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标签使用中最多见到的错误之一就是随意将HTML5的<section>等价于<div>——具体地说,就是直接用做替代品(用于样式)。在XHTML或者HTML4中,咱们常看到这样的代码:javascript
<!-- HTML 4-style code --> <div id="wrapper"> <div id="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div> <div id="main"> <!-- Page content --> </div> <div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div> <div id="footer"> <!-- Footer content --> </div> </div>
而如今在HTML5中,会是这样:css
<!-- 请不要复制这些代码!这是错误的! --> <section id="wrapper">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section id="main"> <!-- Page content --> </section> <section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section>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section>
这样使用并不正确:<section>并非样式容器。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内容中用来帮助构建文档概要的语义部分。它应该包含一个头部。若是你想找一个用做页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风格),那么考虑如Kroc Camen所说,直接把样式写到body元素上吧。若是你仍然须要额外的样式容器,仍是继续使用div吧。html
基于上述思想,下面才是正确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据你本身的设计,你也可能须要加入div)html5
<body>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div role="main"> <!-- Page content --> </div> <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Secondary content --> </aside>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body>
若是你仍是没法肯定使用哪一种元素,那么我建议你参考HTML5 sectioning content element flowchartjava
写不须要写的标签固然是毫无心义的。不幸的是,我常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无心义的滥用。你能够阅读一下关于header和hgroup元素的两篇文章作一个详细的了解,其中内容我简单总结以下:web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并不须要header --> <article>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header>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若是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个头部元素,那么丢弃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经保证了头部会出如今文档概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个元素(如上文所定义的),那么为何要写多余的代码。简单点写成这样就好了:浏览器
<article> <h1>My best blog post</h1>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hgroup>的错误使用
在headers这个主题上,我也常常看到hgroup的错误使用。有时候不该该同时使用hgroup和header:app
第一个问题通常是这样的:ide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不须要hgroup --> <header> <hgroup> <h1>My best blog post</h1> </hgroup> <p>by Rich Clark</p> </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让heading果奔吧。post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p>by Rich Clark</p> </header>
第二个问题是另外一个没必要要的例子: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不须要header --> <header>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header>
若是header惟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还要header干神马?若是header中没有其余的元素(好比多个hgroup),仍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关于<hgroup>更多的例子和解释,请参阅相关文章
3、不要把全部列表式的连接放在nav里
随着HTML5引入了30个新元素(截止到原文发布时),咱们在构造语义化和结构化的标签时的选择也变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说,咱们不该该滥用超语义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这样一个被滥用的例子。nav元素的规范描述以下:
nav元素表示页面中连接到其余页面或者本页面其余部分的区块;包含导航链接的区块。
注意:不是全部页面上的连接都须要放在nav元素中——这个元素本意是用做主要的导航区块。举个具体的例子,在footer中常常会有众多的连接, 好比服 务条款,主页,版权声明页等等。footer元素自身已经足以应付这些状况,虽然nav元素也能够用在这里,但一般咱们认为是没必要要的。
关键的词语是“主要的”导航。固然咱们能够互相喷上一成天什么叫作“主要的”。而我我的是这样定义的:
既然并无绝对的对错,因此根据一个非正式投票以及我本身的解释,如下的状况,无论你放不放,我反正不放在<nav>中:
若是你不肯定是否要将一系列的连接放在nav中,问你本身:“它是主要的导航吗?”为了帮助你回答这个问题,考虑如下首要原则:
若是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不”,那就跟<nav>鞠个躬,而后独自离开吧。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确使用,确实是难以驾驭。让咱们来看看一些常见的错误,
上文中,我曾告诉各位不要写没必要要的代码。这个错误也是一样的道理。我看到不少网站把全部的图片都写做figure。看在图片的份上请不要给它加额外的标签了。你只是让你本身蛋疼,而并不能使你的页面内容更清晰。
规范中将figure描述为“一些流动的内容,有时候会有包含于自身的标题说明。通常在文档流中会做为独立的单元引用。”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处——它能够从主内容页移动到sidebar中,而不影响文档流。
这些问题也包含在以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figure>
。其余视状况而定,但一开始能够问本身:“这个图片是否必须和上下文有关?”若是不是,那可能也不是
<figure>
(也许是个<aside>)。继续:“我能够把它移动到附录中吗?”若是两个问题都符合,则它多是
<figure>
。
进一步的说,logo也不适用于figure。下面是我常见的一些代码片断: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这是错的 --> <header> <h1>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class="hide" />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1> </header>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这也是错的 --> <header>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 </figure> </header>
没什么好说的了。这就是很普通的错误。咱们能够为logo是否应该是H1标签而互相喷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这里不是咱们讨论的焦点。真正的问题在于 figure元素的滥用。figure只应该被引用在文档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围绕。我想你的logo并不太可能以这样的方式引用吧。很简单,请 勿使用figure。你只须要这样作:
<header> <h1>My company name</h1> <!-- More stuff in here --> </header>
另外一个常见的关于figure的误解是它只被图片使用。figure能够是视频,音频,图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代码,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们或者其余的组合。不要把figure局限于图片。web标准的职责是精确的用标签描述内容。
这是个常见的问题,但并非一个错误,我认为咱们应该经过最佳实践来避免这种风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再也不须要type属性。然而这些极可能会被你的CMS自动加上,因此要移除也不是那么的轻松。但若是 你是手工编码或者你彻底能够控制你的模板的话,那真的没有什么理由再去包含type属性。全部的浏览器都认为脚本是javascript而样式是css样 式,你不必再画蛇添足了。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它太冗余了! -->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其实只须要这样写: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 <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码均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语义化一章中做出了解释。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属性,如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一些多媒体元素和其余元素也具备布尔属性。这里所说的规则也一样适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属性是布尔型的,意味着它们只要出如今标签中,就保证了相应的行为已经设置。这些属性包括:
坦白的说,我不多看到这样的。以required为例,常见的是下面这种: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 这是错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 另外一个错误的例子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
严格来讲,这并无大碍。浏览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属性出如今标签中,那么它的功能就会被应用。可是若是你反过来写equired=”false”呢?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 这是错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
解析器仍然会将required属性视为有效并执行相应的行为,尽管你试着告诉它不要去执行了。这显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种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尔属性。(后两种只在xthml中有效)
required
required=""
required="required"
上述例子的正确写法应该是: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 />
Thanks to Ian Devlin, Derek Johnson, Tady Walsh, the HTML5 Gallery curators, and the HTML5 Doctors for their input to this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