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命名规范

1.数据库表命名规范:sql

(1)表名前应该加上前缀,表的前缀一个用系统或模块的英文名称缩写,前缀所有大写或首字母大写,表名中包含的单词首字母大写。数据库

(2)数据库表名应该有意义,而且易于理解,最好使用能够表达功能的英文单词或缩写,若是用英文单词表示,建议使用完整的英文单词。ide

(3)表名不能够太长,最好不要超过3个英文单词长度(22个字母)。工具

(4)在数据库表命名时应该用英文单词的单数形式,如员工表命名:应该为Employee而不是Employees ..net

(5)若是是后台表命名时应该在表名基础上加上后缀
_b
(back 首字母 )翻译

(6)在表建立完成前,应该为表添加表的注释。设计

 

2.表字段命名规范:code

(1)数据库表字段应该是有意义并且易于理解的,最好是可以表达字段含义的英文字母blog

(有人认为若是用英文单词做为字段,由于翻译工具不一样,而字段不统一建议使用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
;有人认为用汉语拼音缩写看起来不直观,老半天也不知道到底这个字段是干什么的)索引

(2)系统中全部属于内码,即仅用于标识惟一性和程序内部用到的标识性字段,字段名称建议取为 ID ,采用类型为整型或长整型.

(3)系统中属因而业务内的编号字段,表明必定业务信息,建议字段命名为
code , 如工做单编号
wf_code .

(4) 不要在数据库表字段(列名)中包含数据类型,如:datetime

(5)不要在数据库表字段(列名)命名时重复表名,可使用表名首字母(不包含数据库表名前缀)

注意:
不要在数据库表字段(列名)命名时
不建议使用数据库关键字,如:name,time ,datetime password 等

 

3.表设计规范:

(1)全部字段在设计时,除如下数据类型timestamp、image、datetime、smalldatetime、uniqueidentifier、binary、sql_variant、binary、varbinary外,必须有默认值。字符型的默认值为一个空字符值串’’;数值型的默认值为数值0;逻辑型的默认值为数值0;

其中:系统中全部逻辑型中数值0表示为“假”;数值1表示为“真”。


datetime、smalldatetime类型的字段没有默认值,必须为NULL。

(2)当字段定义为字符串形时建议使用varchar而不用nvarchar。


:在MySQL5.0以上的版本中,varchar数据类型的长度支持到了65535,也就是说能够存放65532个字节的数据,起始位和结束位占去了3个
字节。

(3)建议在大多数表中(如工做单),应都有如下字段:

字段名说明类型默认值

CreatorID建立者int
默认值为
0

CreatedTime建立时间Datetime
默认值为NULL

(4)字段的描述

a.字段必须填写描述信息(注释)

b.尽可能遵照第三范式的标准(3NF)

表内的每个值只能被表达一次(列名不重复)

表内的每一行都应当被惟一的标示(标识惟一性,如
自动增加
主键)

表内不该该存储依赖于其余键的非键信息

(5)加索引规则

a.表建好后数据库自动为表生成一个索引(为
自动增加的列生成惟一索引),若是在对这列添加索引,数据库会给一个警告,内容大概是,已经为这列添加了索引,建议修改索引名称和自动增加列名保持一致,为了方便使用。

b.若是在添加索引时,建议索引名称和数据库列名保持一致,为了方便使用

c.若是字段事实上是与其它表的关键字相关联而未设计为外键引用,需建索引。

d.若是字段与其它表的字段相关联,需建索引。

e.若是字段需作模糊查询以外的条件查询,需建索引。

f.除了主关键字容许创建簇索引外,其它字段所建索引必须为非簇索引。

 

4.存储过程命名规范

(1)
存贮过程的命名请遵循如下命名规范:USP_ + 系统模块缩写(与表前缀相似)+_ + 功能标识 + 表明存贮过程操做的主要表名(不带前缀)或功能的英文单词或英文单词缩写。

若是一个存贮过程只对一个表进行操做,建议存贮过程的名称就用存贮过程所操做的表的表名(不带前缀)。这样有利于根据表名找到相应的存贮过程。例如:

用于新增的存贮过程USP_MESSAGE_Add_Model

用于修改的存贮过程USP_ MESSAGE_Upt_Model

用于删除的存贮过程USP_ MESSAGE_Del_ Modele

注:USP是user stored procedure
缩写

5.存储过程设计规范

在存贮过程当中必须说明如下内容:

(1)目的:说明此存贮过程的做用。

(2)做者:首次建立此存贮过程的人的姓名。在此请使用中文全名,不容许使用英文简称。

(3)建立日期:建立存贮过程时的日期。

(4)修改记录:

修改记录需包含修改顺序号、修改者、修改日期、修改缘由,修改时不能直接在原来的代码上修改,也不能删除原来的代码,只能先将原来的代码注释掉,再从新增长正确的代码。修改顺序号的形式为:log1,log2,log3。。。,根据修改次数顺序增长,同时在注释掉的原来的代码块和新增的正确代码块先后注明修改顺序号。

(5)对存贮过程各参数及变量的中文注解。

建议:在数据库中建立一个文本文件保存建立脚本

 

6.视图命名规范

视图的命名请遵循如下命名规范:UV _ + 系统模块缩写(与表前缀相似)+_ + 功能标识 + 表明视图查询的主要表名(不带前缀)或功能的英文单词或英文单词缩写。

若是一个视图只对一个表进行查询,建议视图的名称就用视图所查询的表的表名(不带前缀)。这样有利于根据表名找到相应的视图。

注:UV是userView缩写

7.视图设计规范

在视图中必须说明如下内容:

(1)目的:说明此视图的做用。

(2)建立者:首次建立此视图的人的姓名。在此请使用中文全名,不容许使用英文简称。

(3)修改者、修改日期、修改缘由:若是有人对此视图进行了修改,则必须在此视图的前面加注修改者姓名、修改日期及修改缘由。

(4)对视图各参数及变量的中文注解

建议:在数据库中建立一个文本文件保存建立脚本

8.触发器命名规范

Insert触发器加'_i',Delete触发器加'_d',Update触发器加'_u'

9.触发器设计规范

在视图中必须说明如下内容:

(1)目的:说明此触发器的做用。

(2)建立者:首次建立此触发器的人的姓名。在此请使用中文全名,不容许使用英文简称。

(3)修改者、修改日期、修改缘由:若是有人对此触发器进行了修改,则必须在此触发器的前面加注修改者姓名、修改日期及修改缘由。

(4)对触发器各参数及变量的中文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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