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苏敏华的了解,在面对侵犯虚拟财产案件时,司法机关内部常常会就“罪与非罪”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即便在肯定有罪的状况下,以什么罪名定罪也有不一样意见,好比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等。
南山区检察院的魏军、周静说,在公认的几类虚拟财产中,Q币等虚拟货币因为在工商物价部门作了备案,1元人民币等于1元Q币,所以法律意义上的财物属性比较明确。而游戏装备因为也能够在市场上公开交易,财物的属性也容易被人接受。目前最大的争议是,QQ号码是否能够被认定为“财物”。由于尚没法以各方都接受的方式评估QQ号的市场价值,也就致使了窃取QQ号码的行为难以被定为“盗窃罪”。
中国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撰文指出,QQ号码可以在网络平台交易自己也说明,它具备经济价值。“所以与财产罪的调整对象并没有差别。”赵秉志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应尽快就此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将虚拟财产归入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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