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规则

基金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1、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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