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avascript中的this对象,可能已经被你们说烂了。javascript
即便是这样,我依然决定将这篇文章给水出来。毕竟全国在新型肺炎的影响下,公司无法正常复工。java
除了刷刷手机,仍是要适当的学习一下。面试
废柴是真很差当,劳逸结合才是王道。函数
面试官:你能给我解释一下javascript中的this吗学习
我:(固然能够哇,成竹在胸,咳咳)javascript中的this对象是指函数运行时,在函数内部生成的一个对象。测试
面试官:那你大概说一下它的用法吧this
我:(摩拳擦掌准备开始吹水)好,我大概说几种使用场景。(接下来就须要我一我的演戏了)spa
第一种是全局函数中的this对象。3d
好比下面这个全局函数testcode
<script>
function test(){ } </script>
假如咱们将这个全局函数做为普通函数使用,那么这个全局函数内部的this对象指向的就是window对象。
(事实胜于雄辩,虽然不能给面试官看结果,可是气势上已经拿到一分)
除了做为普通函数使用以外,test全局函数也能够做为构造函数去使用,那么函数内部的this对象指向的是构造函数建立出来的实例。
在test构造函数中,this.a=10这行是关键代码。
假设咱们在不知道this对象是什么的状况下,这行代码仅仅是给this对象添加了一个属性a,而且赋值为10 。
而后看测试结果打印出来的对象o,发现o也多了一个属性a,它的值也为10 。
因此不难想到在test函数运行时,this绑定到了new出来的对象上,即this指向了构造函数建立出来的实例o;
第一种this的使用场景就吹完了,若是这样啰嗦的回答面试官,估计就直接让我回家了。
因此总结一下我这样回答面试官:
第一种全局函数中的this对象,假如咱们将这个全局函数做为普通函数使用,那么这个全局函数内部的this对象指向的就是window对象;
若是将这个全局函数做为构造函数使用,那么函数内部的this对象指向的是构造函数建立出来的实例。
第二种是对象方法中的this。
在好比下面这个obj对象的increase方法。
var obj = { a: 10, increase: function(){ this.a++; }
}
如今咱们去调用obj对象的increase方法
obj的increase方法中的关键代码为this.a++,该函数调用完成后,在去打印obj对象,发现obj对象中a的属性值由10增长为11。
那么increase方法这中的this.a++的效果实际上等效于obj.a++。
因此对于第二种对象方法中的this,它指向的就是该对象自己。
那么到这里,我已经个人能力范围内回答完了面试官的问题。
(若是幸运的话,面试官应该还不会赶我走)
面试官:说了这么多,那我这里有几个实例代码,你来给我分别说一下这几个示例代码输出都是什么吧。
(接着面试官扔给我几张写满了代码的A4纸)。
我:(忽然心慌慌,可是不能怂,按照前面说的几种场景往里套呗)
题目一:
(看到这个心情愉快呀,这不就是我刚说的this的第一种使用场景吗。并且是将全局函数做为普通函数使用,那函数里的this指向的就是window。那既然函数f中的this指向的是window对象,那this.age就至关于window.age。而后我镇定自若的回答面试官)
题目一按照代码执行的输出顺序,第4行的输出结果为20,第7行的输出结果也是20(面试官不说话,应该是默认了个人回答是正确的)。
题目二:
(这个乍一看跟题目一有些类似,只是在第3行中对age的定义有了变化,并且在第6行还多了一个打印输出。
在往下看,发现函数f依然是做为普通函数去使用的,那既然是这样,第3行的this.age=40也就至关于window.age=40。
因此第3行代码执行的时候确定会覆盖第1行对age的赋值。到这里我微微一笑,开始回答面试官)
题目二按照代码执行的输出顺序,第6行输出结果为20;第4行当输出结果为40;第8行当输出结果为40。
题目三:
(这个题目一看仍是我前面说的this的第一种使用场景,只是全局函数做为普通函数使用)
题目三按照代码执行的输出顺序,第5行输出20;第8行输出20。
题目四:
(额,这个代码有点长呀,可是不能慌。
看完前8行以为没啥问题,第九、10行看完后内心咯噔了一下。
将obj的getName方法赋值给了一个变量fn,而后打印fn()???
静下心想想,第9行其实是以声明式方式建立了一个全局函数fn,而后在第10行调用fn。
接着我陷入了沉思,那调用fn时,这个this究竟是指向obj对象呢,仍是指向全局的window对象。
大脑飞速旋转,想到刚开始对面试官说的那句话:javascript中的this对象是函数运行时,在函数内部生成的一个对象。
因而我不断的重复这句话,而后一个激灵反应上来,既然是this是函数运行时生成的,那我应该关注fn函数运行时的状况呀。
先抛开函数fn是由obj的getName方法赋值生成的这个事情。
fn生成之后,它是一个全局函数,这个毋庸置疑。再者,fn运行时是以普通函数的方式调用的。
那fn函数在运行时,内部的this对象就是window了,那第10行打印就是全局的"babi"了,恩,必定是这样。
擦擦汗在继续看,又发现了16行的代码,感受和第10行代码有些殊途同归之处。
接着前面的思路往里套,无论otherObj.getName是怎么建立的,它在运行的时候是做为otherObj对象的方法运行的,那这就符合前面说的第二种使用this的场景:对象方法中的this,它指向的就是该对象自己。
想完这些抬头看了一下面试官,一声不响甚至有些不耐烦,因而虚虚的回答他)
题目四按照代码执行的输出顺序,第10 行的输出结果为"babi";第17行的输出结果为"mini"。
(此时看到面试官眉头舒展,微微一笑)
面试官:好,那这个问题到此结束......
面试官的灵魂拷问结束后,回到家里把记得的示例代码都验证了一遍,居然发现都对了。
因而默默的奖励本身一个鸡腿。
声明:文章中场景纯属捏造,切勿当真。小小总结,欢迎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