护需经过国家注册才能得到。有一些地区的注册制度使商标注册变得更加容易。固然,还有一些关于商标注册的国际公约也是如此,可是全部这些注册制度最终都须要在每一个单一国家和每一个单一领土内进行注册:咱们不能忘记,商标既能够在国家注册,也能够在关税领土内注册,还能够在其余一些不能称之为国家的领土内得到注册。
你提到了关税领土,你指的是什么?
有一些不能称之为国家的领土,例如它们不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可是,在这些领土内有必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并且能够进行商标注册。一个很好例子就是香港,由于香港拥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一样的商标注册制度。因此,若是我想要在香港得到商标保护,我就得履行当地的注册手续。因此,有必要在全部你想使用你的商标的国家保护你的商标。不幸的是,国家之间的注册制度有很大的差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作了不少努力,经过协调和简化一些程序,促使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制度更加“方便用户使用”。
1994 年经过的《商标法条约》(TLT),规定了某一成员国国民为了在另外一成员国的商标局注册商标必须提供哪些信息,以及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商标是一种标明某个特定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使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识”。
本单元包含了商标的基础知识,你已经了解到商标能够是文字、徽标、数字、字母、语句、声音、色彩或者有时甚至是一种气味,能够标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产品的名称,而不是产品背后的发明或者构思。商标能够为我的或者公司所拥有,而且应当向政府机构一般是商标局注册。当某个商标的使用与服务有关时,有时也称之为“服务商标”。
通常来讲,商标应具备显著性,而且应当既不是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也不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单纯描述。例如,“蔬菜”一词就不能被注册为超市的商标,由于它无疑是对超市所卖货物的描述。此外,它也不能被注册为胡萝卜的商标,由于它是胡萝卜的通用名称。另外一方面,“蔬菜”一词能够做自行车的商标,由于它与自行车少有或毫无关系。
商标应当最好不是地理名称或者姓氏。由此,“巴黎”不能做为香水的商标。在许多国家,仅由字母和/或数字组成的商标被视为不具备显著性(即:建议的商标不能读成一个字或某几个字,或者不能字母太少),姓氏商标也被视为不具备显著性。
在某些状况下,如下几种商标仍能够得到注册:(1)描述性、(2)姓氏、(3)地理名称、(4)不具备显著性。商标也叫品牌名称,是平常生活的一部分。平均每人天天要看到和听到 1500 多个商标!与大家的姓名是用来标明和区别大家本身同样,商标的主要目的是标明产品的来源并使之与出自它处的产品相区别。例如,商标会帮助你在 Ivory 香皂和 Dial 香皂之间作出选择。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国家也对集体商标和证实商标进行保护。
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也已经获得了特殊保护。
商标一般可以保证一种连续的质量水平──不管高质或劣质。商标可以帮你利用你的经验,购买你想要的产品或者服务,或者避免购买不想要的产品或服务。
法律条文:
巴黎公约
商标法条约(TLT)
TRIPS 协定
地理标志是用来标明商品或服务产地的一个重要方法。使用地理标志的目的之一是使顾客知道产品的原产地,从而促进商业的发展。一般,这就意味着必定程度的质量保证,而这种质量保证正是顾客所寻求的。地理标志可用于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对这些标志进行保护是以国家为基础的,同时,还有几个国际条约有助于在多国范围内对这种标志进行保护。
地理标志含义宽泛,包括产地标志、原产地名称和(严格意义上的)地理标志。应该指出的是,巴黎公约在其术语表中并未使用地理标志一词,而是使用了产地标志和原产地名称这两个词。
产地标志指的事,用于标明某项产品或服务源于该产品产生的某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标记或说明。
原产地名称指的是某一个国家、地区或特殊地点的地理名称,该名称用于标明来自那个国家、地区或地点的产品的特定质量彻底或主要应归功于地理环境,包括天然或人为因素或二者结合因素。例子:香槟。
首先请听第一段录音片段,它概述了地理标志的含义。
录音片段1:你能告诉我什么是地理标志吗?
基本上,地理标志是标明某个特定的产品产自某一个特定地区的标志。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那些用于葡萄酒以及烈酒上的地理标志。例如,“香槟”(Champagne)这个地理标志就是用来表示产于法国香槟地区(Champagne)一种特殊的发泡葡萄酒的。一样地,“干邑” (Cognac) 用于表示法国干邑(Cognac)镇周边地区所生产的白兰地。可是,地理标志也用于葡萄酒和烈酒以外的其余一些产品,如,古巴的烟草,或者洛克福(Roquefort)的奶酪。地理标志还可用于工业产品上,如“谢菲尔德”用于钢铁。
自测题1 举出2-3个在你本国使用的地理标志。
自测题1答案 我但愿你能找出一些来。若是你找不出来,试着想一想为何会这样。是否知识产权这一律念还不为地区生产者所熟知,或者他们是否还没有意识到这些地理标志的价值?
总而言之,“香槟”、“ 干邑”、“ 基安蒂(Chianti)”、 “波尔图”、“哈瓦那”和“龙舌兰”都是一些全球驰名的名称,与具有特定性能和质量的产品相关联。
下一段录音片段将澄清地理标志和商标两个术语之间所经常发生的混淆。
录音片段2: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有什么不一样?
商标是一个贸易商或公司用来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识。地理标志则是用来标明某一特定产品产自于某一特定地区。该地区的全部生产者均可以使用这一地理标志。例如,波尔多(Bordeaux)地区或香槟(Champagne)地区的全部葡萄酒酿造者均可以使用“波尔多”(Bordeaux)或“香槟”(Champagne)这两个地理标志,可是,只有 Moët 公司能够称其所生产的香槟酒为“Moët”牌香槟酒。
我但愿你如今可以理解使用地理标志的好处。也许你下面要问的问题就是:如何保护地理标志?下一段录音片段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录音片段3:如何保护地理标志?
与商标和专利不一样,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有许多种不一样的形式。能够专门立法或依据法令进行保护,例如法国和葡萄牙的制度。另一种可能性是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被采用的保护办法是借助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假冒法,而这些法律的基本规定是不得采用不正当方式进行贸易。使用不正当方式进行贸易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在一个并不是产于某一特定地区的产品上使用该地区的地理标志。在经过民事法律途径得到保护的状况下,不用履行例如注册或决定之类的程序,受侵害当事人能够上法庭起诉。
地理标志能够经过注册集体商标或证实商标来进行保护。与个体商标不一样,集体商标属于一群贸易商或生产商。另外一方面,证实商标不属于任何人:证实商标的注册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即任何符合特定条件的人都有权使用。例如,只有那些符合应当遵照的使用规定的农民才能够使用斯第尔顿(Stilton)奶酪的证实商标。所以,根据不一样的国家法能够有许多不一样的方法来保护地理标志,也有不一样的方法能够将这一保护扩展到全球范围。
录音片段4: 你前面所谈的不少是关于如何在一个国家内部得到地理标志保护的方式,那么有没有可能对地理标志进行全球性的保护呢?
从理论上来讲,这是能够的,可是在实际操做中却十分困难。专利和商标已经创建起完善的申请程序,可是,因为地理标志有许许多多不一样的保护制度,状况就大不同了。若是当地没有进行地理标志注册或受权使用原产地名称的制度,极可能会产生问题。一般有两种不一样的状况。一种是双边的,而另一种是多边的。在双边状况下,一国与另外一国就其地理标志的相互保护订立协议。而后下一步就是交换所涉及的地理标志的清单,并在互惠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例如,若是法国和西班牙签定了一个双边协议,法国将向西班牙提供其地理标志清单,而西班牙也一样向法国提供清单,这样,一个国家的地理标志就会在另一个国家获得保护。
这一方法对签定双边协议的国家有效,可是,并非全部的国家都签定了相似的双向协议。固然,还有多边协议,其中有一个多边协议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管理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你可能已见过“原产地名称”这个词,下面的录音片段将向您解释原产地名称与地理标志之间的区别。
录音片段5: 可以告诉我原产地名称与地理标志之间有什么不一样吗?
原产地名称是地理标志的一种。地理标志用来代表某一特定产品是产自于某一特定地区。例如,“瑞士制造”这个短语就是一个地理标志:购买者知道他所购买的商品是产自瑞士的。原产地名称是一个更加具体的地理标志,这一地理标志代表商品的质量,而这一质量基本上或彻底是由于生产地的关系,也就是说,某些产品的特殊品质来自产地。对于诸如洛克福(Roquefort)奶酪之类农产品而言,这是极普通的事。生产洛克福(Roquefort)奶酪的人们称,他们的奶酪之因此有一种特殊口味,是由于这些奶酪是在洛克福地区的地窖里老熟的。只由于这些奶酪是在特殊的地方老熟的,才使它们最终产生那种使其因之而著名的风味。
若是你在不一样的地窖里使用一样的方法制造奶酪,最后的味道必定是不一样的,生产出来的就不会是洛克福奶酪。一样的道理适用于影响葡萄酒酿造的天然条件,如气候、土壤等等。
原产地名称基本上是一种声明使用该名称的商品的质量基本上或彻底是来源于生产地区的地理标志。
录音片段6: 让咱们又回到香槟这个例子,香槟是一个原产地名称仍是一个地理标志呢?
二者都是。可是,地理标志是含义更普遍的说法。换言之,全部的原产地名称都是地理标志,但并非全部的地理标志都是原产地名称。
自测题2: 从下列各项中选出同时也可视为原产地名称的地理标志:
a) 波尔多(Bordeaux)葡萄酒
b) 斯第尔顿(Stilton)奶酪
c) 洛克福(Roquefort)奶酪
d) 香槟(Champagne)
e) 谢菲尔德(Sheffield)钢铁
f) 日本制造
自测题2答案 a, c, d。 斯第尔顿(Stilton)指的是奶酪的酿造方法,而不是其原产地。谢菲尔德(Sheffield)是一个地理标志,可是并不由于位于英国北部的谢菲尔德这一城市而代表其质量。“日本制造”也同样。
简言之,原产地名称是一种声明使用该名称的商品的质量基本上或彻底是来源于生产地区的地理标志。
正如本单元开篇所说起的那样,巴黎公约所使用的另一个术语是产地标志,应将其与原产地名称相区别。前者仅仅是标明产品来地某一地理区域。而原产地名称要求产品质量与其生产地区之间具备关联。
如今咱们就要完成本单元的学习了,请再听一些关于国际保护制度的状况。
录音片段 7: 知道原产地名称与地理标志之间的区别后,请你解释一下什么是国际保护制度?
实际上,如今有几种国际保护制度,包括《巴黎公约》中所规定的一个很是普通的制度,即地理标志必须获得保护,以防止未经受权的带误导性质的使用。关于原产地名称,有一个专门的协定,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管理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该国际协定创建了一个原产地名称国际注册制度。一个在本国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的国家能够就某一特定原产地名称申请国际注册,该原产地名称将会被通知到《里斯本协定》的其余成员国。这种安排很奏效,可是,因为创建国家制度保护原产地名称的国家数目有限,其保护的地理范围仅限于20个成员国以内。
如今又有了一个新的国际协定,即做为世界贸易组织制度一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该项协定规定,若是未经受权使用地理标志形成误导或不公平竞争,世界贸易组织的全部成员就必须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TRIPS 协定为葡萄酒和烈酒所使用的地理标志设定了更高的保护标准,即,在不存在混淆及不公平竞争的状况下,对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志也应该进行保护。可是,这种更普遍的保护不包括某些已长期使用的地理标志,或善意使用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基本上是一种用于代表某一产品是产自某一特定地理区域的标识。原产地名称是地理标志的一种更为具体的形式,它专用于代表产品的品质来源于其在某一特定生产地区这一事实。
如上文所述,地理标志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术语,包括原产地名称、产地标志以及严格意义上的地理标志。准确地说,地理标志一词一般被广义使用,表明上述各项内容(原产地名称、产地标志以及严格意义上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能够经过法令或经过注册簿而在国家范围内进行保护。
在国际上,地理标志能够经过国家之间的互惠协议加以保护,而原产地名称则能够经过《里斯本协定》得到国际保护。并且,TRIPS 协定要求世界贸易组织的全部成员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法律条文: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TRIPS 协议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什么是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一件有用的物品中具备装饰性或美感的部分。它能够由三维特征组成如物品的形状或外表,或二维的特征如图案、线条或颜色。
工业品外观设计大量应用于各种工业或手工艺产品:从手表、珠宝、时装和其余奢侈品到工业和医药器具;从家用器皿、家具和电器到交通工具和建筑结构;从实用产品和纺织品设计到休闲用品,如玩具和宠物用具。
例子:椅子的形状、电话、汽车、计算机、飞机、电视、手表、照相机等。录音片段 1:商标一般为具备可视特性的标志,附加在产品上或者其使用与提供服务有关,专利用于保护所生产物品的创造性方面。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之间有什么区别?
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商标的区别主要在于它是由产品的外观构成的,不必定非要具备显著性特征(对商标的主要要求)不可。尽管商标能够由各类能够是装饰性也能够不是装饰性的可视标志组成,但它们必须永远是显著的,由于商标必须老是能将一家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与另外一家区别开来。所以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在做用及理由上有很大不一样。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与专利的不一样,主要由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与物品的外观有关,而不是经过其技术或功能上的必要性来做断定。相比之下,专利保护的对象,是由物品或方法的功能所决定的,由于它必须是一项“发明”。
自测题1 什么是最适合下列内容的保护形式
1) 茶壶
2) 一种新的电动机形式
3) 开放大学的标志
自测题 1 答案
a)茶壶中包含的最为可能的知识产权是对它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然而若是茶壶具备一项新的和创造性的煮茶方法它也有可能经过专利的方式来保护这一成分。
b)最有可能的形式是用专利 c) 这一标志最有可能被用做商标,于是商标保护是最为可能的形式
为何要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
经过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该设计的全部人将被赋予权利对抗第三方未经受权的复制或仿制。换句话说,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全部人有权阻止第三方在未经其赞成的状况下制造、销售或进口带有或包含受保护设计的设计复制品的物品。
因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使物品具备美感和吸引力的部分,所以它们有增长产品的商业价值和促进其营销和商业化的做用。
要根据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获得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吸引眼球。工业品外观设计不保护其应用物品的任何技术特征。
录音片段 2: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显然有利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全部人,但它还有没有其余好处?
是的,你是正确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全部人经过对她/他产品的工业开发获益并且该保护有助于确保对投资的公平回报。
然而,消费者和广大公众也将受益,由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有益于公平竞争和诚实的贸易经营,鼓励创造并所以产生更加富有美感和多样化的产品。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还为工业和制造业注入了创造力,为商业活动的扩展作出贡献,而且提升了国内产品的出口潜力。
所以总的来讲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有利于其全部人、消费者和经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另外一个有趣的特征是它们的开发和保护能够相对简单和便宜。所以他们理所固然地被工业化和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甚至是我的艺术家和手工艺者得到。
如何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在大多数国家中,为了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进行保护必须对一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注册,并且做为一项通常原则,为了进行注册,该外观设计必须是“新的”或“原创的”。如今国与国之间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含意可能不一样,并且确实国与国之间的注册程序自己也不一样。特别是这可能涉及是否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形式和实质进行审查,尤为是断定新颖性或原创性。
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可以用工业手段实现(工业应用性)。
工业品外观设计还必须能够应用于二维或三维的物品上。
原则上,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在注册以前、之时或以后的规按期间内公开。
这取决于国家法并且有时候取决于申请人的决定。
此外,还应记住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并不必定是惟一的保护方式。若是符合某些条件,能够用版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
自测题 2:一位服装制造商但愿向市场投放一系列三种颜色的普通 T 恤衫,如白色、蓝色和绿色,做为他的部分新产品。这些 T 恤衫能够用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吗?
自测题 2 答案
不能够,由于 T 恤衫并未呈现出任何成分的新颖性或原创性。然而,若是用于制造 T 恤衫的材料是新的或原创的,或者 T 恤扇的样式是新的或原创的,则能够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
保护期有多长?
一样,国与国之间不一样,可是典型的保护期为 5 年而且能够续展,大多数国家总保护期最多为 15 年至 25 年。TRIPS 协议的最低要求为 10 年。
录音片段 3:工业品外观设计究竟有无可能得到版权保护?
取决于特别的法律和外观设计的类型,一项外观设计还能够做为艺术做品由版权法进行保护。在一些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和版权保护能够重叠。这意味着能够同时存在这两种保护。然而在另外一些国家,若是容许版权保护,则它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之间相互排斥。这意味着一旦全部人选择了一种,他就失去了另外一种保护。
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否有其余保护形式?
在某些状况下,在一些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还能够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不一样的保护形式下,保护和救济是不一样的。你能得到全球性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吗?
总的来讲,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局限于被要求给予保护和给予保护的国家。若是但愿在几个国家进行保护,必须提交单独的国家申请(或 ‘保存’),并且每一个国家的程序一般都将不一样。然而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的海牙协定有助于实施这一程序。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小结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一件有用的物品上具备装饰性或美感的部分。它能够由三维特征如物品的形状或外表构成,或二维特征如图案、线条或颜色。它能够与其余形式的知识产权一同进行保护。
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能够确保全部人依据特定国家法,在一般为 5 年并能够续展,最多为 15 至 25 年的期间内拥有独占权,以对抗第三方未经受权的复制或仿制。TRIPS 协议的最低要求保护期为 10 年。
在大多数国家,为了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下得到保护必须进行注册,并且总的来讲,为了进行注册,该外观设计必须是“新的”或“原创的”。如今,其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含义在国与国之间可能不一样并且确实国与国之间的注册程序自己也不一样。特别是这可能涉及是否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形式和实质进行审查,尤为是断定新颖性或原创性。
工业品外观设计还必须能够用工业手段复制。
法律条文: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海牙协定
TRIPS 协定和巴黎公约
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
学习提示:学习本单元约需 5 小时。若是你的时间不够,你能够在听完第四段录
音后停止学习。
第七单元:专 利
目 标
在完成本单元的学习后,你应可以:
1. 用约 100 个字说明专利的目的。
2. 列出公认的授予专利的条件。
3. 列出由专利赋予的独占权。
4. 陈述应由谁启动专利执法程序。
5. 解释为何须要在一个国家被授予专利后,你才能在该国对侵权者提起诉讼。
6. 叙述专利申请在国家、地区或经过 PCT 提交时所需履行的手续。
前 言
专利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古老的形式之一,如同全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同样,专利制度的目的是经过奖励智力创造来促进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本单元将向你讲述:专利的目的、得到专利的益处、什么东西是可取得专利的以及有效专利的保护期限。此外,还将阐述国际专利保护的本质。
专 利
专利是什么?
让咱们首先探讨专利是什么。专利是通过申请后,由一家政府部门(一般由专利局)受权的,描述发明并且具备一般状况下只能由专利权人受权才可以使用的法律状态的文件。换句话说,专利保护发明而且授予权利人在特定时间期限内
使用他的/她的发明的独占权。
发明能够被定义为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发明的例子:创可贴、电熨
斗、曲别针、圆珠笔、电话等。
首先,请听下面一段录音片段,了解专利保护的目的和历史。
录音片段 1:你能说出专利的目的是什么吗?
专利的目的是为技术进步提供一种保护形式。它的原理是专利保护不只奖励发明的产生,并且有益于发明的开发,使发明既有技术可行性又有市场前景,这种激励将进一步促进更多的创新,鼓励公司不断开发具备市
场前景、对公众有用并且为公共利益所需的新技术。
录音片段 2:专利制度起源于何时?
专利制度通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早在 18 世纪就出现了专利。在此后的岁月中,专利制度不断发展,今天咱们已拥有一套很现代的制度。咱们如今仍在推进国际制度的发展使之更加现代化,以使它与技术的革新和不
断变化的经济制度相适应。
自测题
自测题 1 什么是专利的主要目的?
自测题 1 答案 专利的目的是为技术进步(发明)提供保护。它对新创造的公开,以及现有技术进一步的开发或改进提供奖励。简言之,经过专利,能够激励不断变化中的技术的进步。
如今请听下面一段录音片段,从中找出专利怎样提供保护以及什么样的东西
不能保护。
录音片段 3: 什么东西能够得到专利保护?
根据国际协议,全部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不管是方法或是产品均可以得到专利。一种化合物能够得到专利。固然,一种机器也是能够得到专利的。开发和制造产品的工艺流程能够得到专利。然而,有些东西是不能得到专利的,并且被排除在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外。例如,人类基因是不可得到专利的。天然界中已有的东西,除极少数外,通常是不能得到专利的;永动机违反了天然法则,除非有人能演示它是如何运转的,不然是不能得到专利的。那么,固然,旧的规则能够抛弃,新的东西也能够创造。有些发明可能因为公共秩序或道德方面的缘由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以外。
专利既保护科技方面的重大突破,也保护小的技术进步。所以在所属技术领域出现的能够授予专利的进步多是伟大的创造,好比青霉素的发现;也多是很是、很是小的改进,好比使用在机器上的新杠杆,它仅仅
使机器运行得更快。这类的东西是能够得到专利的。所以专利保护新的和实用的发明。你已听到了一些类型的发明能够获得专利的保护而另外一些却一般不能获得保护。发明必须符合新颖性和其它的标准,才有可能取得专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规定了符合发明专利
性的三个范围和条件。
请听录音,其中列举了取得专利的三个条件。
录音片段 4 : 你已经提到了一些能够得到专利的事物。可是,简言之,一个发明能够得到专利的必备的特征是什么?
专利局肯定发明是否能够得到专利时要考虑这样几个特征。首先,要提供书面的申请文件。这个书面文件通常由技术专家审查,以确保它符合能够得到专利的实质性标准。
第一条标准是它必须是新的(新颖的),也就是说发明必须是之前历来没有
被制造、实施或使用过的。
第二条标准是,发明必须具备创造性。换句话说,与现有技术相比,它必须具备显著的进步,才能考虑它是否值得被授予专利。
咱们也使用一个术语“非显而易见性”:若是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它将不能进入得到专利保护的阶段。
第三条标准是,它应当具备工业实用性。它必须能够以必定方式使用。这是一个很是宽泛的标准。几乎全部的东西均可使用,即便它可能还处在研制阶段,不过,和我前面提过的同样,这并不适用于永动机,由于它根本不能运转。 所以,归结起来,为了得到专利,一项发明必须是新的,具备创造性,而且
能够在工业中应用。
微型可植入泵
微型可植入泵是由 Debiotech 开发的用来输送药品的多个自动的硅微型泵。虽然它的尺寸不大(16x12x1.86 mm.), 这一技术装置包括由 44 项专利保护的 17
项发明。
发明列表(名称):
1) 有塞子的泵仓
2) 与阀门舱分离的容器
3) 带有链接部分的不可逆转的阀门
4) 阀门包括分隔上游和下游舱室的隔膜
5) 为获得一个空洞的蚀刻技术
6) 无外力做用下将曲阀推入封闭位置
7) 没有第二层的开放式阀门
8) 装有位置探测器底阀门
9) 由 2 个塞子的隔层
10) 自填装微型泵
11) 部件玻璃链接包括一层镀金
12) 由一个固定装置描述的金属链接部分
13) 微型泵的过滤器
14) 微型链接
15) 金属箔片
16) 中间集成部分
17) 粗阀门
专利的数量:
44 项专利对发明进行保护
由瑞士洛桑的 Debiotech 公司提供
自测题
自测题 2 如何判断是否具备“创造性”?
自测题 2 答案 要得到授予专利权,必须具有创造性。可是,发明必须具有足
够的改进,才能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为“非显而易见”。若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一个发明相对于它以前的现有技术水平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它就被认为不能授予专利。
自测题
自测题 3 怎样肯定“工业实用性”?
自测题 3 答案 发明必须可以以必定规模在实践中应用,才能被肯定具备 “工业实用性”并得到专利。文中举出了永动机的例子,也解释了它不能被授予专利的缘由(如同大多数欧盟国家同样,就是由于它不能运转)。
在许多国家中,发明被认为是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一项发明并不必定非要经过实际演示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并且,它不能属于可适用的国家或
地区法律中规定的例外或排除的范畴。
录音片段 2 中已经探讨过区分对哪些类型的东西能够授予或不能够授予专利的通常原则。录音片段中特别提到的例外是什么?若是你没记住,请再听一遍。
录音中提到的例外是:
天然界中存在的东西,它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发明的。例如,谁也不能要求申请一个发现新月球的“专利”。
违背天然法则的机器,好比永动机。
国家法律或 TRIPS 协定中规定的另外一些共同的例外是:
-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
-计划、规则或方法,例如那些用于商业方面的,
纯粹的智力活动或游戏。
-人类或动物疾病的医疗或诊断方法(可是用于诊断的产品能够授予专利)。
-除微生物以外的植物和动物,除非生物和微生物
方法以外的主要是生物方法的培植植物的方法。
为了得到专利,申请人必须首先提出专利申请。根据可适用的法律,专利局在决定授予专利以前,要对申请进行审查,以肯定它是否符合上面列举的标准。如上所述,可能会有申请属于不能授予权利的范畴,导致专利申请不被批准。在
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这种范畴的具体例子。
专利申请还必须知足其它的形式要求。做为通常原则,专利将授予第一个递交专利申请的人。这就是“先申请制”。这就是为何专利的申请日很重要。
专利局还将审查申请以肯定发明是否彻底公开,以使该发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制造或使用该发明。一般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书面材料使其余
人可以实现其发明,以此来换取专利赋予的权益。
WIPO 管理的最古老的处理工业产权的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3),规定了“优先权”。这项权利意味着,以在一个缔约国递交的第一份申请为基础,申请人能够在 12 个月内,在任何其它缔约国申请保护。这些在后申请将被视为与第一份申请在同一天递交。换句话说,这些在后申请相对于其余人
在同一时间段内就同一发明递交的申请具备优先权。
你可能会问专利会赋予什么权益,特别是发明已经被公开后。总的来讲,答案是,在保护期间专利权人能够禁止其余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
专利所保护的发明。
然而,专利权人有权转让(销售)或许可专利。换句话说,专利权人若是愿意,
能够经过缔结许可合同向其余人移转他的/她的独占权。
听下面的录音进一步了解这个专题。
录音片段 5: 你能总结一下取得专利的好处吗?
取得专利的好处是专利权人能够全面地在技术方面禁止他人在专利覆盖的领域内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该发明。它不必定给予发明者或专利权人使用该发明的权利,举例来讲,假如这种使用是违法的,好比使用赌博机曾被视为违法;可是专利权人能够阻止他人在必定年限内
销售发明、从中获利。
一项专利的期限,通常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这样作是为了让技术研发者本身在必定的年限内拥有该项技术,而这是以向公众彻底公开其使用方法为交换条件的。当专利期限届满时,该技术就变为公共财产,公众就可
觉得本身的利益免费使用它。
你提到20 年,世界上全部的国家都同样吗?
对,如今国际公约中规定,期限不得少于自专利申请日起 20 年。
在必定状况下,能够不通过他的/她的受权,使用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在一些状况下,实际上,受专利保护的发明能够由主管法庭或专利局(视国家的法律而定)经过强制许可受权给第三方。巴黎公约和 TRIPS 协定规定,强制许可制度防止了专利独占权可能形成的滥用。这种制度也适用于在必定时间内
(一般是专利申请日起 4 年,或专利受权日起 3 年) 受专利保护的发明。
根据 TRIPS 协定(第 31 条)的规定,要向第三方受权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一些
条件和状况。
自测题
自测题 4 谁被受权禁止其余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发明?
自测题 4 答案 专利权人能够禁止其余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所保护的发明而且能够禁止商业化。这种禁止只在该发明得到专利保护的国家有效。
从某种意义上讲,专利是公众和专利权人之间的一个契约。在知足取得专利的全部条件的前提下授予专利后,专利权人就有权阻止他人使用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做为交换,经过要求符合取得专利的条件和给予必定的期限专利保护,政府能够保证将与发明有关的信息公布于众,而在专利期满后,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发明。
这个期限通常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
在专利权人选择要求保护其发明的全部国家中,专利授予后执行问题就变得很重要。专利权的执行是一个大课题,而在此次课程中,只能介绍一些有关的
指导原则。
在起始阶段,专利权人必须对潜在的侵权采起行动。发现潜在侵权行为或实际的侵权行为,提醒侵权者注意上述行为,这些都只能由专利权人负责。
在大多数状况下,能够发送一封礼貌的信函。这封信通知该专利的存在,暗示可能在此后对其进行起诉,这样的信函一般很是有效,能够制止侵权行为或
成功地达成使用许可协议。
有时即便经过长期的努力,仍然没法找到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办法。在侵权行为过程当中,在法庭审判之前,仍然能够经过调停人或仲裁员进行磋商。 有趣
的是,解决方案常常包括前面提过的使用许可。
如上所述,执行问题深奥而复杂;所以你会更想进一步了解本身国家法律背景下的执行问题。为了在许多不一样的国家取得保护,须要在每一个国家取得专利。这样你就会
想是否可得到一项全世界范围的专利。听录音找出答案。
录音片段 6:可能获得一项世界专利吗?
就国际专利制度现状来讲,是不可能的。没有一项专利能够覆盖世界上全部的国家,甚至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专利制度仍是一个地域性制度。为了在特定国家获得保护,你必须得到这个国家的专利权。如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逐渐迈向更加国际化的体制:咱们已有《专利合做条约》,它规定,只要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它就能够成为多个国家的申请,但不是真正的专利而是申请,而后它们须要在每个被指定的国家进行审查。
某些地区性制度,好比欧洲专利组织的制度,只需进行一次审查,若是审查经过,就能够得到多个国家的专利。欧洲开展了关于单一欧洲专利
(涵盖全部欧盟国家的专利)问题的讨论,固然,正如你能够想象获得的,难度仍是很大的。如今尚未单一的世界专利,也没有关于这种单一世界专利的任何计划,由于这也是很是困难的,可是讨论仍然不断进行,以寻求各类方法下降取得在世界范围专利保护的费用。其中包括:在现有的状况下,相同发明在不一样国家进行的全部审查的费用、翻译费用以及专利的维持费用,由于一般须要支付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有效,这笔费用每每不小。
你须要向每一个你想要行使你的专利权的国家支付年费吗?
对。确实如此。若是你在 10 个国家都有专利,你必须向这 10 个国家支付维持的费用,由于若是你没有向它们其中任何一个交费,你在该国的
专利就会失效,你也就失去了专利保护。
在该国失去专利保护?
对。
所以,简单的回答是“不可能”。然而,有一项由 WIPO 管理的国际协定叫作《专利合做条约》(PCT),用于国际申请的申请、检索、公布和审查。 PCT 使得在缔约国中得到专利变得更加简单,提交一份国际申请,而后就能够在做为 PCT 成员国的不一样被指定国或地区局获得处理。(下面的 WIPO 国际注册制度单元会对 PCT 以及其它两项国际协定进行进一步的阐
述)可是,即便依据 PCT,专利的授予也只能由被指定的局来作。
在本课程的 WIPO 条约单元,你将会更多地了解这项条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专利保护不是保护发明的惟一方法。听录音,找出另
一种保护办法。
录音片段 7: 你能举例说明一个公司或一个产品经过商业秘密的方法来保护发明吗?
最著名的例子是可口可乐公司,他们将可口可乐饮料的配方做为商业秘密,实际上自从大约一个世纪之前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就以这种方式保守秘密。这种保密的优势是能够没有时间限制地进行保护。若是用专利保护,当专利超过自申请日 20 年的期限,发明的权利就成为了公共财产,任何人均可以制造它。用商业秘密的办法,只要你能保守秘密,只要你能采
取措施维持秘密状态,理论上讲该保护能够是永恒的。
无论出于什么缘由,若是你不想取得专利,还有其它的方法保护发明吗?
专利是保护发明最有效的途径,可是,就像我前面所讲的同样,专利权的授予是以发明者向公众彻底公开其技术为代价交换而来的。另外一个得到保护的有效途径是将该技术保密,经过咱们所说的商业秘密,对有关发明信息保密。使用这种方法的难点在于一旦商品投入市场,就能够被拆解,那么经过看产品就能够揭开秘密,这样就失去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专利来讲,其余人知道怎样制造你的产品并没有大碍,实际上他们只要阅读你的专利申请文件就会知道这些。所以无论信息的公开程度如何,只要你拥有专利,你就会获得保护。可是还有商业秘密保护,它特别适合于保护技术诀窍(know-how),即最有效地使用某一特定技术所需的专业知识。这类技术自己每每并不能受专利保护,由于它属于本领域专业人员技术知识的一部分,而保留 know-how 将其做为商业秘密,不失为保护你的技术的一种
途径。
自测题
自测题 5:请给出一个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子,并解释商业秘密保护什么?
自测题 5 答案 讲师讨论了如何维持商业秘密。例如,可口可乐已经保护了 100 多年,而且只要它继续成功地保持秘方的秘密,它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比专利长。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诀窍(know-how)和专业知识,例如最有效地使用某一特定技术所需的专业知识。
小 结
本单元介绍了知识产权中专利领域的一些状况。专利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古老的形式之一,同知识产权的全部形式同样,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经过奖励智力创造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本单元阐述了专利经过奖励知识创造来推进经济和技
术的发展这一目的。
新的创造和现有技术的深刻发展都包括在专利保护之中。像发明青霉素这
样的科学突破和使机器运转得更快的新杠杆的发明一样重要,受到相同的保护。专利保护发明,而一般,发明被定义为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是一种“构思”,专利法所授予的保护并不要求发明必须实际演示出来。然而,有些东西是不能获得保护的。这些包括:天然界中发现的东西和违反天然法则的机器,例如永动机。其它相应法律一般规定的例外是科学原理和数学方法;计划、规则
和商业运做方法;以及人类或动物的治疗方法或诊断方法。
一旦申请了专利,通常会有两种程序:在一些国家中,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其它国家的司法制度则要求必须由一个技术专家进行实质审查以确保它符合
可得到专利的各项条件。发明必须具有的条件是:
- 它必须具备新颖性;
- 它必须具备创造性;
- 它必须具备工业实用性。简言之,专利是公众和发明人之间的一个契约。经过给予固按期限的保护,
国家能够保证发明人得到奖励。在期满后,通常自申请日起 20 年以后,任何人均可以使用这个发明。专利的执行问题是一个大的课题,专利权人必须就侵权行为进行协商或提起诉讼。既然没有世界范围的保护,发明者就必须向他或她想得
到保护的每个国家交纳申请费和维持费。
法律条文: 专利合做条约(PCT) TRIPS 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文件完]
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
学习提示:学习本单元约需 6 小时。若是你的时间不够,你能够在 PCT 部分停止学习,由于该部分位于本单元的中部。 第八单元: WIPO 管理的国际注册体系的条约: 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专利 目 标 在完成本单元的学习后,你应可以:1. 列出由 WIPO 运行的国际注册体系。2. 绘图说明申请人利用马德里体系在不一样的国家取得商标保护的过程。3. 说出 WIPO 国际局在商标注册过程当中的做用。4. 说明若是商标在国际注册后,在本国被驳回会出现什么状况。5. 说出商标的保护期有多长。6. 列出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好处。7. 说明《海牙协定》规定的外观设计国际保护的程序。8. 用约 100 个字说明《专利合做条约》(PCT)的目的。9. 用约 200 个字描述 PCT 的好处。10. 绘制使用 PCT 程序框图。11. 用约 200 个字说明 WIPO 在 PCT 中发挥的做用。前 言 对于一些具体条约和协定的管理,是 WIPO 开展的促进世界范围知识产权保护的众多任务中的一项。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原产地名称的国际保护是经过三个注册体系实现的:关于商标的马德里体系、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海牙体系以及关于原产地名称保护的里斯本体系。本单元的第一部分将重点介绍 WIPO在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体系的管理中所发挥的做用。本单元的第二部分将介绍专利合做条约(PCT)。就其收入而言,这是 WIPO 所管理的一项主要条约,该条约为在不一样国家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本单元首先将介绍国际注册体系。
注册体系 首先,请听录音片段。
录音片段 1: WIPO 管理着多少个不一样的国际注册体系?
实际有三个体系。首先是用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体系,该体系依据两个互为补充的条约进行管理。这两个条约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而后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或更准确地说是国际保存体系,该体系依据《海牙协定》进行管理。第三个是在《里斯本协定》管理下的原产地名称国际注册体系。可是,最后这个体系对工业产权权利人我的并无什么影响,由于原产地名称是在政府的要求下注册的(本单元将不会涉及这一协定)。所以,WIPO 的大部分活动涉及经过国际注册对商标和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自测题 自测题 1 a)如下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与什么有关:海牙体系、马德里体系、里斯本体系? b)哪两个条约组成马德里体系? 将答案写在此处 答案
自测题 1 答案 a) 海牙体系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马德里体系用于商标注册,里斯本体系则与原产地名称的注册有关。 b) 马德里体系的两个条约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与马德里协定相关的马德里议定书》。
马德里体系:商标国际注册 如今请听下一段录音片段,你会听到马德里体系如何有助于商标的国际保护。
录音片段 2:申请人可以经过马德里体系得到一个国际商标吗?
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先说明商标注册的国际体系是如何运做的。有人向设在日内瓦的 WIPO 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指定但愿其商标能获得保护的条约成员国。咱们注册该商标,并将其转给被指定的国家,而这些国家就可能拒绝予以保护。他们一般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就象该申请是直接向其提交的同样,并将适用正常的国家标准。若是该申请被驳回,咱们将获得通知并在国际注册薄上登陆,该商标在该国不予保护。换言之,申请人能录求国际注册,可是否能在被指定国家获得保护,由该国来决定。
图 1 描述了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 请听下面的录音片段,进一步学习 WIPO 国际局的职能。※点击此处,获取签署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国家名录。 录音片段 3: 国际局的一个职能是受理国际申请并转送给被指定
国。那么它其实是否对商标进行审查呢?
主要有两个实质性问题由国家局进行调查。第一个是,该标志是否具备商标的功能,也就是说,它是否可以区别商品和服务,另外一个是,它是否与他人的已受保护的标志冲突。在实质性审查方面,不一样国家的实际做法有很大不一样。有些进行全面的审查,有些则不。
因此,WIPO 国际局的任务是受理申请,以使商标能在多个被指定的国家取得保护。WIPO 检查申请是否以正确形式提交,若是是,就对该商标予以注册,并转交给被指定国。如被指定国的法律有规定,被指定国能够进行实质审查。 如今请听两段录音片段,了解申请人在申请人的“本国”取得保护的重要性。
录音片段 4: 在马德里体系下,申请人是否有必要在提交国际申请以前先在好比说其本国注册其商标?
是的,这是该国际注册体系的基本要求。这个体系开始于一百多年前,其真正的用意是做为一条将本国注册的保护扩大到马德里联盟的其余国家的途径。如今这个体系已经变得比当时更加充实更为复杂,但这一原则仍然未变,即你必须首先在本国注册,或者若是国际申请是依据《马德里议定书》提出的,那么至少需在本国已经提交了注册申请。
录音片段 5 你利用马德里体系申请马德里注册,但在提交了国际申请后,国家申请被驳回,这种状况下会出现什么后果?
若是国家申请被驳回,固然会相应地对国际申请产生影响。在 5 年以内,本国保护和国际保护之间有一种依存的关系。而在你提到的上述情形下,即假设在申请国际注册以后不久,所以是在 5 年以内,很快本国申请被驳回,这会致使国际注册被撤销。若是国家申请是被部分驳回,那么国际注册的撤销也相应是部分的。
自测题 自测题 2 设想你已经在本国注册了商标,而后又得到了对包括肯尼亚在内一系列国家有效的国际注册。提交国际申请一年后,你得知本国商标注册被撤销了。你是否还能经过马德里体系在肯尼亚获得保护呢?
自测题 2 答案:回答是不能。若是在国际注册期的前 5 年内,基础注册因任何理由(有关局主动撤销,或应第三方提出的请求撤销,或没有续展)而不复存在,便将会影响到国际注册。若是国际注册依据的是本国申请,而该申请在上述期限内被驳回,状况也同样。然而,5 年期限届满以后,国际注册将独立于本国商标,即便本国注册被撤销,国际注册依然有效。
要想知道商标国际保护的期限,请听录音片段。
录音片段 6:商标的保护期有多长?
你事实上能够无限期地保护商标,可是在国际体系下,实际上国内体系也同样,你必须不断地续展。国际注册经过每十年交纳一次费用进行续展,我想,在国内阶段十年也正在成为标准期限,可是,就象我前面说的,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马德里体系对于商标的使用者来讲是一个颇有用的途径,能使其同时间向不少国家申请保护。可是某具体国家决定是否拒绝对某具体商标予以保护,则取决于该有关国家的制度。若是保护未被拒绝,该商标就能够无限期地续展。
海牙体系: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保护 如本单元前言所述,海牙保护体系是关于工业品外观国际设计保护的。 可否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 一般状况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仅限于申请并得到受权的国家。若是想在多个国家得到保护,就必须分别提交国家申请(或“保存”),而不一样国家的程序一般也互不相同。可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有助于使这一进程变得更方便。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的目的是什么? 海牙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向 WIPO 国际局提交一份保存就能够使一个或多个工业品外观设计在数个国家得到保护。换言之,由 WIPO 管理的《海牙协定》使协定缔约国的国民、居民或设立在缔约国的公司仅经过简单的程序就能在同为缔约国的数个国家得到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申请人所须要作的仅仅是以一种语言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国际保存,也仅需缴纳一份费用。 主管局多是 WIPO 国际局,或者在缔约国容许的条件下,也有多是缔约国的国家局。国际保存并不要求进行国家保存。一旦工业品外观设计成为这种国际保存的主题,若是特定国家没有明确驳回该保护,则该工业品外观设计就能在名单上全部国家得到保护,就如同改申请是直接向那些国家提交的同样。 就象全部的知识产权同样,得到外观设计保护有其好处,下一段录音片段就举出了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益处。 海牙体系的好处是什么?海牙体系使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全部人有可能仅以一种语言、以一种币种(瑞士法郎)缴纳一笔费用、向 WIPO 国际局提交一份申请就能够在数个国家保护其设计。海牙体系还大大简化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保存后的管理工做,由于它能够记录保存后所发生的变动,也能够令人们只需在 WIPO 国际局履行一个简单的手续就能够实现保存的续展。
录音片段 7:你能概述得到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有哪些好处吗?
就象全部的工业产权同样,你获得的是使用外观设计的独占权。换言之,我刚才提到具备新颖外观的开瓶器的设计者,或者新型家具、新式布料或用该布料作的服装的创造者,便获得了制造、销售它们的独占权,与专利权人具备使用该项专利的独占权同样。
一项专利保护是有期限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也同样吗? 是的,是有期限的,可是期限的长度尚不统一。我想,全部国家中最短的多是 10 年。期限为 15 年或 20 年的比较广泛,而新的欧洲共同体指令规定了25 年的期限,一旦该指令实施,这将成为欧盟国家的标准期限。
自测题 自测题 3 欧盟法律给予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最短时间限是多长?
自测题 3 答案 目前,各成员国的保护期限互不相同,可是一旦这些国家统一法律,期限将为 25 年。
听下一段录音片段,结束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单元的介绍,该录音片段说明了海牙体系在这一知识产权领域是如何运做的。
录音片段 8:依据《海牙协定》,是否存在受全世界保护的外观设计?
确切地说,不是全世界的,但授予国际注册的确能够使你在许多国家受保护。和马德里体系同样,你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在国际登记薄上登陆,由国际局公布并通知相关国家,后者将有权给予或拒绝保护。事实上,就《海牙协定》而言,实际对申请进行审查的国家不多,所以极少有被驳回的。这和商标的状况造成鲜明的对比。 《海牙协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与《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商标保护之间的另外一个区别在于,你没必要首先在原属国取得保护。因此,例如一个法国设计者可提交国际保存并经过国际保存在法国以及例如在瑞士、意大利、比荷卢各国和西班牙得到保护。
自测题
所以海牙协定能帮助人们一次在多个国家得到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自测题 4:可否经过《海牙协定》一次在全球全部国家得到保护?
自测题 4 答案: 不能,仅能在《协定》的成员国得到保护。最新信息参见 WIPO 网站上的“《海牙协定》成员国”: http://www.wipo.int/hague/en。
部分小结:马德里、海牙的保护和注册体系 在本单元这一部分里,你听到了 WIPO 关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国际注册体系的两个协定。WIPO 在该程序中的做用,是经过提供该两个注册体系,也就是说经过为申请程序提供便利和出版关于该两个体系各自程序中各项决定的(马德里)公报或(海牙)公报,管理各该国际注册体系。 马德里体系是 100 多年前创建的,它的目的是鼓励和便利商标的国际注册。某人要求保护其商标时,他必须首先在原属国注册。若是他想把该保护扩展到其余国家,《马德里协定》和/或《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提供了一条途径。前五年期限有一种依存的关系,如商标在原属国被依职权驳回或因第三方提出异议被驳回,而在另外一些被指定国已获批准,该国际保护将被撤销。五年期事后,国际注册能够在原属国撤销后,仍然存在。国际商标保护是无限期的,可是每 10 年必须续展一次。商标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受权 : 斯沃淇集团公司 . 《海牙协定》创建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保存体系。其运行方式与马德里体系相相似,你只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该申请将被记入国际注册簿,由国际局公布并通告相关各国,而后各国有权决定受权或拒绝保护。事实上,就《海牙协定》而言,不多国家会真正对申请进行审查,所以也不多有国家会驳回。这与商标的状况造成了鲜明对比。 《海牙协定》所提供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与《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提供的商标保护的另外一个不一样之处在于,你不须要首先在本国得到保护。例如,一个法国的设计者能够提交一份国际保存,籍此就能够在法国得到保护,同时也在瑞士、意大利、比荷卢国家和西班牙等国得到保护。《专利合做条约》: 国家专利制度要求申请人向每个他但愿得到专利保护的国家单独提交不一样专利申请。换言之,国家专利制度适用的是地域原则。 为了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1970 年经过了《专利合做条约》(PCT)。PCT 为发明人或申请人规定了一套简化的程序,使他们可以在若干个国家申请并最终得到专利。 PCT 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专利制度的使用者和负责管理专利制度的主管局的利益,简化原有的或传统的在多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办法,使其更加有效、更加经济。 点击此处获取PCT缔约国名录
请听下一段录音片段,全面了解 PCT 的目的。
录音片段 9: 你能否向我解释,总的来讲,《专利合做条约》的目的是什么?
《专利合做条约》是一个规定申请能够在许多国家得到专利保护的条约。它为发明人或申请人申请并最终得到专利提供了一个简化的程序。它的其它目的之一是,促进在有关国家间和有关科技界,即发明人与相关领域的产业间,交流载有技术信息的专利文献。
除了简化得到专利的程序外,PCT 的一个目标是更有效地传播专利文献中所载的技术知识。但值得强调的是,PCT 并无规定授予一种全球专利。请听下一
段录音片段的解释。
录音片段 10:这是否意味着PCT 授予申请人以一种全球专利呢?
不。这里要说明两点。首先,PCT 并不授予专利;授予专利的其实是程序最后的国家局,每一个国家局,就其各自所涉,根据 PCT 申请授予该国的专利。其次,并不存在所谓的全球专利。PCT 根本没有规定这种东西。而我前面说起的程序产生的结果,其实是多项地区和/或国家专利。若是申请人只在一个局完成该程序,可能只获得一项专利。但申请人能够得到
10 项、25 项、50 项或他想要得到的数量的专利。
在下一个片段中,讲演者会解释当申请人申请在一系列被指定的国家中获
得专利保护时的程序。
录音片段 11: 你能否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来讲明申请人使用《专利合做条约》要通过的程序?
首先他必须递交申请。该申请而后会经历几个阶段。第一个总阶段叫国际阶段;而后是国家阶段。国际阶段主要分四步:第一步如前述,是申请;第二步是国际检索,而后是国际公布和国际初步审查。我应当指出,最后一步,即审查,只有在申请人明确要求的状况下才进行。可是据咱们的经验,超过 80%的申请进入这个阶段。因此,咱们能够说,在一个典型的状况下,一件 PCT 申请将会经历国际阶段的所有四个步骤。而后,只是在申请人愿意申请进入下一阶段时,才会进入国家阶段。国家阶段是申请人在各个国家局必须完成的专利审查程序。能够是一个局、两个局、五个局或十个局,包括国家局和地区局,申请人可能本来只指定了特定几个国
家,可是目的倒是为了得到一个地区专利。
欧洲专利
正如上文所述,PCT 程序的第二个阶段是国家阶段。在国家阶段,申请人能够真正在国家专利局或地区专利局处理其国际申请。欧洲专利局就
是这样的一个地区局。
欧洲专利局是基于《欧洲专利公约》成立的。《欧洲专利公约》第 2(1)
条规定,根据《公约》所授予的专利“应称之为欧洲专利”。第 2(2)条规定,“《欧洲专利公约》应当,在授予该专利的每个缔约国范围内,享有与该国所授予的国家专利同等的效力,符合一样的条件,本公约另有规定
的除外。”
自测题
自测题 4 画一个申请人使用 PCT 时所涉程序的流程图。
自测题 4 答案
PCT 的运做须要一系列的程序,下一段录音片段将解释这些程序是在哪里发生
的。
录音片段 12: 你提到国际阶段有三或四步,包括检索和其它事情。这些是在哪里发生的?是在日内瓦吗?
不。PCT 程序中的大部份内容是从其它地方开始的,而后再在其它地方继续。首先,申请人向所谓的受理局递交申请。这一般是申请人本国的局。然而它也能够是另一个国家局、地区局或在日内瓦的国际局。这样的话,国际局可能在很是早的阶段即涉入,可是实际上 PCT 申请不多有这种状况。
至于第二步,即国际检索,目前只有九个局被 PCT 大会专门指定有权进行国际检索。它们是根据若干条件被选定的,向 PCT 制度的申请人提供服务,其中有几个根据使用的工做语言来面向不一样的服务对象。因此说,它们不是对全部的 PCT 申请人都提供服务的。举例说,日本特许厅只用日语工做,因此它不向用英语、法语、德语递交申请的申请人提供服务。一样的,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只用西班牙语工做。另外一方面一些局用四种、五种、六种工做语言工做。
下一步,公布,是彻底由在日内瓦的国际局来作的。这其实是惟一由咱们独自负责的 PCT 工做。咱们公布全部的 PCT 申请,不论它们从哪里来,不论
它们以何种语言递交。
第四步是国际初步审查,为此咱们一般回到进行国际检索的局。之因此说 “一般”,个人意思是由于申请人能够,而且在一些实际状况下确实,更换到另外的一个局,由于他们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这样作;这要求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在国际阶段最后,或者说进入国家阶段时——这是另外一回事,咱们不参与——申请人必须直接与每一个国家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文献。能够说,国际局在整个过程当中是作幕后工做的,由于,它负责向有关局和申请人及其余人提供文件,并根据条约的规定在必定时候传递文件。这样,尽管咱们不实际进行许多实质的工做,仍然须要咱们,咱们也要提供那些服务,不论申请处于何种状态。咱们依靠有关局
来提供文件,而后咱们在文件到达后进行处理。
自测题:
自测题 6: 下列几个选项中哪些是一直由在日内瓦的国际局来执行的,哪些是能够由国际局执行的,哪些是国际局从不执行的?
1) 受理专利申请
2) 受理 PCT 申请
3) 国际检索
4) 国际公布
5) 国际初步审查
6) 授予国家或地区专利
自测题 6 答案 1 ) 从不禁国际局执行
2 ) 能够由国际局执行 3 ) 从不禁国际局执行 4 ) 一直由国际局执行 5 ) 从不禁国际局执行 6 ) 从不禁国际局执行
正如前言中所述,PCT 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在多个国家得到专利的程序。与传统制度相比,对申请人而言,还有一个好处是,关因而否在某具体国家启动程
序的决定能够推迟到较后的某一个时间做出。
录音片段 13: 好的,对于我的或公司来讲,使用《专利合做条约》进行专利申请有什么好处?
我想说的是,对于申请人来讲,最大的好处是经过向一个专利局(多数状况下是其本国的专利局)递交一份申请,他便可得到一个国际申请日,而该申请日在他所指定的每个国家都具备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所以,申请人所要知足的强制性要求是不多的,只有诸如递交 PCT 申请的特殊要
求,标明国籍或居所等要求,以确认他有资格递交此种申请。
另外一个值得确定一提的好处是:申请人经过递交此种申请,得到了时间,事实上得到了不少时间,能够从容地决定是否继续其申请。经过这一程序平均得到的时间是一年半左右,这就将使用整个 PCT 程序的好处发挥到极致。
此外,对国家专利局来讲也有好处,即:
专利局就能够处理更多的专利申请,由于这些经过 PCT 途径提出的申请,尤为因为在国际阶段已经就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进行了确认,因此更
易于处理。
专利局能够节约公布方面的开支。若是国际申请已经以该国的官方语言公布,则能够不用公布。官方语言不一样的国家能够仅公布国际申请中所附摘要的译文。国际申请全文的副本能够在有关当事人的要求下提供。
PCT 并不影响被指定局的收入,除非这些被指定局考虑到本身已经经过 PCT 制度节省费用,并但愿加强国际申请这一途径的吸引力,而自愿减小国家费。年费或续展费这些大多数专利局收入中最有利润的部分,不会受到 PCT 的影响。
就大部分来自国外的申请而言,负责审查的专利局可受益于国际检索
报告和国际初审报告。
不进行审查的专利局收到的是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同时还有国际检索报告,一般状况下还有国际初审报告。与传统的国家或地区申请制度相比,这会使专利局以及受到专利影响与/或有意引进许可贸易国家的工业界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小 结
《专利合做条约》为发明人或申请人在许多国家申请并最终得到专利提供了一个更为简便的程序。此外,它提升并促进了专利文献中所载的技术信息向相关领域的工业及我的的传播。
申请人利用 PCT 的好处是,只需以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提交一份申请,
他就能够得到一个国际申请日,而该申请日在各指定国均有效。此外,PCT 还规
定了一个期间,使申请人可以决定是否进入每个指定国。
WIPO 在 PCT 流程中的主要做用是,将 PCT 请求书送达各指定国,并对全部 PCT 申请进行公布,从而使条约的执行更容易。
下图列出的是 PCT 申请的处理流程:
法律文本: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
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相关的海牙协定。
以商标注册为目的的物品和服务国际分类限期协定。
专利合做条约(PCT)
[文件完]
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学习提示:本单元的学习大约须要 6 小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正当竞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
在完成本单元的学习后,你将能够: 1. 举出不正当竞争的例子
前言
本单元是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本单元将要解释哪一种行为能够被看做是不正当竞争,并阐述所能利用的救济,以及各国必须履行的义务以确保竞争中的公平。不正当竞争的观点由来已久,早在 1900 年布鲁塞尔修订巴黎公约中就做为知识产
权保护的一部分被说起。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巴黎公约第十条第二款把不正当竞争行定义为“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
的习惯做法”。
第十条之二第三款继续明确如下行为特别应予以禁止:
切行为;
说法;
产生误解的表示或说法。” 在本单元的后半部分你将会了解构成不正当竞争各类情形的更详细的一些例子,但
是如今让咱们来做自测题
自测题1 下列哪一种行为你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
自测题 1 答案 问题中的全部例子都不诚实,可是 1~4 题属于不正当竞争的类型,能够用任何旨在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进行处理。最后一个例子(5)是直截了当的偷窃,能够用处理这种犯罪的任何正常方法进行处理。
因此,对不正当竞争最简单的理解是,不正当竞争就是不诚实的作法。固然对不诚实的作法这一律念难如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必需要在一个国家的国家法中进行定义。这些国家法调整商业和法律环境,确保竞争的公平,而且最终补充知识产权
保护。
保护的须要
经验显示单纯靠市场力量的自由竞争几乎不可能实现公平竞争。在理论上,
消费者做为经济运行的裁判,能够经过不理睬那此不诚实的企业家的商品或服务而喜欢诚实竞争者的角色的商品找服务,来打击不诚实的企业家。然而现实是不一样的。随着经济形势愈来愈复杂,消费者已经不能胜任裁判的角色。他们本身甚至经常不能察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更不用说采起相应的对策了。实际上消费者应同诚实的竞争者一块儿受到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
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不能仅靠工业产权的保护来确保。广义下的不正当行为,例如产生误导的广告和对商业秘密的破坏,一般不是由工业产权方面的专门法律来处理的。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只做为工业产权法的必要补充,也提供了这些法律
不能提供的一种保护。
录音片断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那些旨在打击滥用垄断市场地位规定的法律有何关系?
防止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和那些防止限制性商业行为的人(反托拉斯法)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二者的目的都在于确保竞争的自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另外一方面则是关注于经过使全部参与者按照同一规则竞争来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固然这两种法律同等重要,尽管是在不一样的方面,而且互相补充。
自测题2 下列哪些项目可做为须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缘由正当理由 ?
自测题 2 答案
如今让咱们更具体地看一些不公平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确实,把不正当竞争描述为违背“诚实交易惯例”,“善意”等行为,并非明确和普通接受的行为标准,由于所使用的术语的意思极不肯定。竞争意义下的 “公平”或“诚实”的标准仅是一个社会的社会学、经济、道德和伦理概念的一种体现,所以国家与国家之间可能有所不一样(有时甚至在同一个国家内)。这个标准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此外,既然对在竞争领域的创新没有明确的限制,就总有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任何企图用一个统一的定义涵盖全部现有和未来现的竞争行为,同时对全部禁止的行为下定义,并可灵活适应新的市场实践的尝试,
迄今为止都已宣告失败。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被任何普遍的定义所包含。这些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引发混淆、诋毁和进行误导的表示。最重要的关于不正当市场行为的例子但并不是仅限于这些其共同点是(企业势在竞争中取胜,而是利用别人工做的优点或者经过虚假或误导的言论影响消费者的需求。所以含有这些方法的行为在
竞争中的公平性,开始让就受到置疑。固然,在市场中肯定“不正当”行为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来自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早旨在保护诚实的生竟人。同时也认可对消费者的保护一样重要。某些国家更重视对通常公众的保护,特别是对自由竞争的保护。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具备三层目的,即:保护竞争者,保护消费者和保护通常公众利益的竞争。
在另外一方面,人们普遍的赞成至少某些行为和惯例上竞争的公平性含义是格格
不入的。这将在如下的内容中进行详细讨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
下列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最普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让咱们依次看一下各种状况。
引发混淆
《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第三款)要求成员国禁止“具备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产生混乱性质的”一切行为。这一条的范围过于宽泛,涵盖交易过程当中涉及商标、标志、标签、标语、包装、商品的外形或颜色或者由商家使用的其它任何区别性标记的行为。所以不只用于区别商品、服务或商业的标记,并且商品的外观和服务的方式都被认为与禁止混淆有关。然而混淆常常
发生在两个主要领域里。
一方面是商业原产地的标志,另外一方面是商品的外观。固然而这并不能排除
或限制保护其它方面在消除防止混淆方面的特性或成就。
第一类混淆的例子能够是下面这种状况,一个与以“Toys EMBED Pbrush Us”为商标的美国大的玩具商店彻底无关的组织,将要在商店开始出售以“Games
EMBED PBrush Us”为名称的游戏。
录音片断 2:简要说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是如何运做的?
这类立法一般禁止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外观。然而,与商标立法同样,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专门法律的保护在几个方面也受到限制,这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区别很明显。与商标法下的专门保护相相似,这种限制与整个涉及到外观设计法律对某种产品外观以的广泛适用性及该专门法律给予的确切保护的确切范围。例如,若是一个平面装饰的外观设计保护仅限于将这种装饰用于该外观设计注册所适用的产品上,那么若是复制该种装饰的设计用于其它产品上具备误导性或对商业来源形成混淆,则能够经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到禁止复制该设计的保护。录音片断 2 答案结束。
自测题3 下列哪些是可能致使不正当竞争的潜在的引发混淆的行为 ?
自测题 3 答案
答案 1:本例与不正当竞争毫无关系。国家首脑能够以侵犯其人身权为由提起诉讼。
答案 2-4:均具备潜在的混淆性,所以能够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
答案 2:这个例子也能够被认为是商标侵权。
答案 3:商标没有注册的事实并不真正相关,重要的是它可能引发的混淆。
误导
误导能够大致被肯定为给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形成一种虚假的印象。它多是不正当竞争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但并非说它没有害处。相反,误导可能产生许多严重的后果:消费才因为依赖不正确的信息可能形成经济上的损失(或者更有害)。诚实的竞争者失去客户。市场透明度下降从而致使整个经济和经济福利产生消极效应。
根据误导的概念,误导既不局限于自身虚假的声明也不局限于实际已给消费
者形成虚假印象一致公认的声明,相反,只要问题的表示可能会产生误导的效果就可足以被认为是误导,而即便字面正确的言论也可能具备欺骗性。
例如,若是面包中通常禁止使用化学成分,大部分国家的法庭将认为宣称某
种面包是“没有化学成分”的广告具备其骗性,由于尽管其字面上是正确的,但广告的效果已经超出了通常的概念,给人以误导的印象。
客观地讲,只要表示或谎称已对消费者产生诱因,而有问题的产品并不必定低劣。例如,若是公众喜欢国产商品赛过外国商品,那么称该进口商品是国产商品的
这种虚假谎话则具备误导性,即便该进口商品有更好的质量。
自测题 4 你是否定为如下状况具备误导性?一个广告称某一种面包中的某一片比另外一种面包的一片有更少的卡路里,然而这彻底是因为第一种的那一片更薄的缘故。
自测题 4 答案 是。省略这片面包更薄这一信息能够同公开表达该整条面包比其余面包含有更少的卡路里同样,产生一种强烈的不正确的印象。
自测题 5 一个生产叫做巴伐利亚的新型啤酒的公司是否因为误导顾客而有罪?
自测题 5 答案:
若是这种啤酒不是在德国巴伐利亚地区生产的,它可能会形成该啤酒原产于巴伐利亚的误导。它也可能被误认为是一种符合德国质量标准的德国口味的啤酒。
在某些国家,这也可能被认为是一种地理标志的侵权。
录音片断 3 误导这一律念国与国之间不一样吗?
整体上说,误导的概念确实在不一样的国家有所不一样,这能够从不一样国家对夸张的处理中获得最好的体现。尽管在全部的国家,明显的夸张(即便字面上不许确)不被认为具备欺骗性,由于它们容易被认为是“促销语”,什么仅仅是“吹牛”或“吹嘘”与什么应该被认真对待的问题在不一样的国家有不一样的回答。一些国家(例如德国),认为公众基本上应该相信全部广告的言论,特别是那些宣称独一无二的(“最好、第一”等)言论;结果固然就适用一种特别严格的标准。其它国家(例如意大利和美国)刚好采起彻底相反的立场,能容忍通常性用语,特别是那些声称本身是独一无二的用语。这样美国法院通常只在广告声称该产品最好,而实
际上质量低下的状况下,才进行干预。
诋毁竞争者
诋毁(或轻蔑)一般被定义为关于竞争者的可能会损害其商誉的虚假说法。像误导同样,诋毁试图用不正确的信息诱导顾客。然而与误导不一样的是,诋毁并非经过关于本身产品的虚假或带有欺骗性的言论,而是经过散布有关竞争者产品或者服务不真实的谣言的方式实现的。所以诋毁老是涉及对某一商家或某一类商家的直接攻击,可是其后果超出了这个目的:因为关于竞争者或其产品的信息是不正确的,消费者也会遭受损失。
录音片断 4 在不一样的国家诋毁的概念是否不一样?
在某些国家,一段关于某竞争者的字面看来真实的讨论可能被看做是不正当竞争,若是其中的“进攻”成分占了绝大部分比例,或者所使用的言语带有没必要要的伤害性。在另外一方面某些国家清楚地将诋毁的定义限制为不许确或者至少带有误导
的言论。
关于不一样态度的解释能够从对“商誉”的不一样评价中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扎根于对个体商家商业信誉的保护,正如在欧洲大陆国家,做为一种“特别的商业轻蔑侵权”已经出现,原则上它要适用比竞争范围以外的诽谤性的言论更严格的规定,并要考虑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在其它国家特别是那些尚未创建一套完整的反不正当竞争机制的国家,其态度刚好相反:他们认为从竞争的利益来看,对个体竞争者的攻击是不可避免的,应获得普遍的容许,其分水岭只应该是看这种攻击是否基于虚假的事实,在这些国家原告一般要承担对虚假言论的举证责任,这
在有时候对于诉讼而言是不可能的。
自测题6 下列哪一个是因为诋毁形成的不正当竞争的例子 ?
自测题 6 答案 它们都是反不正当竞争的例子,可是只有第一个是诋毁的例子,通常都认为这句话是不真实的,第 2 个例字若是不是真的则具备误导性,第 3 个例字则是一种混淆。
秘密信息的披露
一个企业的商业竞争的雄厚的实力可能源于该企业或企业中的我的对信息的开发和积累。例如,某公司的顾客和潜在顾客名单能够使该公司与没有这种名单的竞争者相比占有优点,另外一个例子能够是一家企业已经开发出一种秘密的工业工艺,它能使其卖出更好质量或更便宜的产品。我但愿你赞成个人意见,若是这些信息的任一份被竞争者在未获得信息拥有者容许的状况下得到,就将产生不正当竞争。实际上秘密信息的披露在 1994 年的 TRIPS 协议中被定义为不正当竞争,据此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有义务对“未披露的信息”提供保护。
TRIPS 协议特别把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做为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手段
(第39(2)条)。
录音片断 5: 为何专利不能用来保护这种秘密信息?
竞争力一般依靠创新技术以及随之而产生的工商业领域的专有技术。然而这种技术和专有技术并不总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首先专利只适用于技术领域的发明,并不适用于开展商业活动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等等。其次,一些技术发现或信息在为某一商家带来商业价值优点的同时,也可能因为缺少新颖性或创造性而使其不能得到专利。进一步讲,当一个专利申请在等待审查时,只要该信息尚未对公众披露,提交专利申请的该信息的拥有者应该受到保护,以阻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披露
该信息,不管该申请最终是否得到专利受权均是如此。
自测题7 下列哪些信息能被认为能够受TRIPS协议保护 ?
自测题 7 答案 只有第 2 项不能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由于专利中的信息已 经公开,并已进入公有领域,在专利期限届满之后能够被自由使用。
不适当地利用他人成果的优点
“搭便车”在引发混淆和误导方面有很多共同的特征。能够用模仿将其定义
为最宽泛的竞争方式。然而,根据自由市场的理论,只有在特定环境下开发或者
“利用”他人成果才是不公平的。在另外一方面,引发混淆或误导的行为一般暗含对他人的成果搭便车,可是通常把各类形式的搭便车都认为是不公平的。
搭便车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包括对竞争者的具备明显价值和质量的商标的淡
化。若是一个类似的商标用于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就有可能产生这种状况。
比较性广告
比较性广告可能有两种形式:正面的说起他人产品(声称本身的产品和另外一主的产品同样好)或者负面的说起(声称本身的产品比另外一方的要好)。在第一种状况下,竞争者的产品一般是知名的,关键问题是它可能会不适当地使用他人的商誉。在第二种状况下,竞争者的产品受到批评,会出现诽谤的问题。然而,这两种比较的形式都含有(未经受权)说起竞争者的状况,竞争者可能被提到名字或者被公众隐含地识别。
然而必须记住对“误导”特别是“诋毁”的定义有不一样的认识。如上所述,某些国家认为带有最佳或独一无二含义的言论(例如“最好”等)带有误导性,除非这些言论能被证实是正确的,然而其它国家认为它们是无害的夸张。对“诋毁”和 “滥用”定义的不一样评价具备更重要的意义,在一些对真实的可是带有轻蔑含义的言论采起容许态度的国家,比较性广告一般是能够容忍的。只要所说的是真实的,法庭将不会干预,即便含有涉及竞争者或其产品的带有明显轻蔑的言论或者利用了它的商誉。在传统上重视对“诚实”商家及其声誉保护的国家里,比较性广告或者被禁止,或者至少被严格限制。有时仅仅竞争者被违反其意愿而说起名称的事实就可能被认为是诋毁,所以产生不正当竞争。根据“诚实的商家有权不被说起,即便所说起的是事实”这一规定,某些国家的立法甚至已经明确禁止各类不须要的指明竞争者的比较。 一样的争议已经致使其它国家的法庭发现比较性广告多多少少会
自动地违背诚实交易行为(由于违反有关不正当竞争法的通常性规定)。
尽管许多国家对比较性广告是一种不正当行为采起一种严格的观点,可是尽年来的趋势是对比较性广告的负面态度已经改变。人们愈来愈认识到对相关事实的真正比较不只能下降消费者搜寻信息的花费,并且经过提升市场透明度对经济有积极的做用。那些传统上认为比较性广告带有轻蔑含义的国家的法庭已经逐步放松对指明竞争者的全部言论的严格禁止。例如,若是是基于真实的、相关的或足够的材料的价格比较多是容许的。总体上说,很清楚地能够看到一种对真实的比较性广告
的认可的趋势。
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今你应该认识到不正当竞争的领域十分普遍,不一样国家的做法也十分不一样。因此,为了尽量完整地了解各类不正当行为,值得再简单地多举几个例子,它们是:
不正当竞争小结
不正当竞争的观点由来已久,早在1900年布鲁塞尔修订的巴黎公约中就做
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被说起。它最好被视为对知识产权及其奖励制度自由运行的扰乱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工商业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的任何竞争行为。
例如特别是下列行为应被禁止:
多种不一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法律文本:
TRIPS 协定
有关工业产权保护的巴黎协定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学习提示: 学习本单元约需 2 小时。
目标
在完成本单元的学习后,你应可以:
前 言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知识产权的另一个方面,该保护旨在经过授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在一个特按期限内的排他权,从而认可育种者的成果。为了得到此种保护,新品种必须符合特定标准。
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组织被称为 UPOV,这个名字源自该组织的法语名称,
Union internationale pour la protection des obtentions vales.
为何要保护植物新品种?
对植物新品种加以保护,是为了保证植物育种者的利益,激励农业、园艺和林业改良植物品种的开发。改良品种是提升各种植物的性能和质量的一个必要并极具成本效益的因素。
培育植物新品种须要在技能、人力、材料、金钱和时间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得到某一新品种的排他权能够为一个成功的植物育种者提供合理的机会来补偿其成本,并为进一步投资积聚必要的资金。若是没有植物育种者的权利,这些目标就很难实现,由于没有办法阻止其余人在未向育种者支付报酬的状况下复制育种者的种子或其余繁殖材料并进行商业销售。
新的植物如何得到保护?
TRIPS 协议容许以三种方式进行保护:
人们广泛认为,大部分的植物新品种不能知足专利保护制度关于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由于这些植物新品种源自为已知目的、以已知技术进行的活动。这就意味着,很难使用专利制度。所以,大部分国家愿意采用一种特殊 ("专门的") 制度来保护植物品种。
自测题
自测题 1: 保护植物育种者权利的目的是什么?
自测题 1 答案
1 是正确的。答案 2 是与种子和植物生产的质量控制相关的。
能够得到保护的植物新品种的特征是什么?根据 UPOV 公约 1991 年文本的规定,该品种应该是:
新颖性要求是用来确保该品种还没有进行过商业性使用。严格地说,这是一种法律评估而不是一种技术评估。还要求为该品种肯定一个命名,该命名将做为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技术评估共有三项: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US)。咱们依次来看一下每个标准。
特异性
在递交申请的时候,若是某一品种明显区别于其余任何已知存在的品种,则能够认定该品种是特异的。特异性的准确技术定义是对该品种进行的生物学描述,不属于本单元的范围。只要说将须要一个技术专家对此发表意见就好了。
一致性
若是某品种的相关特征除能够预见因为其繁殖的某些特征而产生的变异外,是充分一致的,则能够认定该品种是一致的。
简而言之,这意味着,某一品种的植物应该所有同样或者很是类似,其类似程度取决于繁殖方法的性质。
稳定性
若是相关特征通过反复繁殖后,或就特定繁殖周期而言,在每一周期结束时,保持不变,则能够认定该品种是稳定的。
简而言之,在对种子通过进行反复繁殖或使用其余方法的一段时间以后,该品种应该依然相同。
固然,在授予权利以前,须要对全部这最后三项授予育种者权利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查。此种技术性审查由经受权的审查员进行。
被保护者的全部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关于向育种者提供保护的 UPOV 公约 1991 年文本的规定,进行如下行为需事先征得权利人的受权:
必须指出的是,下列行为 holder is 不需 事先征得植物育种者的受权:
从字面上理解,第 1 点所说的保护意味着,农民为种植下一熟做物而储存做物种子将须要征得权利人的容许。
可是,UPOV 公约 1991 年文本中载有一个可供选择的例外,容许成员国将农民储存种子排除在育种者权利以外,并容许其根据本国农业的具体状况采起解决该问题的办
法。实际上,全部加入 1991 年文本的国家都已经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规定了这种"农民特权"。
育种者的权利期限多长?
1991 年文本规定的最低保护期限是:
录音片段 1: 育种者可否得到全球性的植物品种保护?
和其余的保护方法同样,在不少状况下,都必须由育种者寻求保护的每个国家授予权利。可是,一些超国家的制度已经创建起来(如欧盟成员国共同体植物新品种保护局)或正在建设中。然而,UPOV 经过鼓励成员国认可其余成员国所作的技术测试,而大大地简化了该程序。这大大下降了在数个国家获取保护所花费的费用和工做。
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
第十一单元:讨论和总结
经过前面各单元的学习,你已经学习了各类类型的知识产权及其不一样的保护方法。这些单元从权利人的权利这一角度强调 了各类保护的好处。全部这些单元的内容的一个基本主题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可以经过行使他们的权利得到经济上的回报。仅仅拥有知识产权并不能产生经济上的 收益。为此,权利人必须经过包括使用许可合同和/或权利转让在内的各类商业协议从经济上利用这些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全部这些商业协议都是为了将知识产 权转变为知识资本。
下面几个录音片段比前面的片段要长一些,你能够利用这些片段帮助你复习前面各单元所包含的一些概念,此外,你还可 以听到一些由知识产权创造财富的例子。
录音片段 1: 如今,关于知识产权我已经听了许多,可是还有知识资本这个说法。这二者的差异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基础是规定必须对诸如发明、电影、书籍、音乐等的某些智力创造进行保护的法律。知识资本包括知 识产权,可是还包括其余能够被企业用来在市场中立足的东西,例如顾客名单、培训方法、质量控制方法、或质量检测程序。全部这些都是知识资本,可是,咱们不 应该忘记劳动力是企业 大的知识资本。
因为一项专利,若是其所保护的发明不投放市场,不能用来为企业创造收益,那么这项专利的价值还不如记载它 的那张纸,因此,从严格的货币角度上讲,知识产权并不总能成为知识资本。发明专利必须在商业环境中加以使用;在商业领域使用发明专利会给企业带来竞争优 势,由于使用发明专利可以阻止他人将类似产品投放市场,从而使企业增长利润。注册商标也是如此。一个不为公众所知的商标没有太大价值,可是象可口可乐这样 的商标能够说价值几十亿。不过也有部分人认为可口可乐没有价格,由于它历来没有出价销售过。因此,咱们必须区分红本、价格和价值。
你如何区分?
商标的价值实际上取决于人们准备付多少钱来得到它。例如,若是有人准备为一个商标付一百万,这应该是其价 值而不是价格,由于商标全部人也许并不想出售商标。因此,没有交易就没有肯定的价格;价格应该由交易自己决定。若是将商标置于市场并有人准备购买它,则知 识产权的价值就会成为一个已知数。
举一个发明的例子。例如,一个瑞士发明人发明了著名的 Velcro 纺织品扣紧材料,这种材料在今天获得了 普遍的使用,但很惋惜,发明人没有用他的发明挣到不少的钱,这是由于发明人在 Velcro 专利有效期内没有可以在市场中获得收益。确实他仅从与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合同中得到收益,NASA 使用发明人的部分发明用于扣紧宇航员的太 空服。可是,自从这个发明变成了公共财产以来,它却给后来的使用者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今天使用 Velcro 的企业没必要再付给发明人任何专利使用费或许可费。这只是一个例子。也有一些发明给它们的全部人带来了可观的收益;我还能够举出一个用于下降高保真度立体声设备噪声的 DOLBY 系统的例子,该系统在发 明出来之后便被有效地投放市场,其所使用的办法是,在整个工业领域签定使用许可协议,并做出其余关于可以证实 DOLBY 系统在这项技术到了 终用户(即追 求高质量音乐的顾客)的手中时,对使用许可的优势的各项安排。
简言之,由于个人确对该系统的状况有些了解,使用许可协议就是每一位使用这项技术的制造商都要付给 DOLBY费用,对吗?
是的。每一位制造商都要付费,从而能够在必定条件下使用 DOLBY 系统;例如,这种条件能够是他有义务让 客户清楚地知道正在使用的是 DOLBY 系统,这样作反过来又间接地对消费者进行了宣传;并有义务声明,不与该系统的全部人签定使用许可协议就不能使用这一 系统。
你是否有怎样经过知识产权得到商业成功的其余例子?
咱们都知道在知识产权领域制药公司是多么的强大。全部制药公司在投资开发新的治疗方法、制剂和药品时,都 但愿本身在一段时间内是市场上惟一的供应商,与销售相同产品的公司不仅一家状况相比,这样能够得到更多的利润。
你会注意到一些新药在市场上刚出现时价格都很是高,随着专利有效期接近结束以及通用的药品在市场上出现, 对使用者来讲药品的价格随之在逐渐降低。这些通用药品其实是同一种药物并且剂型相同,可是他们的专利已经到期,其技术已属于公有领域。在这种状况下,制 药公司试图经过在市场中强化关于特定药物的商标来继续保持他们的优点地位。今天除了拜尔(BAYER)公司,没有其余公司可以生产拜尔阿斯匹林,由于这个 商标归 BAYER 公司全部。可是,许多公司能够生产与阿斯匹林具备相同成分和相同药效的药品,差异只是在于采用了不一样的名称。因此,消费者可能会被传统的 名称和拜尔商标公知的高质量所吸引,可是当消费者知道他能够用相同或更低的价格买到一种替代药品,他极可能就会这样作。
如今你举出了关于两种保护形式的例子,即专利和商标,若是专利如今已经到期,商标能够延续吗?
是的。商标与专利不一样,能够永久续展下去。这对那些生产固定产品的公司是很是重要的。商标一般与有稳定销 路的产品相联系;当与特定产品相联系时,商标的重要性有所减弱。所谓特定产品是指有专门用途的制造设备,例如采矿或钻探设备。在这种状况下,工业领域的用 户并非靠商标来购买一个知名产品的,这种用户买的是技术,并且只是每隔 10 年或 15 年才买一次。所以,他看的是技术,由于他想用他的钱买到 好的质量和 好的设备,至于商标,若是是属于一个生产他要购买的那一类设备的知名厂家,那么这个商标就会给他一个有关生产企业信誉可靠的参考。商标的群众性消费市场 有很强的效应:人们用眼睛和手来买东西,只有买来后才打开盒子看里面的内容。
商业化的关键环节就是须要考虑保护知识产权可否在经济上得到收益。
一些人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只对工业化国家有利,那么请听下一个片段。这个片段专门谈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有效的商业 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经济利益。
录音片段 2: 你能告诉咱们知识产权在经济上对发展中国家有什么好处吗?
固然能够。与工业化国家的状况同样,知识产权制度一样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益处。今天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 是,它们的许多企业尚未彻底懂得怎样为自身利益去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可是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某种产品开始在市场上出现;我不能给出确切的例子,但 是总的来说印度的跨国企业进行贸易和销售的产品都有商标,这对顾客来讲是一种标志,它能吸引顾客前来从而找到他们想要的产品,由于经过商标顾客可以知道产 品的产地,并且顾客还将商标做为一种质量标志。
对于技术也是如此,若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中心开发出一种可能会对另外一个国家有用的技术,而其发明或工 业品外观设计没有得到专利,那么,这项技术就会丧失其优点。这会将致使这项技术丧失一些可能的销售机会,并由此丧失由知识产权产品带来的附加收益的可能 性。我忽然想起另一个关于菠萝的例子。在欧洲你会在市场上发现来自不一样国家的菠萝。商店有时候会说明这是加纳的菠萝,这是中美洲的菠萝,或这是科特迪瓦 的菠萝,可是,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只有科特迪瓦真正采用了 " 科特迪瓦的菠萝" 的标签,某些商店发现有些顾客特别想买这种菠萝。像这样的标签并非广泛意义的商标,更像一个证实商标,可是它却被注册成商标,这样科特迪瓦的出口商可以 使用这个标签将他们的产品与其余外国生产的菠萝区别开。我认为发展中国家能够经过更多地使用各类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或商标来得到好处,这是一种将他们的 产品做为原产地产品,而不是做为没有标记产地的普通产品销售的有效手段。向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有各类不一样机制,下面的录音片段将讨论其中的某些机制。
录音片段 3: 使用许可和使用费这两个术语常常与知识产权的实施或销 售相联系。使用许可与使用费的差异是什么?
使用许但是容许作某种事的一种手续。它指的是给予许可。该词来自拉丁名词
licentia,意思是容许。 知识产权(IPR)的权利人是惟一可以容许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人。若是有人想使用个人技术,他必须与我签定许可协议,即一种合同形式的协议,该协议规定 他人使用个人知识产权的条件,即方式、地点和时间。这就等于获得了法律许可,是实施知识产权的合法途径。若是有人没获得许可而使用个人知识产权,好比说我 的技术、个人发明或个人商标,这是非法的,是侵权或盗版行为,只有在他与我签定使用许可协议的状况下,这种方式才变成合法。
另外一方面,使用费是根据使用许可协议所应付给的费用,费用通常是按根据使用许可生产的数量或单位的个数的 百分比计算的。例如,若是你许可他人生产轮胎,你有两种方法在许可协议里规订价格。你能够选择一次总付,在这种状况下,你能够肯定你的技术及其技术诀窍价 值一百万元,并在协议里规定被许可人怎样支付这一百万,或者,你也能够选择使用费,在这种状况下,被许可人根据生产产量或其余条件按期付酬。
许可人在想控制被许可人的生产以及在某种程度上还想控制生产的质量的时候,适宜采用使用费的方式,这是因 为使用费的数量反映了被许可人的生产规模而且是检查被许可人生产能力的 终手段。对于被许可人,赞成使用费的方式的好处是这项技术的应付费用是分几年支付 的,并且他从使用许可中获得的收益取决于他的产量。若是使用许可要求必须支付数额巨大的费用来做为技术费,即咱们所称的一次性总使用费,但后来却不使用该 技术来保证收回投资,那么这种使用许但是没有用处的。为帮助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将他们的权利变成商业上成功的产品,人们尝试了种办法。
下面的录音片段讲述其中的一种办 法,即创设创新中心。录音片段 4: 你能告诉咱们有关创新中心的一些状况吗?
创新中心是七十年代未和八十年代在工业化国家出现的一个概念。基本上说,创新中心的第一次出现是与西欧和 北美大学里的研究机构或政府资助的研究实验室相联系的。创新中心的主要做用是将新技术和新的研究成果从研究人员的办公桌上或从实验室带入市场。你必须转让 技术,这谈起来不难。但要真正作到这一点却很是困难,由于发明的开发阶段对技术转让的成本影响很是大。
若是你有一个已经证实是新的并所以具备专利性的发明,并且你已经得到专利,那么你完成了第一步,可是这并 不意味着该项技术会实际发挥做用。它在实验室条件下也许效果很好,可是历来没有在工业条件下实践过。有时候市场尚未准备接受它。有时候会受到其余条件或 人为因素的干扰,使你没法转让技术。因此,创新中心实际上与政府的商业孵化中心或商会类似。
创新中心会帮助发明人或研究人员将其发明或其余知识产权带入市场。它将提供各类服务,如知识产权咨询、对 发明的经济前景和技术可行性或相关的发明的实施所必须的法律环境进行评估,以及协助发明人或研究人员制定商业计划。经过这种计划,能够更容易地吸引投资者 和生产厂家,由于一个商业计划能够帮助有兴趣了解发明的人更好地理解发明怎样被研究开发成一个具备市场前景的产品。说到底,创新中心就是在研究与开发这一 方面和生产制造这另外一方面之间起到一种桥梁做用。
因此,创新中心在某种程度上是将知识产权转变成知识资本的一种尝试?
对。在理论上这确实是创新中心要作的事情,以便促进发明从研究阶段向市场转化。成功的创新中心在许多国家 的大学中都有,不只在工业化国家有,并且在墨西哥、巴西和阿根廷也有,我还据说在远东的一些国家也成立了创新中心。
咱们 WIPO 的任务是鼓励发展中国家创建创新中心,将其做为促进知识投资市场化的机构,这里所讲的知识投 资即在国家或大学的研究实验室里得到的或由国内发明人作出的研究成果。
总 结
经过前面各单元的学习,你已经学习了各类类型的知识产权及其不一样的保护方法。这些单元从权利人的权利这一角度强调了各类保护的好处。全部这些单元的内容的一个基本主题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可以经过行使他们的权利得到经济上的回报。仅仅拥有知识产权并不能产生经济上的收益。为此,权利人必须经过包括使用许可合同和/或权利转让在内的各类商业协议从经济上利用这些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全部这些商业协议都是为了将知识产权转变为知识资本。
《伯尔尼公约》规定,版权涵盖"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这个宽泛的术语所涵盖的是每一件原创做品,而无论其文学或艺术价值如何。版权全部者对其受保护的做品能够随意自主使用,并能够制止他人未经其受权使用其做品。这些权利被称为"专有权"。版权还涵盖另外两种权利: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
除此之外,TRIPS 协定中还包括受版权保护的另外一类做品,即多媒体制品。尽管没有法律定义,但人们一致认为,可以经过计算机程序存取的声音、文本、图象的数字式的组合属于原创性表现形式,并所以受版权这一大框架的保护。
相关权,也称为邻接权,或更准确地讲,"与版权邻接的权利",保护的是对做品向公众的传播作出贡献或对做品附加了创造性的、技术上的或组织整理方面的工做的我的或组织的合法利益。
相关权传统上授予三类受益人:表演者、制做者和广播组织。对这三类受益人进行法律保护的需求在 1961 年的《罗马公约》中做出了规定。该公约试图对国内法已做规定的一个新领域创建国际规则。换言之,绝大多数国家在加入该公约前一般须要先起草和颁布法律。《罗马公约》尽管有缺陷须要修改,可是该公约仍然是在这一领域进行保护的惟一国际基准。和版权同样,《罗马公约》和国内法也对权利做出了限制,以容许私人使用、少许引用和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
相关权的保护期按照《罗马公约》的规定,为下列行为发生当年结束以后二十年:
相关权还保护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大量存在的非书面和未录音的文化表现形式。对相关权的保护已被置于一个更为广宽的范围中,并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并且是参加正在造成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体系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
关于知识产权的专利部分述及一些 基本的信息。专利是知识产权保护中 古老的形式之一,与全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同样,专利制度的目的是经过给智力创造活动以回报来促进经济发展。该部分对专利的目的是经过给智力创造活动以回报来促进经济发展加以说明。
创造及其进一步开发都在专利的保护之下。象发明青霉素那样的重大科学突破与发明一种使机器运转更快的机器新扛杆一样重要,并受到一样保护。专利保护发明,简言之,发明能够被定义为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是一种"构思",根据专利法的保护并不要求将该发明体现成一种具体实施的方式。可是,对那些的不能得到专利的发明有许多规定和例外。这些规定和例外包括:人体基因、天然发现和违反天然法则的机器,如永动机。其余被国家法所共同排除的还有: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计划、规则和商业运做方法;人类或动物的治疗方法或诊断方法。
专利申请提交后,由技术专家对其进行检查和审查,以保证其知足可得到专利的要求。发明必须具备的一个特性是:(1)必须是新的或新颖的;(2)必须具备创造性;(3)必须可以在工业上应用。总之,专利是国家政府和发明人之间的一个契约。国家经过提供必定期限的保护来保证发明人得到回报。这个期限通常为申请专利后二十年,期限届满后,每一个人均可以使用发明。因为不可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
的专利,因此,发明人必须向每个他但愿得到保护的国家支付申请费和年度保护费。
在商标单元你学习了商标能够是单词、徽标、数字、字母、语句、声音、颜色、甚至能够是一些能用以识别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来源的气味。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领域,其目的是保护产品的名称而不是保护产品所内含的发明或构思。通常来讲,商标应该具备显著性并且不该该具备欺骗性。
地理标志的使用是标示商品和服务原产地的一个重要方法。使用地理标志的目的之一是经过告诉顾客产品的原产地来促进交易。地理标志常常能够暗示一种质量,这种质量是顾客想寻求的。地理标志能够在工业和农业产品上使用。对这种标志的保护是以一个国家为基础的,可是一些国际条约能够帮助这种保护在几个国家的范围实现。
你已学习了WIPO有关保护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体系的条约。WIP
O在这个问题上的做用是做为一个保护主要注册体系的管理者。
马德里体系建立于一百多年前,其目的是监督商标的国际注册。若是谁想在几个国家保护其商标,他就必须首先在其原属国注册。这里有一个五年的依赖关系,即若是五年内商标在其原属国被驳回,即便在其余被指定的国家被接受,那么,这个商标也将被撤销。国际商标注册是无限期的,可是每十年都必须续展。商标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海牙协议》创建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工业品外观设计与专利不一样,它是指物体的外形。二者的主要差异是,专利保护的是技术革新和发明,而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是物体的外形。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全部人在必定期限内受保护。在大多数国家,保护持续十年或十五到二十年。欧盟国家的一项新的指令给予工业品外观设计全部人二十五年的保护期。
《专利合做条约》为发明人或申请人在许多国家申请和 终得到专利提供了一个简化的程序。此外,它还促进和方便了包含在专利文献中的技术信息向相关领域的产业和工人的传播。
为了使你对市场上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完整的理解,你已经接触过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能够被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以及能够用来确保竞争的公平性的救济措施。你已经学过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目的,即:保护竞争者;保护消费者和维护关系到大众利益的竞争。经过分析各类表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你能够理解知识产权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互补关系。
后,你还将学习知识产权的另外一个方面,即植物品种保护的知识。这是一种赋予植物新品种的特殊的保护,当植物品种知足某些条件时,植物育种者的这种成就就会获得承认,以便在农业、园艺和林业领域作出大量的投资。植物育种者有机会得到的关于植物新品种的某些独占权,从而收回成本,这种权利还能够为激励育种者继续其创新活动, 终使全部植物的品质和性能获得完善。
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
学习提示:本单元约用3小时学习。
第12单元:知识产权与发展
学习目标
在完成本单元学习后,你应该能够:
发展是什么?
发展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很难定义,可是理解它很重要,由于发展是全球以及不少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发展以往一贯等同于现代化和经济增加。的确,不少专家过去认为这两个特色是国际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标。
近年来,经济增加倍受重视,这并不是因其自身之故,而是为了促进人类的自由。诺贝尔经济奖得到者阿马蒂亚·森、著名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等专家和其余一些专家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发展的“能力方法”。经济增加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多财富,从而令人们有更多自由来为其生活做出选择。然而,若是没有能力享有健康的身体、安全的食品、清洁的环境、优质的教育、充满活力的艺术与文化等等,自由就毫无心义。知识产权在某种意义上与全部这些关键事物都有联系。
为何知识产权对于发展来讲很重要?
适当兼顾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受权和利用制度是促进经济增加的一个因素,由于它可以鼓励投资和贸易;可是若是设计并使用得当,它还可以有助于文化创意蓬勃发展,有助于教育居民或劳动力,有助于推进技术创新以改善卫生和养分,并产生其余社会福利。
知识产权自己既不能有效促进发展,亦不对其形成妨碍。各国如何设计和使用法律、政策和作法才决定了知识产权是否有助于实现发展的目的。你在前几个单元中了解到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灵活性能够促进发展,由于各国能够选择可以实现本国公共政策的利用方式,不管是在像获取医药产品(例如,在某些状况下经过强制许可),或者保护本国的生物多样性(利用专利或其余专门制度)这种具体领域;抑或更笼统地,在创建为发展提供支持的宏观、微观经济和制度条件方面。
举例来讲,一些国家可能但愿可以尽早地在公有领域普遍提供文化做品,以便使他人可以无偿使用材料,所以这些国家的版权保护期就维持了《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的标准,即做者去世后五十年。其余一些国家可能但愿在更长时间内为其文化产业提供更多收入,所以就将保护期延长至做者有生之年加七十年。
关于专利问题,你在前面的单元中已经学习到TRIPS协定为保护的主题做出了规范:专利仅授予全部技术领域中知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任何发明。可是也存在一些灵活性: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能够在必要时将一些发明排除在保护以外,例如,为保护民间社会的结构或TRIPS所用的措辞“为保护公共秩序”,或为保护道德;人类、植物或动物的生命或环境。因此尽管能够用专利保护仅由人类干预创造的“必要生物”发明,可是在国际范围内存在争议,不只是在发展中国家,在美利坚合众国等地对于人类或动物或植物基因是否应该被授予专利等问题也存在争议。TRIPS协定对于保护知足可专利标准的更高生命形式——如植物和动物——也是具备灵活性的,可是它也容许利用其余渠道,例如像植物育种者权利这种制度。一国选择这些灵活的可选项中的哪种将可能取决于大量社会、文化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因素。
此外,为确保获取一些受保护的重要发明——好比药品——各国能够在一些状况下颁发专利的强制许可。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巴西、泰国和加纳等一些国家中,这一程序已经被用于提供获取药物的途径。
强制许可一般不是一国试图提供药品获取时的首选。TRIPS协定指出,在颁发强制许可以前必须采起某些特定的步骤,包括尝试进行自愿谈判。这一建议并不是在全部状况下都适用,例如在国家紧急状态、极端紧急的状况或者公共非商业使用时就不适用。举例来讲,泰国在2006年向本国的一家政府组织颁发了一个强制许能够制造抗艾滋病毒的仿制药,可是没有事先与专利全部人Merck进行磋商。然而在随后几年中,泰国确实尝试在颁发强制许可以前与抗癌药的专利全部人们进行谈判,但都以失败了结。加拿大在最近向一家加拿大公司颁发向卢旺达出口抗艾滋病毒的仿制药(其本国没有制造这种药物的能力)的强制许可以前也进行了简短的自愿谈判。
涉及强制许可的条款是2001年的WTO《关于TRIPS与公共健康的多哈部长级宣言》的关注焦点。该宣言其后带来了更多灵活性,特别是对于那些一般本国不能制造药物,所以要靠其余国家出口的国家(如卢旺达)。该宣言还延长了最不发达国家为药品提供专利保护的最后期限,至少延至2016年。所以,若是最不发达国家确实有生产能力,并且该药品在该国也没有得到专利,就将不须要强制许可。
要了解更多有关强制许可如何在公共卫生方面发挥做用的信息,能够访问世界贸易组织(WIPO与其在知识产权事务方面密切合做)的下述网站: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trips_e/public_health_faq_e.htm
自测题1:
自测题1的答案:
注意:此外,最不发达国家在2016年之前不须要为药品提供专利保护。并且在特定状况下,一些国家如今能够将根据强制许可制造的药品出口到不具有国内生产能力的某些其余国家。
不只只有国家能够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灵活性方法,私营公司和大学等公共机构也能够灵活地管理知识产权。例如,一些公司或机构可能想要将其产品做为商业秘密而永久保护,而不是向公众公开发明的细节来换取20年独占性专利保护。
这些选择专利保护的公司或机构能够本身制造并销售产品,这为其带来经济收益,并为市场带来新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它们也能够与合做伙伴合做以交叉许可其知识产权,以便得到共同合做所带来的好处,例如获取互补技术或新的市场。经过专利许可进行合做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大学和私营部门的企业尤其具备吸引力的选择,它们可能还没有拥有研发能力或没法单独获取科技资源以商业化创新。
咱们再用获取药物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举例来讲,对于HIV/AIDS最为有效的治疗方法常常涉及不少不一样产品的组合,这种组合的专利由全世界众多不一样的公司全部。为了解决知识产权许可中涉及的一些竞争与合做的问题,一群合做者创建了一个“药品专利池”,为专利许可提供“一站式商店”。这种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能够有助于为参与其中的公司创造新的收入来源,下降提供这些药物的花费,并且最重要的是,改善成百万人的健康和生活。要了解更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和作法促进发展的这一独特方式,能够登录网站:www.medicinespatentpool.org。
自测题2:
浏览药品专利池网站上的常见问题(FAQs)并回答下述问题。
营利公司为何应当加入?
自测题2的答案
网站上的FAQ13做出了回答。
所举的例子提出了须要公共政策制订者考虑的重要问题。私营部门——包括大公司、中小企业和企业家新秀——也能从知识产权面向发展的观点中获益。利用知识产权创造企业与社会之间共享的价值能够不断发展和创造新的市场,尤为是在全球范围。
不只仅是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须要思考知识产权与发展的问题。全部国家都一样面临着在各类相关的目标之间保持权利平衡的基本问题。一样地,全部的企业都须要考虑知识产权在其商业规划中发挥的做用,以便在短时间和长期内抓住新的商业机遇。
如今请用一些时间从你的观点考虑如下问题。
自测题3:对你本国或你所在的组织而言,知识产权与发展的哪些方面最为重要?
请约用5分钟考虑这个问题。你可能对本国的主要经济活动已经有所了解,或曾经创造过有益于本国的发明。大家中的一些人可能活跃于服务界或艺术、表演界或商界。试着想出一些你认为对本国具备重要意义的事。你也可能愿意在下面的空白处记录下你的想法。
请在这里输入你的想法:
这个问题的答案没有对错之分。关键点是,知识产权能够在不一样环境下提供不一样的益处,这取决于你的目标。当地的法律、政策和作法可能适合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公司,可是换做另一个可能就不适合。人们必须本身决定想要知识产权制度作些什么,而后再求取适当的平衡以实现这些目标。
WIPO发挥的做用?
发展是WIPO任务受权的核心内容。本组织建立之初的做用就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在1970年代中期,本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做用与发展更加具体地联系起来。此后,WIPO承担了促进创造性知识活动和向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的任务“以加速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固然,正像咱们已经学习过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经过灵活的制度实现。WIPO以多种方式利用知识产权政策促进发展。除了做为对新条约和协定(包括其灵活性)进行谈判的主要论坛以外,WIPO还
WIPO在过去听取了来自成员国、非政府组织和其余方面的各项建议,以改进知识产权与发展领域的工做。其中一些建议能够追溯至数十年之前,由于知识产权与发展的问题出现于1960年代。然而,这些建议中没有一项如同阿根廷与巴西于2004年首次提出的一项正式倡议那么具备影响力,即要求创建一个新的具体的“发展议程”。
发展议程
WIPO发展议程——有时也被简称为“DA”——源于知识产权与发展之间联系的理解方式发生了改变,并从而改变了发展问题被优先考虑的方式,这能够经过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灵活性以促进发展等方式来实现。本单元的开头部分已经提到,发展再也不仅仅被视为经济增加,而且知识产权独自如何可以(或不可以)影响发展的问题愈来愈获得重视。必须再次强调,发展议程中没有任何地方否认知识产权的益处。相反地,发展议程确认知识产权能够而且确实在不少状况下促进了发展。
这是由于在本国和全球背景下对这些状况有所了解将有助于各个国家和组织更好地设计、管理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而WIPO发展议程旨在进一步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相比仅关注保护而言,同时认可知识产权对于社会、文化和经济问题的益处和成本实际上加深了知识产权这一主题的重要性。
举例来讲,版权保护对于包括做者和图书出版商在内的不少创造者来讲很是重要。若是没有版权保护,将会更加难以设定获取图书的价格和条件,而图书支撑着出版业。然而与此同时,版权保护可能没法提供适当的市场激励机制,从而保证图书生产的方式便于全部人获取,包括使用当地语言的人或有知觉障碍的人。所以国际版权制度中有一项机制——《伯尔尼公约》附件——容许各国颁发强制许可受权将图书翻译成必定的当地语言。WIPO及其成员国、非政府组织和其余相关方正在进行谈判,以达成一项具备突破性的新协定来制定一项制度,为有知觉障碍的人得到版权保护材料提供途径。
“《伯尔尼公约》附件: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别条款”能够在本单元资源中的下述连接中找到。请点击连接查看“附件”http://www.wipo.int/treaties/en/ ip/berne/trtdocs_wo001.html.WIPO还制做了一个完整的网站(www.visionip.org),专门用于提供有关视障人士获取版权做品的信息。
找到知识产权保护与上述这些灵活性之间的适当平衡对于为获取知识提供便利和改善全世界人们的生活来讲相当重要。这是力求使全球知识产权制度为全部参与者更好地发挥做用的一种尝试。
WIPO发展议程是更普遍的改革和更新整个国际贸易框架的运动中的一部分。你可能也知道所谓的“多哈发展议程”,以世界贸易组织本轮谈判开始的城市——多哈命名。尽管这些“议程”各不相同,可是与其余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世界贸易组织就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开展合做是WIPO成员国在2007年大会上经过的具体建议之一。
WIPO的成员国总共经过了45项此类建议,被归类为6个提案集。这些建议正式构成了WIPO发展议程。这些建议旨在确保对于发展的考虑成为本组织各部门工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即将发展“归入主流”。归入主流意味着WIPO全部的活动都将会顾及知识产权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影响。设计和实施技术援助和教育活动将是相当重要的,审评各组织就知识产权问题开展的工做成败也将是很是重要的一部分工做。
在编排进6个提案集中的45项建议于2007年WIPO成员国大会经过以后,进行了不少思考和讨论以将其付诸实践。
经商定,将由WIPO新建的一个司——发展议程协调司(DACD)经过具体的活动、计划和“项目”来落实各项建议。实际上,建立这样一个用以介绍发展议程的学习单元就是一项落实项目的具体成果之一。DACD做为新成立的WIPO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的秘书处协调落实发展议程各项建议以及将其归入WIPO主流(将发展议程整合到WIPO的全部活动之中)的工做,它是WIPO与外部利益攸关方的交界点,并促进提升对于发展议程及其益处的理解。
这一入门课程不会深刻到全部发展议程的提案集、各项建议和落实项目的具体技术细节。可是该课程将列举一些例子说明这种举措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果。6个“提案集”的各项建议整体来讲涉及下列议题:
-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提案集A)。
- 准则制定、灵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领域(提案集B)。
- 技术转让、信息与通讯技术(ICT)及获取知识(提案集C)。
- 评估、评价和影响研究(提案集D)。
- 包括任务受权和治理在内的机构问题(提案集E)。
- 其余问题(提案集F)。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提案集A)。
本提案集中的各项建议旨在(除其余事项外)确保WIPO对于知识产权与发展问题的援助是透明的,符合当地要求。在本提案集的14项建议中,其中一些建议为面向发展的技术援助活动提供更多资助,一些为征聘和报告工做人员与顾问的活动提供了指导方针,还有一些阐述了WIPO与成员国及其余组织之间的关系。有一些具体建议涉及一些特别重要的议题,例如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的相互关系;或者是特别须要在知识产权问题方面得到援助的群体,例如中小企业。建议1为本提案集涵盖的主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
1.WIPO的技术援助应尤为面向发展、按需求提供、透明,并兼顾发展中国家尤为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优先重点和特别需求,以及各成员国不一样的发展水平……
提案集A中的这项建议和其余建议正在经过诸如建立可供检索的关于WIPO技术援助活动的数据库(网址:http://www.wipo.int/tad/en/)等方式予以落实。WIPO还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全球学院”的新院点,并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提供支助。设立“初创”国家知识产权学院的试点项目将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知足对知识产权专家、专业人士、政府官员及其余利益攸关者不断增加的需求。
另一个项目是建立一个框架,帮助全部国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创新战略。举例来讲,它将直接基于并支持各国的发展需求与优先事项,兼顾各国特殊的经济状况和目标。该框架将为知识产权战略的设计提供一个概念基础,与其余旨在开发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的项目紧密联系,并借助一系列实用工具在一些选定国家经过试点程序予以验证。框架将由贸易、环境、文教、工业、卫生、农业和科技领域的几个专家工做组负责设计。工做组由世界各地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和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专家与顾问组成。WIPO成员国能够利用上述框架、方法和实用工具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届时,WIPO会应各国要求提供协助。
准则制定、灵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领域(提案集B)。
本提案集中的8项建议的目的是推动新的知识产权规则的谈判进程并取得成果,以便较好地兼顾各方利益、包容各类观点。很是重要的是,WIPO在这一领域的活动应当顾及不一样国家的发展状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与益处之间的平衡。若干建议中都提到创建强有力的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公有领域知识的价值。本提案集中的建议还具体提到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获取知识和技术以推进创造和创新等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的问题。许多这类原则在建议15中获得了很好地体现:
15.准则制定活动应
WIPO已经聘请一位独立专家就“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编拟研究报告以实施本提案集建议中的一项落实项目。
认识到公有领域的重要性,该项目将开展一系列调查和研究,分析有哪些好的作法和工具,可用来识别哪些内容属于公有领域、如何防止这些内容被我的盗用。调查和研究应有助于规划下一步有可能进行的指南编拟工做,并/或有助于开发可能的工具,以方便识别和获取公有领域的内容。该项目分三个组件,分别从版权、商标和专利的角度来处理这一问题。这一举措的首个成果是关于版权与公有领域的一份报告。点击下述连接,与你在本课程第二单元“公有领域和版权”中学到的知识结合学习:http://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doc_id= 147012。
本单元的资源部分也提供了该文件的连接。
WIPO还开展工做,研究和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灵活性,并使本组织的活动体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千年宣言》中,联合国全体189个会员国在一个单一框架内肯定了人类面临的挑战和新千年的门槛,概述了对这些挑战做出的应对措施,并制定了具体措施以利用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承诺、目标和具体目标来对绩效进行评价。
要想了解更多WIPO与千年发展目标(MDGs)相关的工做,见http://www.wipo.int/ip-development/en/agenda/millennium_goals/。
技术转让、信息与通讯技术(ICT)及获取知识(提案集C)。
尽量普遍地传播创新的益处和信息是将知识产权与发展联系起来的核心宗旨,所以本提案集中的8项建议提出了能够实现这一宗旨的若干方法。其中一些建议是鼓励开展可能有助于向最不发达国家进行技术转让的协做研究和科学合做,并扩展对于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例如,公开提供的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利用。建议25是体现了提案集C宗旨的若干建议之一:
25.探讨为促进有利于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和推广技术必须采起哪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和倡议,并采起适当措施,让发展中国家能全面了解各项不一样规定中涉及有关国际协定中提供的灵活性方面的利益。
为落实这项建议,发展议程协调司——连同其余若干项目——正在实施一项“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共同挑战——共同解决”项目,其中包括召开会议、开展研究和举办一届高级别专家论坛。该项目涉及建立或更新并完善一系列有关由学术和研究机构管理知识产权的模块和资料,其中包括在公共研究机构创建和运营技术转让办公室、开发技术转让机制(特别是许可协议)和提升专利文献撰写能力。
评估、评价和影响研究(提案集D)。
要想使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和作法获得最佳利用或改进,就必须更好地评估和理解它们的影响。这就是提案集D中的5项建议的关注重点。除了建议利用年度审查和审评机制来评估WIPO全部面向发展的活动是否取得了适当的阶段成果以外,本提案集对一些要进行研究的具体议题提出了建议,其中包括若干开放式合做项目、非正规经济中的知识产权议题,以及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影响议题。建议37恰当地体现了整体目标:
37.根据请求并在成员国的指示下,WIPO能够开展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以了解知识产权与发展之间的可能联系和影响。
关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项目包括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效绩等各方面之间关系的研究工做。这些研究寻求缩小这些国家的决策者在设计和实施促进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中所面临的知识鸿沟。预想的研究工做将侧重三项内容普遍的专题:
研究工做将有益于促进更好地认识发展中国家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经济影响,并在迄今为止未进行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经济研究工做的国家内创建分析能力。
关于开放式合做模式的单独项目将开展和研究一系列活动,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交流关于开放式创新环境(包括以用户为中心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用户经过开放式合做协议共同开展创新活动)。
包括任务受权和治理在内的机构问题(提案集E)。
关于WIPO本身的进程和活动及其与其余重要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本提案集中有具体考虑。在这6项建议中涵盖的一些问题在其余提案集中也有所涉及,例如建议对目前的技术援助活动进行审查、与其余联合国机构开展合做,以及增强利益攸关方参与决策进程的能力。以建议40为例,这是一项重要建议,由于它强调了知识产权仅是针对发展的综合战略的一部分。知识产权必须与贸易、卫生、环境、教育、科学和文化等问题联系在一块儿,而这些问题属于其余联合国机构或多边组织的管辖范畴。
40.请WIPO根据成员国肯定的方向,与联合国各机构,尤为是贸发会议(UNCTAD)、环境署(UNEP)、卫生组织(WHO)、工发组织(UNIDO)、教科文组织(UNESCO)及其余相关国际组织,尤为是世贸组织(WTO)之间,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上的合做,以增强协调,争取最大限度地提升执行发展计划的效率。
为落实本提案集中的部分建议,WIPO已经努力将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归入其活动之中,并与其余联合国机构更加紧密地合做。此外,WIPO正在与独立专家合做开展一项对于WIPO在发展合做领域内提供的技术援助活动的大规模审评工做。该项目的预期成果包括:
提案集F:其余问题。
本提案集中仅有一项建议,即建议45,可是它关系到发展议程的核心: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应当在普遍的社会背景中使知识生产者和使用者共同受益。这个观点为其余提案集中的多项建议提供了支持,例如那些强调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和益处的必要性,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之间的联系,认可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不一样水平的重要性等等的各项建议。这就是为什么将措辞和各项原则的关注点从知识产权“执法”转换为“尊重”知识产权的缘由。
迄今为止,还没有有任何落实项目涉及建议45。但这是由于这项建议相比其余多项建议,更加在本质上关乎确保发展议程的精神——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更普遍的社会利益之间达成平衡——渗入WIPO的广泛态度和活动以及更多工做方面。这在必定程度上阐释了什么是将发展“归入主流”。
举一个实例,在最近召开的WIPO知识产权执法咨询委员会(ACE)上,建议45背后的原则体现出了明显的影响。ACE的工做包括从新审查假冒和盗版的经济影响评估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结合社会、经济和技术变数和不一样发展水平,研究知识产权侵权的不一样违法形式和动机;结合经济与社会现实的多样性以及不一样的发展阶段,开展针对性研究,争取制定分析方法,衡量假冒和盗版对各国社会形成的社会、经济和商业影响;为应对假冒与盗版挑战,从社会经济福利角度对各类努力、替代模式和其余可能选项进行分析。
自测题4:请将下表中的活动与相对应的发展议程提案集进行匹配
在此做答:
发展议程提案集名称 | 活 动 |
- 提案集A: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 保护公有领域。 |
- 提案集B:准则制定、灵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领域。 | 成员国议定的、有助于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各项倡议。 |
- 提案集C:技术转让、信息与通讯技术(ICT)及获取知识。 | 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获取知识和技术,以鼓励创造与创新,并增强WIPO在这方面的现有的活动。 |
- 提案集D:评估、评价和影响研究。 | 开展研究,以评估在参与成员国中采用知识产权制度会产生哪些经济、社会和文化影响。 |
- 提案集E:包括任务受权和治理在内的机构问题。 | 帮助成员国经过进一步发展基础设施及其余设施,发展并提升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能力,争取提升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效率,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实现公平的平衡…… |
- 提案集F:其余问题。 | 确保广大民间社会普遍地参与WIPO各项活动的多种措施。 |
自测题4:答案
发展议程提案集名称 | 活 动 |
- 提案集A: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 帮助成员国经过进一步发展基础设施及其余设施,发展并提升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能力,争取提升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效率,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实现公平的平衡。A |
- 提案集B:准则制定、灵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领域。 | 保护公有领域。B |
- 提案集C:技术转让、信息与通讯技术(ICT)及获取知识。 | 成员国议定的、有助于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各项倡议。C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获取知识和技术,以鼓励创造与创新,并增强WIPO在这方面的现有的活动。C |
- 提案集D:评估、评价和影响研究。 | 开展研究,以评估在参与成员国中采用知识产权制度会产生哪些经济、社会和文化影响。D |
- 提案集E:包括任务受权和治理在内的机构问题。 | 确保广大民间社会普遍地参与WIPO各项活动的多种措施。E |
- 提案集F:其余问题。 | 全部建议 |
知识产权与发展问题的前景?
发展议程与WIPO管理的大多数条约和协定不尽相同,由于相比典型的国际法,它更偏向于政策,可是它将对本组织及其成员国,以及那些对于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确有兴趣的各相关方发挥持续影响。
一方面,愈来愈多的人如今认识到,必须将知识产权理解为对法律、政策和作法达成谨慎平衡的制度的一部分,知识产权认可和鼓励创造和创新,惠及全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发展议程的目的不是增强或削弱知识产权制度,而是促进创建更好的知识产权制度。这要求对当地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环境具备高度敏感性,WIPO及其成员国正在不断增强这方面的工做。
这不只仅是WIPO独自的任务。发展议程根本原则的落实,必须贯彻地区、国家和地方各个层面。全部与知识产权制度有利害关系的人都须要认真考虑想要取得的成果和如何适当地利用知识产权来达到预期目的。
总 结
适当兼顾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授予和利用制度因其鼓励投资和贸易,而是促进经济增加的一个因素,可是若是设计和利用得当,它还能有助于文化创意蓬勃发展,有助于教育居民或劳动力,有助于推进技术创新以改善卫生和养分,并能产生其余社会福利。换句话说,就是在最普遍的意义上促进发展。
各个国家如何设计和利用法律、政策和作法决定了知识产权是否可以有效地实现发展的目的。这种灵活性包含在TRIPS协定之中,有可能涉及专利、版权或其余形式的知识产权。
发展是WIPO任务受权的核心,而2004年由阿根廷和巴西首次提出的一项正式倡议造成了咱们如今所提到的新的具体的“发展议程”。在2007年的大会上,WIPO的成员国经过了与知识产权与发展相关的45项具体建议,被分类归入6个提案集。这些建议正式构成了WIPO发展议程,旨在确保对于发展的各类考虑可以成为本组织各部门工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将发展“归入主流”。归入主流意味着WIPO全部的活动都要顾及知识产权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各类潜在影响。
6个“提案集”的各项建议涉及下列通常议题:
-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提案集A)。
- 准则制定、灵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领域(提案集B)。
- 技术转让、信息与通讯技术(ICT)及获取知识(提案集C)。
- 评估、评价和影响研究(提案集D)。
- 包括任务受权和治理在内的机构问题(提案集E)。
- 其余问题(提案集F)。
发展议程与WIPO管理的大多数条约和协定不尽相同,由于相比典型的国际法,它更偏向于政策,可是它将对本组织及其成员国,以及那些对于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确有兴趣的各方发挥持续影响。
常见问题(FAQs)
1. WIPO发展议程是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一种替代方案吗?
不彻底是。它是以一种更加现代的新方式来思考全球的知识产权制度,尤为是(但不只是)发展中国家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议程建议咱们应当考虑如何可以(或者不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做为实现更普遍目标——包括经济增加以及居民健康、食品安全、环境可持续性、文化多样性等等——的手段,而不是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自己做为目标。发展议程认可实现这些目标须要创建一个适当兼顾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制度,其中可能涉及对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做出改变;可是这也能够意味着以全新的方式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例如创做共用许可模式就是利用现有的版权制度来促进分享与合做。
2. 落实WIPO发展议程是否将致使专利权侵权增多?
不会。发展议程中有一些作法将会使发展中国家的公民和企业更为容易地利用专利制度。举例来讲,发展议程致使了一些项目的开展,这些项目将提升当地知识产权局的能力,或使有关专利和专利技术的信息更加容易得到。这些项目将不会削弱专利制度,而将改进专利制度。
经过什么方式?
经过让专利制度对于全部人——包括发展中国家的人们——都更加简单易用(实际上也确实如此),所以它将不会致使专利侵权增多,而将会致使更好地利用专利制度。
3. 发展议程中提到的技术转让仅涉及专利,而不涉及诸如商标等其余知识产权,这是真的吗?
不,这不是真的。举例来讲,商标在通常状况下保护公司的品牌以及伴随该品牌的商誉,所以它是有助于便利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或者从公共部门向私营部门,从大学向公司,等等)转让技术的若干知识产权工具之一。在本课程的其余单元中,咱们提到了印度公司“塔塔”(TATA)——该公司从事生产汽车等业务——和移动金融服务M-PESA的例子,后者始于肯尼亚并在此后扩展到不少其余国家。所以,这些都是很是具备价值的品牌,能够获得商标保护,而且这些例子说明商标不只是发达国家使用的工具,而实际上处于任何发展阶段的国家均可以利用其来保护品牌及其所伴随的商誉。
当谈论起技术转让时,咱们谈论的是一个专利问题,这是很正常的,由于专利是保护技术的一种知识产权。版权一般在文化产业中发挥做用。商标保护消费者承认有价值的品牌和公司商誉。专利保护技术,可是若是要审视技术转让,须要审视整个企业或者无形财产的总体状况,于是品牌和商标明显是技术转让过程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利不是惟一的问题。
4. 发展议程不是仅涉及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吗?
不彻底是。发达国家的人们从发展议程中也收获颇丰。发展议程的目的是使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运做以惠及全部人,为达到这个目的,须要认可对待知识产权的正确方式可能有所区别,这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社会或文化环境。重要的是利用目前国际制度中提供的灵活性来制定最适合本国具体状况的政策和作法。
请举出一个灵活性的例子。
TRIPS协定为各国在特定环境下使用专利的强制许可提供了可能性。在出现卫生紧急状况时,例如须要治疗像禽流感这种流行病时,专利在这种状况下有时会成为及时、经济地得到药品和提供获取药品途径的障碍。所以,TRIPS协定创建了一项归入了灵活性的制度,即各国能够利用强制许可,使政府能够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状况下使用专利发明或技术,并为此给予专利全部人补偿。重要的是要注意,在这种状况下专利权人仍然要获得补偿,可是许但是强制性的或者硬性的。
这就是咱们所定义的专利制度中的灵活性吗?
国际专利制度有足够的灵活性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全球或国家居民和卫生的关切之间达成平衡。
这确实是TRIPS的规则所容许的仍是一国的专利规则?
这是一个连续的进程,TRIPS设定国际框架。国际协定设定了基本的整体框架,每一个国家能够根据其当地环境酌情适用该框架,而不是要求一刀切模式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关键问题是TRIPS协定的通常规定有足够的灵活性,容许任何国家以最适合其本地经济或社会或文化环境的方式来加以落实。发展议程的一部分重要工做就是让发展中国家知道有这种灵活性,并经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了解怎样才能最适当地利用这种灵活性。
5. 发展议程中不涉及版权,是吗?
发展议程固然涉及版权,全部类型的知识产权都在发展中发挥必定做用。目前,版权对于音乐、出版和电影等文化产业更为重要,可是它对于教育的普及等其余重要的发展问题也是很是重要的。想想,制做、发行和提供教科书或者在线学习材料,这些都是受版权保护的。所以,当考虑促进发展以落实发展议程时,版权的规则不能被忽视。
6. 生物盗版的问题是在发展议程的关注以外吗?
发展议程没有正式地或具体地提到生物盗版的问题,可是生物盗版的问题是发展议程背后更普遍问题的一部分。不少发展中国家拥有很是丰富的生物资源,所以但愿可以保证创建一个公平的制度,以促进获取这些资源的途径,并分享利用这些资源的惠益,因此发展议程中确实包括若干具体建议,以便WIPO与其余组织合做应对这种挑战。于是在订立一部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协定方面,WIPO的工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工做存在显著的重合。
并且实际上,若是把生物盗版问题视做与土著和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相关的更普遍问题的一部分,那么就不能脱离开发展议程的背景和发展议程已经经过实际项目获得落实的现实状况。
7. 能不能再举出一些有关TRIPS协定中灵活性的例子?
TRIPS协定中包含若干灵活性,以使各国可以创建适合当地状况的国内知识产权制度。我提到了强制许可做为一个例子,还有其余例子。在TRIPS协议下,为植物提供专利保护不是硬性要求,能够经过“专门的”或者特殊的制度保护育种者的权利,而不是像一些国家所作的经过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权利为植物提供专利保护。TRIPS协定设定了版权保护期的最低标准,即必须持续至做者有生之年加五十年,可是TRIPS协定并无要求各国超过这一期限,所以尽管像美利坚合众国和欧洲联盟这样一些国家或者地方超出了最低要求,这并非TRIPS协定中规定的义务。目前,国际社会对于TRIPS协定是否精确地实现了权利的平衡以及对于国际制度能够提出哪些改进存在至关多的争议,可是整体上有不少机会能够利用灵活性。重要的是分享关于这些灵活性都是什么的信息,并帮助各国决定什么时候利用这些灵活性是适当的。
8. 能不能更详细地解释一下将发展议程归入主流的含义?
将发展议程归入主流的含义是思考知识产权对发展各个方面的影响。所以这不只意味着经济增加,还涉及其余有关人类自由和能力的重要指标,如居民健康、可持续的环境或食品安全、教育普及、文化多样性等。归入主流所需的是在WIPO的全部活动和WIPO利益攸关方的全部活动中,思考这些与发展相关的范围普遍的重要问题。所以,这不只包括本组织自己,还包括全部成员国。在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中,还包括学术研究界;包括知识产权从业者,使用知识产权的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这些利益攸关方须要共同思考知识产权能够被用于创造共享价值的方式,并且经过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想法对于与发展相关的普遍的公共政策问题有诸多影响。
9. 2007年经过的发展议程与WIPO以往的发展举措有什么关联?
WIPO在建立之初的任务受权是在全世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当它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以后,该任务受权发生了一些改变,而且当时须要考虑将知识产权做为促进发展的手段。这意味着不只仅将保护知识产权自己做为目的,并且要推进知识产权成为实现更普遍公共政策目的的一种方式。WIPO多年以来都致力于开展这方面工做,并于2007年经正式提议,WIPO从新定位或调整了开展这些与发展有关的活动的方式与这方面的活动。所以,2007年经过的发展议程确实是WIPO对于本组织的活动及其做为负责知识产权与发展的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根本任务受权的一次调整。
10. 发展议程是像课程中学习过的其余条约或协定同样的条约或协定吗?
不是。发展议程不一样于你在课程其余部分了解到的TRIPS协定或《伯尔尼公约》或WIPO互联网条约。发展议程是一系列45项建议。这些建议经WIPO成员国的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并经大会一致经过,可是它不是一部必须遵照或在本国法律中落实的条约。它更像一个政策工具,在国际上和国内为WIPO及其成员国的各项活动提供指导,这些活动包括落实其余条约、设计各项政策、管理知识产权制度等等。它自己并非一部条约。
网络资源
“《伯尔尼公约》附件: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别条款”能够在本单元资源中的下述连接中找到。请点击连接查看该附件:http://www.wipo.int/treaties/en/ ip/berne/trtdocs_wo001.html。
WIPO还制做了一个完整的网站(www.visionip.org),专门用于提供有关视障人士获取版权做品的信息。
关于版权与公有领域的研究报告是这个举措的首批成果之一,见http://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doc_id=147012。
要想了解更多WIPO与千年发展目标(MDGs)相关的工做,见http://www.wipo.int/ ip-development/en/agenda/millennium_goals/。
要想进一步了解提案集C中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共同挑战——共同解决”项目,见http://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doc_id=156582。
相关文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议程”下经过的45项建议,见http://www.wipo.int/ip-development/en/agenda/recommendations.html。
如下资源可供智能手机移动访问:
发展议程简述
对于发展议程的一些误解
Glyn Martin 专访(讨论发展议程及他在项目中的做用)
[文件完]
本资源来自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 (DL 101) 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