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新手机是“二手货” 消费者起诉要求三倍赔偿

12月8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其买的新手机是“二手货”,消费者张先生将卖家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4215元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16860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9年8月1日,他在被告店中购买了华为P20Pro手机一部,在购买中被告并未告知原告该手机属于二手手机,仍然按照新出厂的手机价格出售给了张先生。因被告处没有手机壳,于是张先生当天去华为手机店购买手机壳。在购买手机壳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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