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帮助别人看管自行车,结果被偷,应该找谁赔偿?

我领居赵某骑摩托车放在我家门口,让我帮忙看管,我当时答应了他,事后就忘记了帮忙看管摩托车的事情。事后才发现赵某的摩托车被偷走了。赵某知道本身的车被偷了以后要求我赔偿,那么赵某的损失是否要我来承担? 解答:您是须要承担责任的。对于无偿保管合同致使他人损失,《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能够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状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之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