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事件民事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 陈皓 被告 第一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二被告:新华书店总店 被三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李玉波  第五被告:王立峰    案由:著做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中止侵权; 二、判令第1、4、五被告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民币93905元整; 三、判令第1、4、五被告连带承担承担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整; 四、判令第1、2、三被告销毁未发行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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