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SRP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发它变化的缘由。

OCP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能够扩展的,可是不能够修改。

LSP Liskov 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可以替换他们的基本类型。

DIP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该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该该强迫客户依赖于他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他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REP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CCP 共用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全部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若是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全部类。相互之间没有紧密联系的类不该该在同一个包中。

共同封闭原则

一个包中的全部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影响,则将对包中的全部类产生影响,而对其余包不形成任何影响。

ADP 无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中不容许存在环。细节不该该被依赖。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稳定抽象原则

一个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余稳定程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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