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变量分类、类与对象

1.1变量的分类

1.根据数据类型划分:  基本数据类型变量 和引用数据类型变量 java

2.根据位置划分:编程

局部变量:定义在方法的内部或某个语句块的内部,局部变量必须初始化了,才能使用code

 全局(成员)变量:定义在类的内部,任何方法的外部,使用范围是整个类对象

1.2面向对象编程思想

事物当作一个总体,从事物的特征(属性)和行为(功能、方法)两方面及进行描述。继承

万事万物皆对象,不存在彻底同样的对象,对象之间赋值,实际上是对象的引用面向对象编程

面向对象的特性:抽象、封装、继承、多态模板

1.3 类

类是一组相关属性和行为的集合,能够当作是一类事物的模板,使用事物的属性和方class

法来描述该类事物。变量

public class Person {    //class关键字描述类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int age;
private String gender;   //成员属性(变量)
public Person(){}       //构造方法
public void speak(){   //成员方法:对象事物的行为
System.out.println("speak");
}
public void run(){
System.out.println("run");
}
public void eat(){
System.out.println("eat");
} }

1.4对象

类和对象的关系:类是对象的抽象,对象是类的实例化数据类型

1.4.1建立对象:

类名 对象名=new 类名();     //对象是经过构造方法建立出来的

构造方法

public 类名(参数列表){ }

构造方法的做用:

  • 1.建立对象
  • 2.经过构造方法能够对成员变量(属性)进行初始化

构造方法的分类:

1.无参数(默认)构造方法:显示无参数(用户自定义的) 和隐式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当一个类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构造方法的时候,JVM 会默认提供一个无

参数的构造方法。【当一个类中存在了一个或多个任何形式的构造方法了,那么 JVM 就不会再 提供这个隐式的无参数的构造方法了。】 当一个类中若是存在有参数的构造方法,那么此时还想经过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来建立对象,那么只须要添加一个无参数的构造方法便可。)

2.有参数构造方法

构造方法的注意事项:

  1. 构造方法的方法名称必须和类名相同

  2. 构造方法中没有 return 也没有返回值和 void

  3. 构造方法不能被 static 等关键字修饰

  4. 一个类能够有多个构造方法,保证参数列表(个数、类型、顺序)不一样便可(重载)

** 1.4.2对象的使用:**

调用成员变量语法格式:对象名.成员属性(变量)

调用成员方法语法格式:对象名.方法名(参数列表);

1.4.3成员属性:

成员属性都有默认值,因此在声明成员属性时,能够不用初始化,就能使用

1.4.4成员方法:

访问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称(参数列表){ }

成员属性能够直接在成员方法中使用,可是 main 方法中若是要调用成员属性和方法必须 经过对象**.属性名*方法名*(参数列表)的形式来调用成员方法之间调用,直接写方法名(参数列表)**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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