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符、常量、变量

标识符:用来标识变量、常量、函数等的字符序列。 组成:只能由字母、数字、下划线组成,并且第一个字母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C语言的关键字不能用变量名(int char ...)。对大小写敏感。 长度:有效长度是32个字符。随系统而异,但至少前8个字符有效。 命名规则:变量名和函数名中的英文字母一般用小写,以增加可读性。见名识意。不宜混淆。 关键字:有系统内部使用,部能重做其他定义(32个) 空白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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