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合悖论的通俗理解

集合分为两类,第一类集合的特征是: 集合本身又是集合中的元素。 属于第一类的例如:所有集合所组成的集合,应该是一个递归定义,具有自吞性: 第二类集合的特征是,集合本身不是集合的元素,属于第二类的例如:直线上点的集合,所有的男人的集合等等,这种没有自吞性的形式比较普遍:   OK,问题来了,如果现在有一个集合A,是所有第二类集合构成的集合,也就是其集合中的元素本身也是集合,而且这个集合是第二类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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