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编程思想---第七章(复用类)

1、复用类,(又名,继承) 伴随的关键字有,重写。 7.1、组合语法。解释:就是将对象已用置于新类中的构造器即可。成员变量在初始化的时候进行默认赋值。也可以强制赋值。 7.2、继承语法。创建一个普通类,在类主体的左花括号之前,书写extends关键字,跟随父类名字。这样会得到父类中所有的域(成员变量,常量)和方法 如下: 继承,是隐世定义,相比较组合这样显示定义。主要是对父类的复用。若感觉父类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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