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理解劳动价值论

生产要素的全部制决定产品和收入的分配   在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咱们必须避开的第二大理论误区是: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看做是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为了给“按要素分配”的主张找理论根据,为我的得到非劳动收入辩护,而极力宣扬“资本、土地也参加生产、也创造价值”。这里说的“按要素分配”是社会产品和收入的一种分配制度,它使每一个人都依据归其全部的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和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获得我的收入。   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非他主张在社会主义下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把劳动价值论当成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这是对马克思经济思想的误解,是把马克思当成了一个浅薄的“李嘉图派社会主义者”。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强调生产要素的全部制决定产品和收入的分配,连主张非劳动收入合理性的萨伊等人实际上也不可否认这一观点。   马克思《资本论》的理论体系自己就说明,他的劳动价值论根本就没有否定资本主义全部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的现实。相反地,整部《资本论》偏偏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来讲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我的如何能得到利润和地租这样的非劳动收入。在《资本论》最后部分里,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劳动力、资本、土地的全部者分别获得工资、利润和地租这3种收入(注:《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00-1001页,第296页。)。这是极鲜明的一幅“按要素分配”的图景。也只有在资本全部者必须获得利润这种非劳动的我的收入的条件下,并且是在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条件下,才会造成生产价格。生产价格自己就体现了“按要素分配收入,资本家获得利润”的原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主张“按要素分配”的人的最大不一样只在于,它把我的的非劳动收入都定性为“剥削”。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中之因此会有“按要素分配”,我的之因此会获得资本的利润、土地的地租等非劳动收入,是由于有这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人全部制。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料“首先表现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这些资本家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受托人,可是他们会把从这种委托中获得的所有果实装进私囊”。这样就产生了利润收入。而地租收入之因此产生,是由于“土地全部权”“把已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资本的口袋里转移到它本身的口袋里”(注:《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00-1001页,第928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系统地说明了他主张的“共产主义”最初阶段的分配方式。他在那里清楚地说明,他主张的“按劳分配”只是这个时期在我的之间分配我的消费品的原则。社会总产品在我的之间分配以前,必须先扣除“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和“扩大再生产的部分”,这固然是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除了我的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成为我的的财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页。)。而这个时期之因此没有非劳动的我的收入,也只能是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非劳动的生产要素都归公共全部,我的没有什么能够据以获取收入的非劳动生产要素。   从上述两个方面均可以看出,是实行“按劳分配”仍是“我的由非劳动要素获得收入”,取决因而否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这里的关键在于全部制。《资本论》的所有分析都是为了说明,即便所有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因为资本和土地由少数人私人全部,就使资本家和地主获得了利润和地租这样的非劳动收入。所谓的“按要素分配,我的由非劳动要素获得收入”,不过是证实了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因为劳动受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制约,“一个除本身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它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作奴隶。他只有获得他人的容许才能劳动,于是只有获得他人的容许才能生存”(注:《哥达纳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尽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私有制下“按要素分配”的现实彻底能够并存,近20年来,中国经济理论界的那些主张“按要素分配”的人,却一直致力于以“3种不一样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之说取代(或“发展”)劳动价值论,好象这样就能够为他们“按要素分配”的政策主张提供什么坚固不拔的理论基础。他们采起这样一种奇怪的论证方式,只是由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把一切非劳动的收入都断定为“剥削”,这使享受非劳动收入的人感到极不舒服。因而就产生了这样一种理论上的努力,想经过否认劳动价值论来讲明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   这种论证实际上是西方主流经济学1个半世纪中已经用惯了的理论说法。自萨伊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就在宣传:“劳动、土地、资本都是生产上必不可缺的3要素”,“3种要素都是生产的、都创造价值,于是都应当获得报酬”。现代西方的主流经济学还进一步论证了,每一种生产要素全部者所获得的报酬,取决于该种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咱们能够把这一套理论观点归纳为“要素创造价值论”或“要素报酬论”。   但是实际上,一切以非劳动要素的生产性来论证我的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的学说,在逻辑推论上都存在着根本的缺陷。把它们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比一下就能够认清这一点。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但认可各类不一样的生产要素都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并且实际上也认可非劳动的生产要素能够增长单个生产者(包括单个资本家的企业)所生产的价值:尽管它强调在不一样的商品之间,决定它们的价值的只是其生产上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可是它也认可,不一样的生产者所生产的每一单位同种商品都有相同的价值(在《资本论》中还把这种价值具体化为“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可是若是咱们假设不一样的商品生产者有一样的生产函数,则在以一样的劳动生产同种商品的不一样生产者中间,使用更多的资本和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生产者会生产更多的该种商品,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由于每单位同种商品具备相同的价值。   在马克思本身的论述中,上述状况被说成是劳动生产率更高的企业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其“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注:《资本论》第1卷,第352-353页,第199-202页。)。尽管讨论的角度不一样,实际状况却很清楚: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中,有更多人均资本和人均土地的企业每人平均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也就是价值)。近年国内有一些学者力图据此来论证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可是他们不可否认,这种状况之因此出现,不过是由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可每单位同种商品一定有一样的价值,认可非劳动的生产要素参与决定商品产量;并且即便在这种状况下,每单位商品的价值仍然仅仅取决于该部门平均的劳动耗费。   咱们这里所关心的是事情的另外一方面:即便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非劳动生产要素也会影响价值量的大小。状况越是如此,咱们越有理由发问:既然如此,为何马克思还那样执拗地否定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仔细的思考会告诉咱们,若是不认可非劳动生产要素归私人全部的合理性,光靠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生产性,哪怕是认可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也没法论证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   “要素报酬论”坚持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人全部者应当由这一类要素得到收入,其理由是这些要素也生产财富。在这样推论的过程当中,它最喜好使用的论点就是“谁生产的就应当归谁全部”。用这样一个论点来论证本身的主张,这是“要素报酬论”获得不少人支持的主要缘由。   但是实际上,“要素报酬论”在这里玩弄了一个逻辑上的花招。即便非劳动的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创造财富或价值的也是非人的、物的生产要素自己。按照“谁生产的就应当归谁全部”的原则,与此相应的产品和收入应当归物的要素自己——土地创造的财富归土地,资本品创造的财富归资本品。固然,这样一种分配方式不只不可行,也毫不是拥护“要素报酬论”的人所主张的。他们所主张的,是由要素的私人全部者获取物的生产要素所创造的财富(或价值)。但是这样一来,他们就将“谁生产的就应当归谁全部”的原则,偷偷地换成了“谁的财产生产的就应当归谁全部”的原则。这是地地道道的偷换概念。偏偏是对于非劳动的生产要素来讲,这两个原则是绝对没法混为一谈的。   对于非劳动的生产要素来讲,创造财富的生产要素是物,而不是人。它的全部者做为人,并无创造财富,更没有创造价值。一块肥沃的土地可能对农业的生产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而它的主人——地主却可能不做任何事情,从而对财富的创造没有任何贡献。若是这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全部者也去创造财富,他们也只是做为劳动者而对生产过程投入了劳动这种生产要素。当他们把非劳动的生产要素对生产的贡献化做非劳动收入收归己有时,他们本人对生产本身所得到的东西并无做出贡献。他们之因此能得到这些非劳动收入,缘由并不在于他们本身生产了与此相应的财富,而是在于他们全部的财产对财富的生产做出了相应的贡献,而他们本身是这些财产(生产要素)的全部者。   由此看来,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人全部者将这一类要素创造的财富收归己有,靠的是本身的全部者权利,靠的是社会的法律和财产制度,而不只仅是这一类生产要素可以创造财富。亚当·斯密就是这样看待地主从其私有的土地上获得的地租:“一国土地,一旦彻底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象一切其余人同样,都想坐享其成,甚至对土地的天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注:亚当·斯密:《国富论》第一篇第六章,第44页。)。青年时代的马克思赞扬地引用了斯密的这一类有关地租的论述,说它“证实了国民经济学把土地肥力变成土地全部者的属性的这种概念的颠倒”(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6页。)。   有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理论的争论,曾经长期纠缠在劳动和非劳动的生产要素究竟谁剥削了谁上。有人甚至论证说,因为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做用愈来愈大,如今的问题是工人在“剥削”机器人。明白了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非劳动要素的生产性以后,咱们就能够看到,这样的争论是多么好笑。在收入分配和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上,问题根本就不在于劳动和非劳动的生产要素谁剥削了谁,而在于由谁、由哪些人来“剥削”非劳动的生产要素。不管实行什么样的全部制,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创造的财富反正是要被人类拿去享用的。用不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采用机器人,其实从有人类那天起,人类就在“剥削”一切非人的生产要素:人类老是把一切物的生产要素对生产的贡献做为社会的产品和收入收归己有。没有这种“剥削”,人类社会就一天也存在不下去。真正的分歧在于,人类所“剥削”的这些非劳动的生产要素所创造的财富,是应当由这些生产要素的私人全部者独享,仍是应看成为整个社会的公共财产而由全体人民共同享受。   实际上,若是非劳动的生产要素真有什么与人的行为无关的“生产力”的话,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一定是最公平合理的制度,由于那样就可使全体人民公平地分享这些要素创造的财富,而这些财富并非由任何人创造的,却不管如何都要归某一部分人享用。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马克思才主张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是在这样一种社会制度下,任何我的都不可能靠对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有权得到收入,也不可能有与按劳分配不一致的“按要素分配”。   其实,那些高水平的“要素报酬论”者早已认识到,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人全部者由这一类要素得到收入,首先靠的是这一类生产要素的私人全部制。要论证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就必须先证实非劳动生产要素归私人全部的合理性。最先系统论述“要素报酬论”的萨伊就指出:“处理收入的专有权利乃是生产手段专有权利或生产手段全部权的结果”;之因此要有这种生产要素私有权,是由于“安稳地享有本身的土地、资本和劳动的果实,乃是诱令人们把这些生产要素投于生产用途的最有力动机”,所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极其有益的制度”(注: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第二篇,第二章,第一篇第十四章,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萨伊的论述清楚地代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才是“我的由非劳动要素获得收入(要素分配论)”的制度基础和思想理论基础。要说明“按要素分配”是合理的,先必须说明非劳动要素的私人全部制是合理的。      对坐享其成者的历史判决   尽管马克思在《×××宣言》等经典文献中高度评价了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做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无说清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有制对社会和经济的积极功能。可是,即斯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了私有制的积极做用,咱们仍然能够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当代的人类社会有着巨大的意义,它的意义偏偏在于它对坐享其成者做出了历史的判决。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非劳动收入是剥削,由于得到这种收入的人分享了社会的总产品,本身本人却没有对社会做出与这种收入相对应的贡献。与此相对应的是,要说明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就必须说明对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人全部制的合理性,说明它对社会有什么积极功能。   依据现代的经济理论,咱们能够肯定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人全部制能够起到两方面的积极功能:一方面是这些要素的私人全部者自己能够发挥的积极做用,另外一方面是人们在争取成为这种全部者时可能起到的积极做用。   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经指出,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人全部者自己有最强的动力去发挥两方面的有益功能:“监督防偷懒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这就是他们能够发挥的积极做用。可是光有强烈的动力而没有足够的能力,也不足以保证他们很好地发挥这两种功能。不只如此,这些要素的私人全部者要想履行这两种有益的功能,还必须付出相应的“劳动”(或努力),而这些“劳动”又都老是与他们凭借对要素的全部权而进行的剥削有机地结合在一块儿、为了这种剥削而进行的。这样,非劳动生产要素私人全部者自己之因此能发挥积极做用,彻底是由于他们付出了努力或“劳动”,只不过这种劳动是为他们的剥削目的服务的。这些要素私人全部者对社会的积极做用,并无超出咱们理解的劳动价值论的判断。   咱们所处的时代向咱们提出了一项伟大的任务:设计有效的机制来把原本由要素的私人全部者们履行的两项积极功能与他们的剥削功能分离开来。现代公司中全部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咱们达到这一目标指出了道路。要达到咱们的目标,就须要有某种范围、某种程度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可是它又不一样于传统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有着适当的激励机制。   这方面的一个突出例证是对土地的全部权及其收益。咱们的分析说明,若是可以在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归私人全部的条件下解决好监督防偷懒问题和资源有效配置问题,对这种要素的私有制就并非必不可缺的。这一点特别适用于土地和天然资源,由于它们相对易于管理。正由于如此,当代西方的发达国家也广泛征收高额的地产税,或者将拍卖土地的收入收归国有。这等于将地租收入公有化,在至关大的程度上取消了土地的私有权。咱们应当在这方面走在前头,原则上不容许土地私有,防止地租收入为个别人所垄断。不过,应当在土地制度上采起措施,尽量在全体农民之间平均分配农村土地的收益,以做为对贫困的农民的生活补贴。   人们在争取成为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全部者时所可能起到的积极做用,主要经过他们将收入的一部分储蓄起来而发生。其它成为私有者的途径,如盗窃、掠夺、欺诈,对社会多半起着破坏的做用。本文的第一部分指出,私人储蓄能够增长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由此增长财富的生产,从而成为我的在其劳动以外对社会提供的另外一种“贡献”。为了鼓励人们做出这种贡献,就须要储蓄者获得储蓄造成的资本的边际产品,由社会的产品中获得至关于资本利息的收入。可是这样一来就证实了利息收入的正当性,从而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冲突。   为了实事求是地认可我的储蓄对社会的积极做用和某些利息收入的合理性,咱们彷佛应当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做出重大的修改。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把我的储蓄看做是为社会生产所“必要”的,把利息性的收入看做是“非生产的必要费用”。   可是咱们要严防由认可私人储蓄合理性而滑向放弃劳动价值论。咱们很难将私人的储蓄称做一种经济上的“活动”或“行为”,由于储蓄只是对我的收入的不消费,宁肯说它是一种“不活动”或“不行为”。正是因为私人储蓄的这种难于描绘的性质,19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西尼耳才将储蓄所造成的资本称做“节欲”,用以表示资本全部者为储蓄所做出的“牺牲”。而这种“节欲论”遭到了马克思的辛辣批判。若是咱们说,经过储蓄而造成资本须要资本全部者做出牺牲,为鼓励他们做出牺牲而应当给他们利润或利息式的报酬,那咱们应当清楚,这样论证利息收入合理性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所批判的“节欲论”,而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现代社会的一系列特色,使咱们不该当夸大私人储蓄利息收入的合理性而贬低劳动价值论的意义。这些特色包括:   ——有许多私人储蓄下来的收入并不来源于劳动,这样的储蓄来源中有许多甚至是极不正当的收入;   ——储蓄最多的人每每是富人,他们的消费一般远远多于储蓄不多甚至没有储蓄的穷人。就这一点来讲,储蓄多的人经常并不比储蓄少的人更“节欲”,没有储蓄的人一般比有储蓄的人更“节欲”得多;   ——当代的实际经济生活和宏观经济理论都证实,市场经济中有可能出现储蓄过分,由此下降整个社会的福利;太高的储蓄倾向还会形成宏观总需求不足,从而减小社会生产的财富。在这种状况下,须要的是下降利息,刺激消费和投资,私人储蓄的利息收入则成了对社会利益的危害。   国内的经济学界目前有一种倾向,把靠非劳动收入致富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说成是现代的时髦。其实,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社会思潮偏偏代表,现代社会的人并不认同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更不赞扬坐享其成的非劳动收入。崇尚勤奋劳动、崇尚靠我的本身的奋斗来生存和发展,才是现代人的时髦。正是基于这种意识,发达国家才大都实行高额的地产税,由国家拍卖土地并获取其收入,从而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消灭了私人的地租收入和土地私有权。也正是基于这种意识,美国才实行高额的遗产税。这不只会大大减小私人的非劳动收入,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堵死了非劳动收入的来源,是对“神圣”的私有财产的侵犯。而当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提出要取消遗产税时,出来反对的正是比尔·盖茨等“美国首富”,他们反对的理由偏偏就是那个现代的时髦观念:本身不劳动而靠祖上的遗产过活不是什么好事情。   凯恩斯曾以赞扬的口吻谈到,实行他的扩张总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下降利息率,会使坐收利息这个阶级(rentiers)“慢慢天然死亡”。“我认为,资本主义体系中之有坐收利息阶级,乃是一种过渡时期现象,其任务完毕时即将消灭。”(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凯恩斯表述的才是现代西方人的主流思潮:要让坐享其成靠财产收入过活的社会集团消亡。   18世纪和19世纪的中国之因此在经济发展上大大落后于西方,缘由之一就是坐享其成的地主和高利贷食利者消费了过多的社会产品,妨碍了资本的积累。从这个意义上说,斯密和马克思系统表述的劳动价值论揭示的偏偏是现代西方社会兴起的秘密。尽管当代的西方人不接受劳动价值论,他们的社会思潮却清楚地代表,他们实际上认同劳动价值论对坐享其成者的历史判决。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看起来像是一句宣传口号:劳动光荣,坐享其成可耻。它以社会性的劳动来衡量我的对社会的价值,强调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公开主张站在最下层的劳动者一边,将劳动捧上决定人类命运的宝座。可是在这个简单思想的后边隐藏着深入的历史判决:咱们之因此有今天的人类和人类社会,都是由于有了社会性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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