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运算符重载规则

运算符重载时要遵循如下规则:函数

 ( 1 ) 除了类属关系运算符 " . " 、成员指针运算符 " .* " 、做用域运算符 " :: " 、sizeof运算符和三目运算符 " ?: " 之外,C ++ 中的全部运算符均可以重载。
 
( 2 ) 重载运算符限制在C ++ 语言中已有的运算符范围内的容许重载的运算符之中,不能建立新的运算符。
 
( 3 ) 运算符重载实质上是函数重载,所以编译程序对运算符重载的选择,遵循函数重载的选择原则。
 
( 4 ) 重载以后的运算符不能改变运算符的优先级和结合性,也不能改变运算符操做数的个数及语法结构。
 
( 5 ) 运算符重载不能改变该运算符用于内部类型对象的含义。它只能和用户自定义类型的对象一块儿使用,或者用于用户自定义类型的对象和内部类型的对象混合使用时。
 
( 6 ) 运算符重载是针对新类型数据的实际须要对原有运算符进行的适当的改造,重载的功能应当与原有功能相相似,避免没有目的地使用重载运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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