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时部分证明事项取消的说明

    根据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和2019年第11号公告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时无须再提供以下证明事项材料:①资格证书(复印件);②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③执业证;④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⑤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原需要由单位出具的履职情况证明调整为由申请人在履职情况材料上签字并承诺其真实性。 原需要由申请人提供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调整为由申请人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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