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强制】避免经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长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便可。java
2. 【强制】全部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注解。 说明:getObject()与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O,一个是数字的0,加@Override能够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若是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立刻编译报错。数据库
3. 【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使用Java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Object。 说明: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提倡同窗们尽可能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public List<User> listUsers(String type, Long... ids) {...}编程
4. 【强制】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容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期必须加@Deprecated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设计模式
5. 【强制】不能使用过期的类或方法。 说明: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通过时,应该使用双参数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期接口,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做为调用方来讲,有义务去考证过期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数组
6. 【强制】Object的equals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肯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equals。 正例:"test".equals(object); 反例:object.equals("test"); 说明:推荐使用java.util.Objects#equals(JDK7引入的工具类)app
7. 【强制】全部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所有使用equals方法比较。 说明:对于Integer var = ? 在-128至127范围内的赋值,Integer对象是在IntegerCache.cache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Integer值能够直接使用==进行判断,可是这个区间以外的全部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推荐使用equals方法进行判断。框架
8. 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以下: 1) 【强制】全部的POJO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2) 【强制】RPC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3) 【推荐】全部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说明:POJO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须要使用时,必须本身显式地进行赋值,任何NPE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正例: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多是null,由于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NPE风险。 反例:好比显示成交总额涨跌状况,即正负x%,x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RPC服务,调用不成功时,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为0%,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显示成中划线。因此包装数据类型的null值,可以表示额外的信息,如: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ide
9. 【强制】定义DO/DTO/VO等POJO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反例:POJO类的gmtCreate默认值为new Date(),可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无置入具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致使建立时间被修改为当前时间。工具
10. 【强制】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serialVersionUID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若是彻底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serialVersionUID值。 说明:注意serialVersionUID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ui
11. 【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若是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init方法中。
12. 【强制】POJO类必须写toString方法。使用IDE中的工具:source> generate toString时,若是继承了另外一个POJO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super.toString。 说明: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能够直接调用POJO的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查问题。
13. 【强制】禁止在 POJO类中,同时存在对应属性 xxx的 isXxx()和 getXxx()方法。 说明: 框架在调用属性 xxx
14. 【推荐】使用索引访问用String的split方法获得的数组时,需作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内容的检查,不然会有抛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的风险。
说明:
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 预期大于3,结果是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15. 【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块儿,便于阅读,此条规则优先于第16条规则。
16. 【推荐】 类内方法定义的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方法。 说明: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现最好;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关心,也多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而私有方法外部通常不须要特别关心,是一个黑盒实现;由于承载的信息价值较低,全部Service和DAO的getter/setter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17. 【推荐】setter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 = 参数名。在getter/setter方法中,不要增长业务逻辑,增长排查问题的难度。 反例:
public Integer getData() { if (condition) { return this.data + 100; } els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
18. 【推荐】循环体内,字符串的链接方式,使用StringBuilder的append方法进行扩展。 说明:下例中,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new出一个StringBuilder对象,而后进行append操做,最后经过toString方法返回String对象,形成内存资源浪费。
反例:
String str = "start"; for (int i = 0; i < 100; i++) { str = str + "hello"; }
19. 【推荐】final能够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状况使用final关键字:
1) 不容许被继承的类,如:String类。 2) 不容许修改引用的域对象。 3) 不容许被重写的方法,如:POJO类的setter方法。 4) 不容许运行过程当中从新赋值的局部变量。 5) 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final描述能够强制从新定义一个变量,方便更好地进行
20. 【推荐】慎用Object的clone方法来拷贝对象。 说明:对象的clone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须要重写clone方法实现域对象的深度遍历式拷贝。
21. 【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1) 若是不容许外部直接经过new来建立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private。 2) 工具类不容许有public或default构造方法。 3) 类非static成员变量而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protected。 4) 类非static成员变量而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private。 5) 类static成员变量若是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private。 6) 如果static成员变量,考虑是否为final。 7)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private。 8)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protected。 说明: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于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思考:若是是一个private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但是一个public的service成员方法或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本身的小孩,尽可能在本身的视线内,变量做用域太大,无限制的处处跑,那么你会担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