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53个相关概念

  近期极少数个别人在网上打着开源反开源,搞开源虚无主义,现将近6年前编撰的开源ABC小册子中的部份内容贴在博客中,以供探讨!

 

一、 什么是开源软件(OSS)?

    开源软件即开放源代码软件,其定义首先起源于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自由软件出现以前的规则是软件开发商拥有软件源代码的专用权,他们紧紧控制了源代码,只有他们才有特权访问源代码,用户和其余程序员没法查看、改动和完善,使用户没法真正融入计算机环境之中。Richard Stallman 倡导自由软件运动,就是要开发出一系列完整的软件,由原做者对本身的一些知识产权的权利进行放弃,具体说应该是向公众的许可,赞成不但开放源代码,并且鼓励用户之间互相拷贝,经过网络在线服务,电子公告板(BBS)的发布,或者从一个用户的手里传给另外一个用户等途径自由地传播,并借此得到学术上和技术上的交流,让别人修正和改进源代码并接受自由软件运做规则,再从新发布。用这种模式去激发世界各地的软件开发人员投入到自由软件的开发中,软件开发人员的集体智慧获得充分发挥,人们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减小大量没必要要的重复劳动。程序员

 

二、 什么是自由软件(FS)?

    自由软件是指容许任何人使用、拷贝、修改、分发(免费/少量收费)的软件。尤为是这种软件的源代码必须是可获得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源代码,就称不上是(自由)软件。”自由软件不多标价出售,能够理解为必定程度的免费。但有时软件公司在说起价格时使用“free software”这个字眼,他们的意思多是你能够免费得到一份二进制代码的拷贝,也多是在你所购买的机器中已经包含了一份拷贝。可是,这种说法与在GNU 计划中“free software”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因为在操做中极易混淆,所以一旦软件公司说他们的软件是自由软件,您必定要检查您是否获得了自由软件所应包括的一切。有时,您获得的是自由软件,有时不是。算法

 

三、 “开源软件OSS”与“自由软件FS”的关系

    这两个名词实质是从两个角度看待一样一类事物,对同一类软件的不一样叫法,突出不一样的价值取向和精神。两者的差异在于给出定义的角度不一样。“开放源代码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也有译为“公开源代码软件”)的定义是从技术层面上讲,而“自由软件”则是从被许可的权利层面上讲。至于自由软件和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区别,实际体现的就在于许可证对权利义务的规定的严与紧的程度上,有学者认为,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证中那部分对被许可人权利限制比较严的许可证是自由软件许可证,也就是说,开放源代码软件的范围要稍宽一些,自由软件的许可证中不容许被许可人将本许可证许可的源代码的修改版本、演绎版本以其余的许可证方式再许可或者保留起来不准可,只能按此许可证明施再许可,像自由软件联盟GNU 下适用GPL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证的软件。而开放源代码软件的许可证则容许以其余许可证的方式实施再许可。浏览器

 

四、 什么是商业软件(Business Software)?

 

    “商业软件”(Business Software)是指经过交易或贸易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各类商品化的软件。做为商业软件,其功能、性能一般已通过严格测试于是至关可靠,其使用方法应该至关便利。供应商不只应该向用户提供程序(一般是目标码文本)和使用说明(一般是安全

手册的形式),并且应该向用户提供包括版本更新在内的技术服务。网络

 

五、 开源软件与商业软件是什么关系?

 

    商业软件由商业公司开发,经过收取使用费而牟利。“商业”和“私有”不是一回事。大多数商业软件是“私有的”,但也有商业自由软件,也有非商业、非自由的软件。dom

     例如,GNU Ada 永远在GNU GPL条款下进行分发,并且,每个拷贝都是免费的,但它的开发者却有付费支持合同。当推销员对用户这样说,有时用户回说,“咱们以为商业编译器比较安全一些。”,推销员则回答,“GNU Ada是商业软件,只不过碰巧它也是一个自由软件。”分布式

     对“商业”的含义可能存在不一样理解,但能够肯定的虽然开源软件自己可能不会带来很大的收益,可是利用开源软件的商业模式的确能够实现商业利益,提供了源代码之外的服务等客户所需的要素就能够得到持续、稳定的商业利益。函数

 

六、 什么是私有软件?

    “私有软件”(即Proprietary Software,或称“专有软件”),是FSF 将其做为“自由软件”和“非自由软件” 的对立面而对软件做出的分类。 FSF 对私有软件的解释为:工具

     私有软件不是自由及非自由软件,对它的使用、传播、或修改是禁止的,要么须要你申请许可,要么它限制你不能充分自由地使用它。自由软件基金遵照规定,不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私有软件,除非为了编写那个程序的替代品而暂时安装到计算机上。除此以外,咱们找不到其余借口要安装私有程序。性能

     例如,在80 年代,咱们认为在计算机安装Unix 是正当的,由于咱们要编写一个Unix 的免费替代品。如今,因为有了自由操做系统,所以这个借口就再也不使用了;咱们消除了全部的非自由操做系统,任何新计算机上安装的都是自由操做系统。咱们不能强迫GNU 的用户或GNU 的贡献者必须依此规则行事;它只是给咱们本身制定的规则,但咱们但愿你能下决心听从它。

 

七、 什么是公有软件?

    所谓“公有软件”(Public Domain Software,也可译成“公有领域软件”)是指著做权中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修改改编权、发行权等专有权利)有效期已经届满的软件,以及权利人因为不许备使之商品化而已经明确声明放弃著做权的软件。须要指出,公有软件不一样于开放源代码软件,由于对于开放源代码软件而言,其著做权仍然由其权利人享有,受到著做权法规保护。对于公有软件,其特色在于:(1)人们能够任意复制、传播;(2)人们也能够对公有软件进行反汇编或者反编译,能够进行反向工程;(3)人们能够使用、改编、甚至将之归入为赢利目的而开发的商业软件,但不得限制其余人也这样作。这类软件的知识产权被用尽的或放弃任何知识产权的软件,因其进入了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没有任何人能够对其请求任何的权利。

 

八、 什么是共享软件?

    试用软件(Share ware,国内也每每译成“共享软件”)。它比普通的商业软件要便宜得多。所谓“试用软件”,是指其复制品也能够经过网络在线服务、电子公告板(BBS)或者从一个用户的手里传给另外一个用户等途径自由地传播。这种软件的使用说明一般也以文本文件的形式同程序一块儿提供。这种试用软件一般附有一个用户注意事项,其内容是说明权利人保留对该软件的权利,所以试用软件受著做权保护;本软件居于试用软件,用户经过两个阶段试用以后,若是但愿继续使用,就应该向供应者办理使用注册手续。用户注意事项中一般包含一份注册表格,并说明如何以及向何处办理注册手续,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可能会要求用户交纳必定费用,实际上就是使用许可费,须要交付的使用许可费的款额一般是很低的(几美圆或者几十美圆)。

 

九、 开源软件与免费软件的关系如何?

    对免费软件一般的理解是没必要支付费用就能够免费得到使用权的软件。而恰巧开源软件在多数场合被称做“Free software”。在许多语言中,“free”一词有两种意义:一是自由,二是免费。如法语的“libre”和“gratuit”,英语的“gratis”都明白无误地指价格(免费),但没有明

白无误地说明“自由”的意义。这是不幸的,由于若是有这个词,在此处它将很是有用。

开源软件一般以避免费方式发布,大部分开源软件能够免费得到。可是只要开源软件的许可人或再许可人愿意,能够收取费用。开源是不排斥收费行为的,而免费软件必定是免费得到的。同时免费软件多是专有软件,只受权无偿使用,但不开放供源代码。所以,开源软件与免费软件是两个不一样层面的概念,须要区别对待。

 

十、 如何理解“Free Software”的“Free”?

    这里的Free有两个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自由。自由软件模式为开发者提供了将我的智力成果以不一样传统的方式贡献给公众的自由,并保证这种自由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自由软件没有妨碍而且为公众提供了额外的、选择的自由。开发者自愿地将其对于软件的自由权利受权给其余人,保证了更多人享受到使用软件的自由。

     第二层涵义是必定条件下的免费。因为自由软件的受权模式不强制免费许可也不强制收费许可,所以,对于已经进入社区(流通领域)的开源软件而言,得到这些软件大都没必要付费。了解哲学观念中“没有绝对的自由”是理解这个概念的一把钥匙,开发者和用户的“自由”都是创建在符合法律和协议要求的前提下的自由;“天下没有不要钱的午饭”这句话的道理不在于这个午饭是否是必定要付钱,而是说是否是要有代价,“免费”得到开源软件也是同样道理。

    总之,“自由”和“免费”都是附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协议(合同)规定的“对价”,自愿地履行开源协议的“对价”不存在对合同任何一方形成损害,不过能够肯定的是,若是不履行“对价”,合同就可能不成立,这显然对合同双方都没有好处,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宗旨。

 

十一、 什么是“开放源代码”?

    OSI 给出开放源代码的定义的目的是:把所确信的、由软件开发团体所公认的“开放源代码”的含义做为一组具体的准则写下来。该准则确保按照开放源代码许可证发布的软件能够获得与其余软件一样认真的评审、使软件能够不断地获得改良和遴选,从而提供非开放软件所难以提供的可靠性与能力。OSI 认为本开放源代码定义涵盖了由绝大多数软件团体使用的术语“开放源代码”的最初含义和当前含义。然而,该术语被普遍地应用,而且它的含义变得不精确了。

十二、 “开放”源代码就是“公开”源代码吗?

    以微软为表明的“共享源代码”(Shared Source)的实质是仅仅公开源代码(且非所有公开)。这是微软为应对“开放源代码运动”而提出的新策略,它与OpenSource最大的不一样在于,微软向他的大客户拷贝其绝对机密的Windows 源代码,但用户只能看或提出修改意见,而不能对它有任何修改。

开放源代码与公开源代码的相同之处是两者都保证源代码被公开,即源代码以某种方式为人所知悉。但“开源”与“公开”源代码存在根本的查差异。开源软件的许可人不只仅提供源代码以供其余人参考,同时还许可其余人能够将软件运行、修改和再受权。更直白的解释就是“公开”源代码只能“看”,“不能用、不能改、更不能再发布”;而“开放”源代码不只能看,还“能用、能改、能再发布”。

 

1三、 为何开发者须要了解软件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对软件的创造者而言,能够将知识产权理解为开发者能够在必定期限内对软件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和软件开发者依法享有的其它权利。显然,开发者对成果的独占使用权能够带来各类收益,所以软件不只是程序员所创造出来的成果,并且是企业的一笔财富。如何使管理和使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实现其价值最大化是开发者和企业都关心的问题。开发者能够将本身的智力成果进行各类形式的处理。好比公开软件、出售软件、甚至是将其进行销毁都是开发者的自由。这些自由都是法律所赋予的,其中知识产权法是很是重要的一部分。开发者常常忽视知识产权对自身的价值,多半是因为其将法律给予的自由视做与空气、阳光同样理所固然、天经地义。事实上,无论开发者是否是注意到知识产权法的存在,他的智力成果始终处于法律的保护和管制之下。开发者准备对本身或他人的智力成果进行任何处理以前,都应该考虑该行为是否是符合知识产权规则的要求。

 

 

1四、 软件相关知识产权主要有哪几类?

    最初的知识产权多涵盖的内容比较窄,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后来出现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如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等。固然与软件和软件产品关系最密切的仍是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五、 没有登记的软件受著做权法保护吗?

    开发者大多知道软件能够经过申请著做权登记获得保护,实际上,软件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无论一个软件是否是申请了著做权登记,软件做品的做者均可以对侵犯其著做权的行为采起措施。例如,某公司的软件做品没有进行著做权登记,可是当有人非法复制这个软件时,该公司仍然能够经过法律手段追究非法复制者的责任。1六、 在中国有没有软件专利,商业方法软件专利又是什么?关心软件产业的人们都注意到欧盟在2005 年没有经过软件专利法案,但美国的作法对国际规则大趋势的影响力也不得不考虑。即使没有专门的软件专利立法,软件的专利问题依然存在。“凝固”在产品中的软件专利已经为国内不少软件企业所认识。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保护最初也是从美国发起的。商业方法软件专利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申请和受权十分火爆。中国国内的反映比较消极,企业对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尚处在无知状态,专利局的审查指南和政策也没有针对性的反映,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可能是在忙着为外国的申请进行代理。目前,中国涉及到商业方法的软件专利很少,而国外银行以及网络公司在中国申请的有关电子商务方法的专利已经覆盖了中国金融业的基础服务。

 

1七、 软件产品为何须要许可协议?

    咱们能够将软件理解为特殊的文字做品,只不过这些文字能够经过必定方法让计算机也能够读懂。做者根据著做权法的规定对做品享有必定程度的独占权,若是做者愿意让其它人共享本身的权利或其它人但愿使用这个做品,就必须经过做者对他人进行受权,或者叫作许可。软件产品的全部者有对产品的独占权,包括使用、收益、署名、修改等等内容。若是用户但愿合法地使用这个产品就必须得到许可。这个许可可能来自法律的强行规定,例如“合理使用原则”,尽管软件的全部者心里可能十分不情愿;这个许可还可能来自全部者,多是收费的许可也多是免费的许可。所以,许可协议也是用户合法使用软件做品的一个凭证。至关于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签定一个合同来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这个协议的内容是由许可方拟定的,被许可方和用户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所以是一种格式化的合同。

 

1八、 发布开源软件须要许可协议吗?

    开源软件与传统软件都是智力成果,在决定以何种方式发布以前,在技术层面是没有任何差异的。无论是封闭源代码仍是开放源代码,都是软件的发布者所使用的许可方式的一个内容或条款。许可证的内容能够差异很大:如传统软件许可证只许可用户使用软件但不容许用户再发布软件,同时为许可证的得到设定一些条件(例如收取许可费);如开源软件许可同时许可用户能够再发布软件,同时还对再发布的条件进行了一系列限制(例如GPL 许可协议规定不得使用其它许可证再发布,BSD 协议规定要保留做者的署名权);甚至发布者能够不选择或使用任何许可证、放弃任何对软件的任何权利,许可给其它人最大的自由。然而,就算是这样,仍是应当理解为发布者与其余人达成了一个“该软件能够随意使用”的协议。显然,全部的软件做品都是须要许可的,开源软件的发布者对软件如何被使用还有各自的指望和条件,所以发布开源软件必然须要许可证,只不过许可的内容能够由发布者本身决定。

 

1九、 使用开源软件须要得到许可吗?

    开源软件虽然公开了源代码,使公众能够很是容易得到软件,与传统软件许可“先得到许可再得到软件”的模式有所差异。但使用开源软件仍然须要得到许可,由于开源软件也是软件做品,对其处理也必须符合著做权法的规定。这就是开源软件世界许可证存在的必要。开放源码软件是受到著做权的保护的做品,所以未经权利人许可不能随意使用。所以使用开源软件就必定要得到许可。若是没有得到许可就使用开源软件,就是侵犯了做者的独占权和专有权。多数人没有注意到许可的存在,是由于许可的成立并非以传统的签字画押、点击“接受许可”等方式进行。开源软件的许但是在运行它或修改它或发布它的那一刻就立刻生效的。开源软件的许可协议是一个开放的,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理解为默认接受的许可。固然,接受协议的前提条件仍是有的,在许可证文本中讲得很清楚,一旦被许可人没有遵照这些条件,许可可能随时会被终止。许可一旦被终止,这时持有开源软件的人就没有权利使用它而且须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20、 为何存在诸多开源软件许可证?

    软件的全部者对于如何处理其创做的软件都有各自不一样的想法。对于受权给被许可人权利的大小存在不一样的考虑。许可证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合同,如同其它商业合同同样,经过不一样的条款约定用于实现不一样的目的。例如,GPL许可证经过严格的copyleft条款最大限度地保障软件的自由,并由此实现“消除计算机程序在复制、分发、理解和修改方面的限制”这一FSF 的初衷;而MPL 经过将“发布”定义为“以源代码方式发布的文件”,所以为借鉴别人的源代码用做足迹的商业软件开发的行为留下一个豁口。

 

2一、 开发者是否能够本身创造一个许可证?

    固然能够。若是某我的或者组织开发了一种新的程序,这个程序又没有受控于任何已有的许可证,这个开发者就能够选择已有的许可协议或许可协议模板进行修改发布本身的软件。固然,若是开发者认为现有的许可证都是不理想,他就能够本身编写新的许可证,他能够将本身价值取向体如今对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不一样规定中。也能够将许可证提交OSI进行认证,得到目前比较通用的证实,从而表示出遵循这个新的许可证的软件是开放源代码软件。

 

2二、 一个软件是否能够适用多个许可?

    能够,只要这些许可证之间不发生实质性的冲突。之前开发人员必须考虑的只是软件的依赖性和不兼容性,如今他们还得考虑开源软件项目之间许可证的冲突。如:Mozilla 包含四个不一样的许可证。参与该项目的开发须要注意许可证间的冲突。Galeon 是一个基于Mozilla的浏览器,利用GPL下发布的GTK+图形工具包开发。对其的分发将在分别受MPL和GPL保护的模块间产生冲突。一样,Transarc(IBM 子公司)以IPL许可开发了一个Linux 分布式网络文件系统的变体。不幸的是IPL 与GPL 不兼容,于是禁止其在Linux 内核上运行。另外,对源代码的每一个错误修正和改动,都具备“分叉”出一个新版本的潜在可能。

 

2三、 开源软件许可证带来的纠纷可能有哪些?

(1) 发布软件时未代表版权信息以及必要的修改信息;

(2) 发布软件时没有附上相应许可证;

(3) 源代码提供不符合许可证的要求;

(4) 违反许可证的规定将软件代码与其余代码混合;

(5) 发布软件时违反许可证的规定收取不适当的费

用;

(6) 违反许可证的规定以开放源码软件申请专利。

 

2四、 开源软件许可证有什么共同特色?

    许可证的共同点通常都是规定了发布义务(将得到的源代码再发布)、对发布源代码的要求(须保证源代码的完整和能够被得到)、容许修改的权利(能够根据得到的源代码产生演绎做品)。通常开源软件许可证都不定补担保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

 

(1) 开放源码软件许可证都会规定在被许可人接受本许可证或的源代码以后,有将源代码再发布的义务,以促进开源码运动。

(2) 开放源码软件许可证有“不担保”(No Warranty)条款。因为源码程序准予无偿使用,在通常状况下,对程序都没有担保。

(3) 开放源码软件许可证都规定了关于修改、复制和再发布的条款。可是各个许可证对授予被许可人的各项具体的权力略有不一样。

 

 

2五、 不一样开源软件许可证之间差别在哪里?

    开源软件许可证之间的差别主要体如今:

(1) 是否容许能够同其余非开放源码软件代码混合;

(2) 是否能够将对源代码的修改不公开;

(3) 是否明确了专利许可受权;

(4) 是否明确了专利侵权诉讼致使许可协议停止;

(5) 是否明确禁止与函数库链接;

(6) 是否只能按本许可证发布源代码;

(7) 是否要求对于得到的源代码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进行以“LEGAL”为抬头的提示。

 

2六、 主要许可证的之间有哪些关键差异?

(1) BSD 许可——它要求版权和著者身份申明;

(2) GPL——通用公共许可("CopyLeft")禁止派生或发行产品的限制;

(3) LGPL——库/次级GPL,它不一样于GPL许可证,在这个许可证下,库(函数库)能够自由地联接到专有软件;

(4) Artistic 许可——使做者保持对进一步开发的控制。

(5) Netscape 公共许可(NPL)——基于GPL 精神的新的许可证,可是保持了对源码更多的控制和全部权;

(6) 公共域(Public Domain)——一般用于决定性的算法以鼓励普遍使用,一般由美国政府使用。

 

 

2七、 许可证之间的规定存在冲突怎么办?

    国际上较为严格的许可证主要是GPL 许可证、QNCL许可证和Ricoh 许可证三种,其余的均被认识是比较宽松的开放源码软件许可证。来自于不一样许可证的程序源代码想要结合起来就会产生许可证之间规定的冲突问题。实际上,主流的开源软件,尤为是开源平台LAMP(Linux, Apache, MySQL, PHP/Perl/Python),都是依照GPL发布的。而GPL又是一个要求严格的许可证,因此冲突主要是不一样许可证与GPL 许可证之间的冲突。一些开源许可证要求当出现程序之间的链接、或者程序修改时,若是出现了组合做品,则要求链接各部分都受该开源许可证限制,也就是必须成为指定的开源软件,是容易产生问题的地方。对于冲突的问题,如今咱们能作的就是尽可能避免。

 

 

2八、 OSI与开源许可证是什么关系?

 

    答:OSI 组织也即“开放源代码独创行动组织”(Open Source Initiative,简称OSI),这是一个非盈利的组织,Open Source Initiative、OSI等标志都是属于该组织的证实商标,统称为“OSI Certified”标志,由OSI组织做为证实商标的管理者。OSI组织的宗旨就是要让开源软件的发展有一个更好的土壤,OSI主要管理和推广开放源码的定义,尤为是OSI认证的开放源码软件的认证标记和认证程序。根据OSI组织的规章,是不是开源软件,不光要看权利人是否提供源代码,另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许可证的问题,由于基本全部的开源软件在发布时都会附带一个许可协议,即咱们所说的许可证,在许可证中,会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而正是这些权利和义务,决定了权利人是否将源代码真正的向社会公

众开放,从而能够实现是不是开源软件的判断。开放源代码组织是经过开源软件许可证这种合同形式来明确规定源代码使用者的义务,使开放源代码的思想得以传播,同时巧妙地保有了其Open SourceInitiative、OSI 等一系列商标的全部权。虽然,对这些证实商标没有使用费的要求,可是使用这些商标仍是必须遵照OSI的规则。

 

2九、 许可证经OSI认证有何益处?

    OSI组织从软件的许可证上着手,将证实商标许可给那些经其审核认定为开源软件的软件提供者。这样,凡被认定为开源软件许可证的,均可以标注OS、OSI等商标标识。所以,许可证通过OSI 认证能够在必定程度上保证遵循它的软件得到开源软件界的承认。但OSI终究是个非官方组织,OSI组织要想在开源软件领域实现“统一标准”的目的几乎没有什么成功的但愿。可是该组织的定位和战略很好,将本身定位为一个行业自律协会性质,而且巧妙的应用了商标战略。将Open Source Initiative、OSI申请了证实商标 ,称为“OSI Certified”标志,本身做为证实商标的管理者,为开源软件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30、 什么是“copyright”?

 

    “CopyRight”在英文中是“版权”的意思,至关于我国的“著做权”。指的是做者对其创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做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做品完整权,使用权和得到报酬权等。Copyright 是版权法对做品所规定的一揽子权利,但法律同时规定了著做权人拥有对不一样内容进行受权的权利。

 

 3一、 什么是“copyleft”?

    “Copyleft”是将一个程序成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序的修改和扩展版本成为自由软件。通常翻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權左派”、“公共版权”或“版责”。Copyleft 不一样于公共域软件(public domain),有版权的情形,Copyleft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有许多形式能够将其细化。Copyleft声明任何人若是要从新发布软件,无论是否作了修改,必须使得这一从新发布的软件有被复制和修改的权力。例如GPL 规定只要有任何一部分代码是以GPL 发布的,那么所有程序做为总体就必须接受GPL 的越是。可见Copyleft 是为了保证每一个用户都有自由的权力而表达的一种精神理念。

 

3二、 “copyright”与“copyleft”是什么关系?

    “copyright”跟“copyleft”只是字面上的对立,其本质上不是同一个层次的含义。“CopyRight”是做品对做品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一个含义明确,界限清晰的词汇。而“CopyLeft”是GNU 创始人“Richard Stallman”创造的词汇,用以强调其主张,是对copyright 规定的非传统应用的叛逆性说法。。“CopyLeft”是一个广义概念,GNU/GPL是其一个具体的细化实例。“CopyLeft”的确是针对“CopyRight”而提出的。但“CopyLeft”和“CopyRight”不是一个层次的内容,不该放在一块儿比较。

 

3三、 什么是“GPL”?

    GNU/GPL 是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一个软件受权许可证,全称是《GNU通用许可证》(GNU General PublicLicense),简称GPL。这是一个关于自由软件复制、修改和发布的版权形式的规则体系。GPL 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由使用这些软件而承担义务的做者所开发的软件。GPL——通用公共许可禁止派生或发行产品的限制(copyleft精神),最大限度地保障软件的自由,并但愿由此实现“消除计算机程序在复制、分发、理解和修改方面的限制”这一FSF 的初衷。

 

 

3四、 GPL的核心要求有哪些?

    任何基于GPL 软件开发的衍生产品在发布时必须采用GPL 许可证方式,且必须公开源代码。项目中即便仅有微小部分来源于GPL 许可的软件,也必须按照

    GPL的要求公开所有源代码。即具备所谓的“传染性”。

 

 

3五、 “GPL”就是“免费得到”和“免费贡献”吗?

    在GPL 的条款下,“free software”指的是自由软件而非免费软件。因为其一般是以避免费的形式分发,因此不少人误觉得它是免费的,随即可以获得的。即便是你免费的获得自由软件,可是实际上全部行为都应当是在GPL 的规则之下,它伴随着不少责任,违约可能形成经济赔偿的负担。另外,从价格上看,它也不必定就是零费用的。基于GPL 能够明显看出的几种模式能够盈利:能够利用分发,收取必定的分发的成本费用,尽管经过分发一个软件维持长期盈利的可能性很小;利用提供担保条款,收取必定的对价;利用自由软件产生不少不一样做品,能够收取该产品相应的商标许可费;此外,提供对自由软件的技术支持服务,已经成为如今Linux商业公司的主要生存手段了,服务类的盈利模式比重在加大。

 

3六、 GPL的传染性是什么意思?

    依据GPL 的相关规定,若是原始受权人采用GPL来发布本身的做品,那么不管该做品的任何衍生做品,都要听从GPL 的规则,尽管你对于该衍生做品拥有著做权,可是你也不能够所以认为它是你的心血而另立新规,可谓“子子孙孙无穷尽也”。也即规则的“传染性”。GPL 下的软件,是容许做为学习来复制使用的。但当基于该软件源代码开发出新做品,而该做品并不是是自由软件的一部分,或基于其产生的衍生做品,它是独立的,不一样于该自由软件的部分,即不一样做品,那么它将不受GPL 的约束;可是,一旦你把它同该自由软件做为一个总体一同发布,它就会被“传染”上GPL 的属性,从而不得不遵照GPL 的规矩了。也即做品总体的“传染性”。若是软件是非开源的,那么是不能够把GPL 下的软件源代码使用到该的程序中的。可是,假若你非得使用该开源代码,那么你只有把你原先的非开源的代码贡献给社区了,也即GPL 下的开源性“传染”了非开源代码。

 

3七、 “独立做品”能够对“传染性”免疫吗,怎样判断

    做品是否是“独立做品”?“独立做品”可以对“传染性免疫”。在“GNU/GPL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一章的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这些要求适用于修改了的做品的总体。若是可以肯定做品的一部分并不是程序的衍生产品,能够合理地认为这部分是独立的,是不一样的做品。当开发者将它做为独立做品发布时,它不受此许可证和它的条款的约束。”可是当将这部分做为基于程序的做品的一部分发布时,做为总体它将受到许可证条款约束。准予其余许可证持有人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整个产品。也就是每一个部分,无论它是谁写的。所以,本条款的意图不在于索取权利或剥夺所有做品的权利,而在因而履行权利来控制基于程序的集体做品或衍生做品的发布。是否受到GPL 的约束取决于它是不是源程序的衍生做品,而非是否与该程序存储于同一物理介质上。不过须要注意的是,GPL没有通过任何一家法院的检验,对于怎样的做品才是“独立做品”还须要由法官断定。

 

 

3八、 GPL对做品的哪些知识产权作了规定?

    基于GPL 的软件要注意著做权和专利权两方面内容:

(1) 著做权

 

    GPL 认可软件做者的著做权,但同时要求做者必须容许任何人享有对其做品的使用、复制和修改的权利。

 

    GNU 的创始人“Richard”还创造了一个词“CopyLeft”来代表GPL 同传统著做权的不一样,其宗旨既保证用户无限复制和修改的权利。同时GPL 也规定用户在发布其源于GPL的软件时,必须附带GPL条款。

 

(2) 软件专利

 

    Richard 的GNU 计划书中还专门提到了这一点。他认为“自由软件面对的最大威协就是软件专利”。由于专利全部者能够基于其专利权而对抗GPL 所要求的“自由使用和复制权利”。所以,GPL 规定:“鉴于任何自由软件时刻处于软件专利的威胁之下,咱们但愿能避免这种状况:自由软件的再传播者在实施过程当中使得这项软件程序得到专利独占权,正是基于此目的, 咱们明确地要求承诺任何自由软件能够去得到专利受权的前提是一旦得到软件专利受权必须向全部的人以符合自由软件使用条件的标准许可以使用该专利, 不然就不可去申请软件专利。”

 

 

3九、 怎样的行为算作接受了GPL(或缔结了GPL 许可协议)?

    GPL 的规定大部分是对许可人的规定,只要许可人愿意将本身对软件的专有权进行稀释,就能够使用以下对GPL 作出承诺:采用给程序附声明的方法告知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最安全的方式是将它放在每一个源程序的开头,以便最有效的传递拒绝担保的信息。每一个文件至少应该有“版权全部”行,以及在什么地方可以看到声明全文的说明。这是缔结协议的第一步,能够理解为一个要约,即只要被许可人愿意接受,协议就能够立刻生效。

 

 

40、 使用遵循GPL 的软件的被许可人必须遵照哪些义务?

    对使用GPL 软件的被许可人规定义务,在于保证每个被许可人都从原始著做权人那里得到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权利。同时,保证GPL 的软件也能够用于实现必定的经济收益。

 

(1) 声明的义务:将每个副本上标注著做权声明、不承担担保声明等;

(2) 发布修改说明的义务:修改人必须在修改文字中附加修改了文件的明确说明以及具体的修改日期;

(3) 传递GPL 条款:发布或出版做品时,包括程序的所有或部分或由该所有或部分衍生的做品时,必须做为将做品总体按照GPL 条款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4) 发布时提供源代码;

(5)被许可人没有分许可的权利和义务,后来的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布哪里得到许可,同时被许可人没有强求第三方履行许可证条款的义务。

(6) 选择是否发布无担保和免责条款。GPL11 条和12 条规定程序在没有担保和不承担责任的条件下准予无偿使用,但这条不是强制性的,许可人能够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必定的费用。

 

4一、 “GPL”后的软件是否是进了“公有领域”?

    不是。GPL 下的软件仍旧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软件做品,做者对其享有绝对的版权。相关专利权人也不因软件代码开放而失去专利权。这些权利比较容易被忽视一般与得到软件的代价较小相关。公有领域的软件丧失版权法一切保护于是能够随意使用,而“GPL”的软件不一样。许可人有权在许可的条件被打破时收回许可,并按著做权法和合同法等规定追究侵犯著做权或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

 

 

4二、 为何开源软件强调“No warranty”?

    开源软件的精神在于经过众多开发者愿意贡献我的智力做品并可以在法律容许的条件下“安全”的贡献我的的成果,将其以非传统的发布模式,从而保障用户最大限度使用软件的自由。若是程序员开发了软件并将这个软件贡献给了社区以保证其它用户和开发者能够自由地得到软件,然而程序员还须要承担“warranty”带来的责任,那么就这个合同对程序员(贡献者)是不平等的,就不能实现由于自由软件提倡的是源代码的公开性。为了在鼓励社区里的人员都奉献本身的源代码的同时,为了给他们解除后顾之忧,避免法律纠纷,因此

才在许可证下明确说明了该自由软件是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视担保的。

 

 

4三、 原始许可“不担保”,开源软件就一直得不到担保吗?

    再分发者能够对开源软件提供担保。在各许可协议中,都会发现“不但保”字眼。只有在彻底理解开源模式规则的状况下,才能澄清“开源软件不能进行担保”的误解。例如,在GPL 开始的定义中,咱们能够看到原始版权人(copyright holder)和再分发者(you)这两类人。GPL 只是为了考虑原始版权人避免法律纠纷的须要,保障他们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性,而明确的要求原始版权人发布的做品不得提供担保。可是,对于再分发者,这种无担保的限制已经没有了,它明确的赞成再分发者能够为用户提供必定的担保而获得对价。固然,担保的前提是,担保这必须代表他们是再分发者的身份。

 

4四、 为何开源软件的商业应用归根结底仍是须要有人提供担保?

    由于当软件成为一件商品,用户除了关心是否能够得到源代码之外,还关心软件的稳定性等其余指标。商业应用须要的不只是一件可用于解决某个技术问题的创新成果,还须要培训、服务等其它知足商业化的因素。开源软件做品与成熟的软件商品之间的距离和差距必须藉由对其它指标的担保得以实现。

 

4五、 原始许可“不担保”,用户怎么办?

    再发布开源软件的开发者一般不关心是否提供担保,但软件的最终用户的确十分在乎担保的问题。由于担保不只意味着产品的质量能够得到必定程度的保证,还能够将用户从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中完全解脱出来。因为存在愿意经过担保得到商业利益的再分发者。若是用户但愿得到担保,他只要选择合适的再分发者就能够了。这里的“合适”显然不只须要考虑软件是否可用,还必须考虑这个再分发者是否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如提供相应服务的水平如何。

 

4六、 再分发人对不享有知识产权的开源软件收费是否合法?

 

    只要受权还存在就是合法的。由于经过开源软件的受权模式,开发者自愿地放弃了独占性和专有性,以合同的方式对使用者和再发布者进行了权利的分享,而受权中并无不能够收费的强制条款。用户(再分发者)已经得到了最大程度使用软件的自由。只要有人愿意付费,无论是仅仅为了省去自行取得代码的麻烦仍是为了得到相应的担保,甚至是出于对再分发者的捐赠,收费行为和付费行为都没有受到禁止。

 

4七、 为何开源软件自己能够收费,但经过单纯对软件进行收费实现商业目的的模式注定不成功?

    这是由市场经济的基本特色所决定的。市场上存在各类商品自由竞争,质量和价格一般是消费者进行选择决定性因素。开源软件的代码能够自由得到,生产软件的成本广泛下降。因为消费者能够自行获取源代码,显然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这些代码(软件)是不现实的。而商业模式要解决的是一个如何得到长期、稳定的较高收益的问题,经过贩卖开源软件自己是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的。但开源软件与其它类型软件的结合趋势十分明显,开源世界已经产生了其它成熟的商业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4八、 许可人适用特定许可证发布的软件还能不能撤销许可?

    不能撤销。不能撤销许可指的是只要被许可人严格执行许可的前提和条件,许可人就不能以其它理由撤回许可或另行增长许可的条件,除非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撤销许可并不意味许可必定会长期存在,许可协议是一个附有条件的合同,若是被许可人违反了条件的约定,许可就将自动终止。例如,若是GPL 下一个软件的再发布者没有按照协议要求公开修改内容,那么GPL 许可就自动不对其开放了。若是这个再发布者继续持有软件,则属非法持有软件行为,就是违反版权法的规定,与盗版无异。

 

4九、 已经免费接受许可的一方会不会在往后面临被收费的危险?

    虽然开源软件许可不排除收费的可能,但一般以避免费的方式进行受权。用户有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如今免费得到的软件会不会有一天被强行收费。答案应该是不会。由于在用户得到和使用软件的那一刻,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已经就这个软件达成了一致意见。若是约定免费受权,那么,这个免费的条款是符合合同法、受到合同法保护的。若是在未来的某个时间,许可人决定收回更换一种许可方式,例如收费许可,那么许可就必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由此形成的违约责任。因为开源软件的使用范围很广,更改许可方式与撤销许可的成本一般会不可接受。

 

50、 开源软件的商标侵权风险存在于哪些方面?

    商标侵权的风险指的是对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的不合理使用,与开源软件相关的商标主要有:

(1) 所谓的“认证商标”,指以OSI组织为表明的非盈利性组织所拥有的商标;

(2) “企业商标”则是指由企业管理、受权使用的商标,这和传统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并无不一样;

(3) “概念商标”,专指那些性质有待确认的、仅为表达一种理念或概念的“商标”,前文中提到的LINUX 即是“概念商标”的典型表明。

 

5一、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开源软件相关的商标侵权风险?

(1) 目前使用OSI 等证实商标不须要付费,但“不付费”的商标并不等于“没有任何权利的商标”。OSI、OPEN SOURCE都是合法的证实商标,企业要想使用这些商标,必定要符合商标权利人――即OSI组织的规定。

 

(2)不管企业商标出如今源程序包的源程序中,仍是出如今其运行界面中,都属于权利人行使本身合法商标权的范畴,咱们的软件企业都应该尊重权利人的权利,不然就会面临侵权危机。另外就是禁止“反向假冒”,即将他人产品上的商标去除或对他人的商标进行替换。

 

(3) 咱们足以断定近期LINUX 不管在中国仍是其余国家都很可贵到商标法的保护,对于中国企业来讲,这或许是一件好事,由于咱们面前的“商标陷阱”又少了一个。然而,这对于广大的尚处于发展期的中国开源软件企业也是一个警钟:咱们不但要大力打造本身的软件品牌,更要致力于保护本身的品牌,避免其被淡化,最终落得个“一人种树你们乘凉”的结果。

 

5二、 利用开放源码启动专有软件企业应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中小型企业若是不能彻底理解将要使用的开源码许可证,可遵循如下原则

(1)不要把任何开放源码直接混合到本身的代码中;

(2)不要为了本身的须要,而修改这些开放源码;

(3)若是可能的话,甚至不要下载和编译开放源码。许多开放源码项目提供二进制代码,不少项目遵循灵活的BSD 许可证,而另外一些则遵照严格的GPL 规定,因此,保持本身的专有代码与开放源码的区别是很重要的。固然,根据企业收入模式适当地让本身的代码过渡为开放源码,可能对企业更有利;

(4)挑选合做商的时候,要挑选那些符合本身要求的、有积极用户群的合做者。至少有一点能够肯定,即便你的项目终结了,你还拥有源代码。假如你坚持API标准,那么转换到另外一个项目上,或寻找一个商业卖主,事情就会相对容易些。

 

5三、 为何国外用户大量使用开源软件但看似是并不关心知识产权风险?

(1) 开源软件卓越的技术水平与较小的风险之间权衡的结果;

(2) 开发者和再许可人遵照国际规则,经过国际社区和组织增前了开源软件总体可能面临法律障碍;

(3) 开源软件的GPL 等许可证已实行多年,大大减小了可能产生的专利风险;

(4) 开源软件深得全世界广大用户和业界的支持,这使任何针对开源软件的法律诉讼都难以付诸实施;

(5) 对用户存在担保机制;

(6) 知识产权风险的可控制性;

(7) 开源的模式使其风险大大低于专有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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