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2.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3.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4.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5.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6.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1、单一职责原则(SRP)

若是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了一块儿。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余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致使脆弱(fragile)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2、开放-封闭原则(OCP)

1.“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

这意味着模块的行为是能够扩展的。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咱们能够对模块进行扩展,使其具备知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换句话说,咱们能够改变模块的功能。

2.“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

对模块行为进行扩展时,没必要改动模块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模块的二进制可执行版本,不管是可连接的库、DLL或者Java的.jar文件,都无需改动。

3、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型(subtype)必须可以替换它们的基类型(base type)

4、依赖倒置原则(DIP)

a.高层模块不该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b.抽象不该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该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的方法应该相关,尽可能把“胖”接口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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