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是一种标准通用标记语言的文档类型声明,它的目的是要告诉标准通用标记语言解析器,它应该使用什么样的文档类型定义(DTD)来解析文档。 javascript
内联元素(inline element)
* a - 锚点 * abbr - 缩写 * acronym - 首字 * b - 粗体(不推荐) * big - 大字体 * br - 换行* em - 强调 *font - 字体设定(不推荐) * i - 斜体 * img - 图片 * input - 输入框 * label - 表格标签 * s - 中划线(不推荐) * select - 项目选择 * small - 小字体文本 * span - 经常使用内联容器,定义文本内区块 * strike - 中划线 * strong - 粗体强调 * sub - 下标 * sup - 上标* textarea - 多行文本输入框* tt - 电传文本* u - 下划线* var - 定义变量
块级元素
* address - 地址* blockquote - 块引用* center - 举中对齐块* dir - 目录列表* div - 经常使用块级容易,也是css layout的主要标签* dl - 定义列表* fieldset - form控制组* form - 交互表单* h1 - 大标题* h2 - 副标题* h3 - 3级标题* h4 - 4级标题* h5 - 5级标题* h6 - 6级标题* hr - 水平分隔线* isindex - input prompt* menu - 菜单列表* noframes - frames可选内容,(对于不支持frame的浏览器显示此区块内容* noscript - )可选脚本内容(对于不支持script的浏览器显示此内容)* ol - 排序表单* p - 段落* pre - 格式化文本* table - 表格* ul - 非排序列表
.CSS盒子模型包含四个部分组成: css
内容、填充(padding)、边框(border)、外边界(margin)。w3c 盒子模型的范围包括 margin、border、padding、content,而且 content 部分不包含其余部分。html
ie 盒子模型的范围也包括 margin、border、padding、content,和标准 w3c 盒子模型不一样的是:ie 盒子模型的 content 部分包含了 border 和 pading。前端
那应该选择哪中盒子模型呢?固然是“标准 w3c 盒子模型”了。怎么样才算是选择了“标准 w3c 盒子模型”呢?很简单,就是在网页的顶部加上 doctype 声明。假如不加 doctype 声明,那么各个浏览器会根据本身的行为去理解网页,即 ie 浏览器会采用 ie 盒子模型去解释你的盒子,而 ff 会采用标准 w3c 盒子模型解释你的盒子,因此网页在不一样的浏览器中就显示的不同了。反之,假如加上了 doctype 声明,那么全部浏览器都会采用标准 w3c 盒子模型去解释你的盒子,网页就能在各个浏览器中显示一致了。java
本质上,这两种方式都是为了加载CSS文件,但仍是存在着细微的差异。 差异1:老祖宗的差异。link属于XHTML标签,而@import彻底是CSS提供的一种方式。 link标签除了能够加载CSS外,还能够作不少其它的事情,好比定义RSS,定义rel链接属性等,@import就只能加载CSS了。 差异2:加载顺序的差异。当一个页面被加载的时候(就是被浏览者浏览的时候),link引用的CSS会同时被加载,而@import引用的CSS会等到页面所有被下载完再被加载。因此有时候浏览@import加载CSS的页面时开始会没有样式(就是闪烁),网速慢的时候还挺明显(梦之都加载CSS的方式就是使用@import,我一边下载一边浏览梦之都网页时,就会出现上述问题)。 差异3:兼容性的差异。因为@import是CSS2.1提出的因此老的浏览器不支持,@import只有在IE5以上的才能识别,而link标签无此问题。 差异4:使用dom控制样式时的差异。当使用javascript控制dom去改变样式的时候,只能使用link标签,由于@import不是dom能够控制的。 差异5:@import能够在css中再次引入其余样式表,好比能够建立一个主样式表,在主样式表中再引入其余的样式表, 大体就这几种差异了(若是还有什么差异,你们告诉我,我再补充上去),其它的都同样,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仍是使用link标签比较好。
id 和class ,其中class能够继承,伪类的标签也能够继承,列表ul li dl dd dt 能够继承,优先级就近原则,样式定义为最近者, 优先级比较:!important>【id>class>tag】
网页的结构层(structural layer)由 HTML 或 XHTML 之类的标记语言负责建立。标签,也就是那些出如今尖括号里的单词,对网页内容的语义含义作出了描述,但这些标签不包含任何关于如何显示有关内容的信息。例如,P 标签表达了这样一种语义:“这是一个文本段。” 网页的表示层(presentation layer) 由 CSS 负责建立。 CSS 对“如何显示有关内容”的问题作出了回答。 网页的行为层(behavior layer)负责回答“内容应该如何对事件作出反应”这一问题。这是 Javascript 语言和 DOM 主宰的领域。 程序员
选择器{属性1:值1;属性2:值2;……} web
①Trident:表明浏览器:IE4,IE5,IE6,IE7,IE8,IE9,Maxthon,The World,GreenBrowser,腾讯TT等。 算法
②Presto 表明浏览器:Opera,NDSBrowser,Wii Internet Channle,Nokia 770; chrome
③Gecko 表明浏览器:Netscape,Mazilla Firefox;
④Webkit 表明浏览器:Safari,Chrome; 编程
浏览器hack前缀 例如
*/ -o-transform: rotate(40deg); /* Opera浏览器 */ /-webkit-transform: rotate(40deg); /* Webkit内核浏览器 chrome ,safari */-moz-transform: rotate(40deg); /* Firefox浏览器 */ */-ms-transform:rotate(-40deg) ;/*IE9*/
(1)建立新节点
createDocumentFragment() //建立一个DOM片断 createElement_x() //建立一个具体的元素 createTextNode() //建立一个文本节点
(2)添加、移除、替换、插入
appendChild() removeChild() replaceChild() insertBefore()
(3)查找
getElementsByTagName() //经过标签名称 getElementsByName() //经过元素的Name属性的值 getElementById() //经过元素Id,惟一性
(4)复制节点
cloneNode() 方法,用于复制节点, 接受一个布尔值参数, true 表示深复制(复制节点及其全部子节点), false 表示浅复制(复制节点自己,不复制子节点)
1 var ul = document.getElementByIdx_x("myList"); //得到ul 2 var deepList = ul.cloneNode(true); //深复制 3 var shallowList = ul.cloneNode(false); //浅复制
在浏览器解析事件的时候,有两种触发方式,一种叫作Bubbling(冒泡),另一种叫作Capturing(捕获)。由上图能够看出来,冒泡的方式效果就是当一个DOM元素的某事件例如click事件被fire时,依次它的父元素的click事件也被fire(触发),一直传递到最顶层的body元素为止。而捕获的触发方式正好相反,当某个元素的click事件被触发时,先从最顶层的body元素click事件被触发开始,一直传递到真正被触发的元素为止。
① Traditional Module
传统方式的事件模型即直接在DOM元素上绑定事件处理器,例如—
window.onload=function(){…} obj.onmouseover=function(e){…} obj.onclick=function(){…}
首先这种方式是不管在IE仍是Firefox等其余浏览器上均可以成功运行的通用方式。这即是它最大的优点了,并且在Event处理函数内部的this变量无一例外的都只想被绑定的DOM元素,这使得Js程序员能够大大利用this关键字作不少事情。
至于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传统方式只支持Bubbling,而不支持 Capturing
二、 W3C (Firefox.e.g) Event Module
Firefox等浏览器很坚定的遵循W3C标准来制定浏览器事件模型,使用addEventListener和removeEventListener两个函数,看几个例子—
window.addEventListener(‘load’,function(){…},false); document.body.addEventListener(‘keypress’,function{…},false); obj.addEventListener(‘mouseover’,MV,true); function MV(){…}
addEventListener带有三个参数,第一个参数是事件类型,就是咱们熟知的那些事件名字去掉前面的’on’,第二个参数是处理函数,能够直接给函数字面量或者函数名,第三个参数是boolean值,表示事件是否支持Capturing。
W3C的事件模型优势是Bubbling和Capturing都支持, 而且能够在一个DOM元素上绑定多个事件处理器,各自并不会冲突。而且在处理函数内部,this关键字仍然可使用只想被绑定的DOM元素。另外function参数列表的第一个位置(无论是否显示调用),都永远是event对象的引用。 至于它的缺点,很不幸的就只有在市场份额最大的IE浏览器下不可以使用这一点。
三、 IE Event Module
IE本身的事件模型跟W3C的相似,但主要是经过attachEvent和detachEvent两个函数来实现的。依旧看几个例子吧—
window.attachEvent(‘onload’,function(){…}); document.body.attachEvent(‘onkeypress’,myKeyHandler);
能够发现它跟W3C的区别是没有第三个参数,并且第一个表示事件类型的参数也必须把’on’给加上。这种方式的优势就是能绑定多个事件处理函数在同一个DOM元素上。 至于它的缺点,为何现在在实际开发中不多见呢?首先IE浏览器自己只支持Bubbling不支持Capturing;并且在事件处理的function内部this关键字也没法使用,由于this永远都只想window object这个全局对象。要想获得event对象必须经过window.event方式,最后一点,在别的浏览器中,它显然是没法工做的。
最后我在推荐两个必须知道的IE和W3C标准的区别用法吧—
一、 当咱们须要阻止浏览器某DOM元素的默认行为的时候在W3C下调用e.preventDefault(),而在IE下则经过window.event.returnValue=false来实现。
二、当咱们要阻止事件冒泡的时候,在W3C标准里调用e.stopPropagation(),而在IE下经过设置window.event.cancelBubble=true来实现。
(一)对象冒充
function A(name){ this.name = name; this.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 say Hello!”);}; } function B(name,id){ this.temp = A; this.temp(name); //至关于new A(); delete this.temp; //防止在之后经过temp引用覆盖超类A的属性和方法 this.id = id; this.checkId = function(ID){alert(this.id==ID)};}
当构造对象B的时候,调用temp至关于启动A的构造函数,注意这里的上下文环境中的this对象是B的实例,因此在执行A构造函数脚本时,全部A的变量和方法都会赋值给this所指的对象,即B的实例,这样子就达到B继承了A的属性方法的目的。以后删除临时引用temp,是防止维护B中对A的类对象(注意不是实例对象)的引用更改,由于更改temp会直接致使类A(注意不是类A的对象)结构的变化。
咱们看到了,在Js版本更新的过程当中,为了更方便的执行这种上下文this的切换以达到继承或者更加广义的目的,增长了call和apply函数。它们的原理是同样的,只是参数不一样的版本罢了(一个可变任意参数,一个必须传入数组做为参数集合)。这里就以call为例子,解释一下用call实现的对象冒充继承。
function Rect(width, height){ this.width = width; this.height = height; this.area = function(){return this.width*this.height;}; } function myRect(width, height, name){ Rect .call(this,width,height); this.name = name; this.show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with area:”+this.area()); } }
关于Call方法,官方解释:调用一个对象的一个方法,以另外一个对象替换当前对象。
call (thisOb,arg1, arg2…)
这也是一种对象冒充的继承,其实在call方法调用的时候发生的事情也是上下文环境变量this的替换,在myRect函数体中this确定是指向类myRect对象的实例了,然而用这个this做为上下文环境变量调用名字叫Rect方法,即类Rect的构造函数。因而此时调用Rect时候对this的赋值属性和方法都其实是对一个myRect的对象进行。因此说尽管call和apply并非仅仅为了继承而新增的方法,但用它们能够模拟继承。
对象冒充继承就是这么一回事,它能够实现多重继承,只要重复作这一套赋值的流程就能够了。不过目前真正大规模使用得并很少,为何呢?由于它有一个明显的性能缺陷,这就要说道OO的概念了,咱们说对象是成员+成员方法的集合,构造对象实例的时候,这些实例只须要拥有各自的成员变量就能够了,成员方法只是一段对变量操做的可执行文本区域而已,这段区域不用为每一个实例而复制一份,全部的实例均可以共享。如今回到Js利用对象冒充模拟的继承里,全部的成员方法都是针对this而建立的,也就是所全部的实例都会拥有一份成员方法的副本,这是对内存资源的一种极度浪费。其它的缺陷好比说对象冒充没法继承prototype域的变量和方法就不用提了,笔者认为前一个致命缺陷就已经足够。不过,咱们仍是须要理解它,特别是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是如何继承下来的原理,对于理解Js继承很重要。
(二)原型方式
第二种继承方式是原型方式,所谓原型方式的继承,是指利用了prototype或者说以某种方式覆盖了prototype,从而达到属性方法复制的目的。其实现方式有不少中,可能不一样框架多少会有一点区别,可是咱们把握住原理,就不会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了。看一个例子(某一种实现):
function Person(){ this.name = “Mike”; this.sayGoodbye = function(){alert(“GoodBy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Hello!”);}; function Student(){}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关键是对最后一句Student原型属性赋值为Person类构造的对象,这里笔者解释一下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是如何copy到子类上的。Js对象在读取某个对象属性的时候,老是先查看自身域的属性列表,若是有就返回不然去读取prototype域(每一个对象共享构造对象的类的prototype域全部属性和方法),若是找到就返回,因为prototype能够指向别的对象,因此Js解释器会递归的去查找prototype域指向对象的prototype域,直到prototype为自己,查找变成了一种循环,就中止,此时还没找到就成undefined了。
这样看来,最后一句发生的效果就是将父类全部属性和方法链接到子类的prototype域上,这样子类就继承了父类全部的属性和方法,包括name、sayGoodbye和sayHello。这里与其把最后一句当作一种赋值,不如理解成一种指向关系更好一点。这种原型继承的缺陷也至关明显,就是继承时父类的构造函数时不能带参数,由于对子类prototype域的修改是在声明子类对象以后才能进行,用子类构造函数的参数去初始化父类属性是没法实现的,以下所示: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function Student(name,id){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this.name);
两种继承方式已经讲完了,若是咱们理解了两种方式下子类如何把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抓取”下来,就能够自由组合各自的利弊,来实现真正合理的Js继承。下面是我的总结的一种综合方式: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say Hello!”);}; function Student(name,id){ Person.call(this,name);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Student.prototype.show = function(){ alert(“Name is:”+ this.name+” and Id is:”+this.id); }
总结就是利用对象冒充机制的call方法把父类的属性给抓取下来,而成员方法尽可能写进被全部对象实例共享的prototype域中,以防止方法副本重复建立。而后子类继承父类prototype域来抓取下来全部的方法。如想完全理清这些调用链的关系,推荐你们多关注Js中prototype的constructor和对象的constructor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