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给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

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料图:农贸市场。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通知》明确,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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