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面向复用的软件构造技术

1、设计可复用的类 1.1 行为子类型和LSP 子类型: ​相比于父类型,要有相同或更强的ADT(前置条件变弱或后置条件变强、更强的不变量); ​在java中表现为:子类型可以增加方法;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必须返回相同或子类型的返回值(协变);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必须接受相同类型的参数(逆变);子类型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额外异常。 例子: ​假如一个长方形类、一个正方形类,然后正方形类继承长方形类。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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