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放电试验、防护及整改措施

1 绪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源医疗器械的监管越发重视,为保证有源医疗器械在日益复杂的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并不对周围环境中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产生电磁干扰,需要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电磁兼容标准要求。 2012 年 12 月 17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 74 号公告图1.1所示,要求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 1-2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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