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国外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讨论(二)

        考虑到国内金融改革与银行开放的速度和进程,对上述重大差别要有前瞻性的态度和解决方案。对于接近国际标准、具有中国特点、预计不会成为改革对象、当前必须遵照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对待,研究解决方案。对于事过境迁、含义模糊、明显属于过渡安排、不涉及法律诉讼的制度和规定,能够不予考虑或暂时放一放。另外,在解决方案的方式方法上,要优先考虑适当变通,尽量地少改产品。按照这样的大原则,才能把修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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