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舞蹈的认识与评价

  对于一个舞蹈做品的评价,咱们一般会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进行考察。一个优秀的舞蹈做品的审美呈现必然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融合、和谐统一,正所谓“尽善尽美”。对二者关系的认识,不管是在“内容决定形式”的艺术创做年代,

  仍是形式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咱们都不该该孤立地对二者进行评判。内容非他,即形式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以舞蹈做品的内容与形式是互相依赖的,二者相互做用,而且相互转化。在现实主义的舞跟创做中,形式也没有彻底消失;在以表现主义为主导的艺术创做中,虽然把形式提到了重要的地位上来,可是内容并未彻底消失。就像咱们在现代舞做品《也许是要飞翔》中,也能体会到一种感向身受的伤感、抗争与无奈。这种

  体会虽不是很宜白或直接,但在舞者具备象征性和暗示性的舞蹈表现中,虽然说审美过程有些蹬肮,却使舞蹈表现的外延无限扩大,更能激发现众的想象力。所以,舞蹈编导在创做时,既要使做品具备深入的思想内涵和情感表现,又要使舞

  蹈语汇与舞蹈内容表现得挥然天成、相得益彰。忽略任何一方或以任何一方做为主导进行舞蹈创做,做品的最终呈现确定是低劣的。舞蹈艺术因为其特殊的表现媒介,每个舞蹈动做都蕴含着—定的情感与内容,舞动的人体既是内容的里现又是形式的载体,舞蹈内容借着人体表现出来,舞困形式依托于内容的象征意义与暗示,二者在做品中互为依托、互为表现。由此看来,舞蹈内容与舞蹈形式的完美结合决定着舞蹈做品的审美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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