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常见的开源协议(BSD, GPL, LGPL,MIT)

一直对各类开源协议比较模糊, 特地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资料, 整理总结,以做记录linux

若是不喜欢长篇大论的话, 看下图就能够了并发

基本概念了解:函数

1. Contributors 和 Recipients

  Contributors 指的是对某个开源软件或项目提供了代码(包括最初的或者修改过的)发布的人或者实体(团队、公司、组织等),Contributors 按照参与某个软件开源的时间前后,能够分为 an initial Contributor 和 subsequent Contributors .

  Recipients指的是开源软件或项目的获取者,显然,subsequent Contributors 也属于 Recipients之列.

2. Source Code 和 Object Code

  Source Code 指的是各类语言写成的源代码,经过Source Code,结合文档, 能够了解到整个软件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到某个功能函数的实现方法等.

  Object Code 指的是Source Code 通过编译以后,生成的相似于“类库”同样的,提供各类接口供他人使用的目标码,按个人理解,它就是像常见的DLL、ActiveX、OCX控件性质的东西.(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分清楚这两个概念的目的在于,有些开源,只发布Object Code ,固然,大多数发布的是Source Code.不少协议也对 “你发布的是哪一种Code的时候应该怎样”,有着明确的约束.

3. Derivative Module 和 Separate Module

  Derivative Module 指的是,依托或包含“最初的”或者“从别人处获取的”开源代码而产生的代码,是原“源代码”的加强(不等于增长)、改善和延续的模块,意为“衍生模块”.

  Separate Module 指的是,参考或借助原“源代码”,开发出的独立的,不包含、不依赖于原“源代码模块”,意为“独立的模块”.理解这两个概念的目的在于,不少协议对涉及到商业发布的时候,会有哪些是衍生的,哪些是独立的,有着明确的商业发布规定.

  现今存在的开源协议不少,而通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组织经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58种.咱们在常见的开源协议如BSD, GPL, LGPL,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协议.若是要开源本身的代码,最好也是选择这些被批准的开源协议.
  这里咱们来看四种最经常使用的开源协议及它们的适用范围,供那些准备开源或者使用开源产品的开发人员/厂家参考.spa

 

BSD开源协议(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予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能够“随心所欲”能够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能够将修改后的代码做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但“随心所欲”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作二次开发本身的产品时,须要知足三个条件:

  1. 若是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 若是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须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 不能够用开源代码的做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作市场推广.

  其实这几个规则约定的目的也只是达到一个目的:是他人的东西,别人以BSD开源了,你就不能不作任何声明而占为己有,更不能用他人的名义来作商业推广.你只对你本身的东西拥有绝对控制权.

  举个例子,你用开源代码(A)修改或作其余增添以后,产生了产品B,这时候,你对B的控制由你本身决定,你能够用任何协议再开源,也能够闭源商业发布.但,由于若是B中包含了A或A的一部分(一点都不包含就不叫修改了),那你在B产品的版权声明中,必须有提到你有使用到 A ,而且附带上 A 的开源协议.并且不能作商业推广的时候将B 冠以原开源做者的名义以促进商业推广.

  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须要尊重代码做者的著做权.BSD因为容许使用者修改和从新发布代码,也容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
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所以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不少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由于能够彻底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能够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相似,一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做者的著做权,一样容许代码修改,再发布(做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须要知足的条件也和BSD相似:

  1. 须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 若是你修改了代码,须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须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余原来做者规定须要包含的说明.

  4. 若是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须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能够在Notice中增长本身的许可,但不能够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能够在须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知足须要并做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PL (Gun General Public License)vesion 2.0 1991

  咱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同.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无偿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无偿使用,但不容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作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何咱们能用免费的各类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类各样的由我的,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 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做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能够享受免费的优点.

  因为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做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最多见的开源协议,使用它做为受权协议的有大名鼎鼎的 Linux .GPL最显著的两个特色就是网上称为的“病毒性传播”和“不容许闭源的商业发布”.

  所谓的“病毒性传播”,指的是,GPL规定,全部从GPL协议受权的源码衍生出来的(即上面提到的Derivative Module),或者要跟GPL受权的源码混着用的Project,都要遵循GPL协议,就像病毒同样,粘上了关系,就“中毒”了.GPL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在GPL协议保护下的产品,不会再受到其余协议或者受权的约束.即让跟GPL有关系的源码都能免费获取.举个例子,若是你的改进的Linux中使用了GPL受权下的开源模块(也必须使用,你不可能本身从新去作个内核吧,若是作出来了,你也不必叫Linux了.),那么你整个Linux产品也必须遵循GPL协议去开源,不能以其余方式去开源发布,更不容许闭源发布.这样一来,就不会出现这样一个Linux--这个功能是GPL协议受权的,能够免费获取源码,而另一个功能是其余协议下的,拿不到源码.这点规定对使用或者研究该产品的人来讲,是一个极大的便利.

  而“不容许闭源商业发布”指的是,在GPL受权下,你的软件产品能够商业发布,拿去卖钱,可是在这同时,你也必须将该产品的源码以GPL协议方式开源发布出去,供他人免费获取.也许有人会迷惑,拿去卖,又同时开源,那谁来买阿?这个产品怎么赚钱呢??这就涉及到开源产品的商业模式的问题了,想了解相关一些信息的话,能够看看以上我给出连接的一些文章.至于后面,可能会写一篇关于开源项目的商业模式的随笔.

  GPL协议下的商业发布的一个关键点就像 Java 视线论坛的 Robbin所说的,GPL是针对软件源代码的版权,而不是针对软件编译后二进制版本的版权.你有权免费得到软件的源代码,可是你没有权力免费得到软件的二进制发行版本.GP对软件发行版本惟一的限制就是:你的发行版本必须把完整的源代码一同提供.

  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须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相似.

LGPL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一样. LGPL容许商业软件经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须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能够被商业软件做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可是若是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全部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所以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做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但愿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经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作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做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相似的产品.

CPL(Common Public Liecense) vesion 1.0

  CPL是IBM 提出的并经过了OSI(Open Source Initiative)批准的开源协议.主要用于一些IBM或跟IBM相关的开源软件/项目中.如很著名的Java开发环境 Eclipse 、RIA开发平台Open Laszlo等.

  CPL也是一项对商业应用友好的协议.它容许 Recipients 对源码进行任意的使用、复制、分发、传播、展现、修改以及改后作闭源的二次商业发布,这点跟 BSD 很相似,也属于自由度比较高的开源协议.可是,须要遵循:

  1. 当一个Contributors将源码的总体或部分再次开源发布的时候,必须继续遵循 CPL开源协议来发布,而不能改用其余协议发布.除非你获得了原“源码”Owner 的受权.

  2. CPL协议下,你能够将源码不作任何修改来商业发布.但若是你要将修改后的源码其开源,并且当你再发布的是Object Code的时候,你必须声明它的Source Code 是能够获取的,并且要告知获取方法.

  3. 当你须要将CPL下的源码做为一部分跟其余私有的源码混和着成为一个 Project 发布的时候,你能够将整个Project/Product 以私人的协议发布,但要声明哪一部分代码是CPL下的,并且声明那部分代码继续遵循CPL.

  4. 独立的模块(Separate Module),不须要开源.设计

MIT
htm

  MIT是和BSD同样宽范的许可协议,做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余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不管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仍是以源代码发布的.blog

原文:接口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28880.htmip

http://liucheng.name/4456/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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