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必定要书面督促或仲裁后,再离职

  今天去办事,原本想仲裁,结果被推到了旁边的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后听到一个奇怪的说法:生活   若是公司欠薪,本身提出离职,那么就没有补偿金。   也就是说,正确作法是:局面督促或者劳动仲裁后,再提出离职。     听到这个说法,吾认为是有问题的:   公司欠薪几个月,是我的提出离职的根本缘由。一句轻飘飘的我的缘由,就没了?   欠薪这么久,屡次督促无效,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难道就不要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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