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n code》第七章 类

1.类的规则:     第一条:短小     第二条:更短小 对于函数,通过计算代码行数衡量大小,对于类,通过计算“权责”衡量。 a.单一权责原则(SRP)         类或模块有且只有一条加以修改的理由,系统应该由许多短小的类而不是少量巨大的类组成。 b.内聚         类应该有少量实体变量,类中的每个方法都应该操作一个或多个这种变量。方法操作的变量越多,越内聚到类上。 c.保持内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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