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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品
二、职务做品
为完成单位工做任务所创做的做品。学习
职务做品是用单位资源完成,或者合同约定的,著做权属于单位,做者仅享有署名权。
其余职务做品著做权仍归做者,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而且在两年内,未经单位赞成,做者不得许可其余人、单位使用。翻译
著做权关系人,包括著做权人、受让者。设计
一、著做权人与受让者 htm
著做权人又称为原始著做权人,受让者又称为后继著做权人。blog
二、著做权人的肯定
认定著做权人,根据创做事实。为他人创做进行组织、咨询、物质条件或其余辅助工做,不属于创做范围,不被确认为著做权人。继承
若是创做多人参与,那么著做权由合做的做者共同享有。做品能够分割使用,做者对各自创做的部分能够单独享有著做权,但不得侵犯合做做品总体的著做权。资源
若是做者不明,做品原件的全部人能够行使除署名权之外的著做权,直到做者身份明确。开发
若是做品受委托创做,除非合同约定,不然著做权仍归属受委托人。get
根据著做权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著做权人对做品享有5种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做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代表做者身份,在做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受权他人修改做品的权利。
(4)保护做品完整权:即保护做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等方式使用做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做品,并由此得到报酬的权利。
一、著做权保护期限
1)著做权属于公民的: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做品完整权永不过时;发表权、使用权和得到报酬权保护期为做者终生以及死亡后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做者死亡后,著做权按照继承法转移。
2)著做权属于单位的:
发表权、使用权和得到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不予保护。单位变动、终止后,其著做权由承受其义务的单位享有。
二、使用许可
使用须要获得著做权人的许可,并签定合同,包括约定使用方式,范围与期限,报酬,违约责任等等。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0年。 但有些状况能够不经著做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要指明做者姓名,做品名称,不得侵犯其著做权。如 我的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做品等。
若是做品是委托创做的,著做权的归属应经过委托权和受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来肯定,若是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则没有签定相关合同,则著做权仍属于受托人。
得到著做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开发能够分为合做开发、职务开发、委托开发三种形式。
(1)合做开发。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发者或组织合做开发的软件,著做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肯定。若无合同,则共享著做权。若合做开发的软件能够分割使用,那么开发者对本身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做权,能够在不破坏总体著做权的基础上行使。
(2)职务开发。若是开发者在单位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符合如下条件,则软件著做权应归单位或组织全部。•针对本职工做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开发出的软件属于从事本职工做活动的结果。使用了单位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3)委托开发。若是是接受他人委托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其著做权的归属应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书面合同约定;若是没有签定合同,或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其著做权由受托人享有。
另外,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做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若未明确规定,其著做权应归任务接受方全部。
计算机软件也属于做品。因此也适用著做权法。除此而外,也有一些特色:
一、受保护软件必须固化在有形物体上,如硬盘、光盘、软盘等。
二、合法复制品全部人权利:获得著做权人许可,复制品全部人能够:、
1)将软件安装到设备中
2)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不得再转给他人
3)能够修改该复制品,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出于学习研究,安装、存储、显示等方式,能够不经著做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商标使用期限
10年。期满后能够续期,但必须提早6个月申请;若是期间未申请,还有6个月宽限期;再不申请,注销。
(二)注册商标的申请
多个申请人同一天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则申请人提供注册前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先使用者先得;若是都没有证据,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抽签。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如下行为侵犯商标权,敬请留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若是销售方不知道是侵权商品,而且能证实来源合法,则不承担相应责任)
三、伪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自死亡或终止日起1年期满,没有办理转移手续,任何人均可以申请注销该商标。
(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科学发现、疾病诊疗、动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不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二)肯定专利权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组织、提供方便、辅助、咨询意见者不算。
职务发明专利人为单位。
所谓职务发明,指单位任务、或利用单位资源、或离开单位1年内,与原单位工做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单位无权阻止我的申请。多人申请,专利权归最先申请者。
专利权保护期限20年,外观设计专利10年。获得专利权要交年费,不交则被终止。另外,任何单位和我的均可以申请专利复审,复审不经过则专利权终止。
特殊状况下,国家能够强行获得许可。
好比利用政府职权,限定商品购买,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备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而且已经采起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若是存在如下行为的,则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约定,披露、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标:
做为一个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独占性、价值和竞争性四个特征。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能够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肯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肯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余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须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DB):
企业标准(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