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用类——组合,代理,仍是继承?

      类的复用基本是三种方式,组合,代理,继承。为了一样的复用目的,都是想在构建一个新类的时候加入一个已有类的对象。使用组合是直接在一个新类中new一个对象,使用继承其实也是经过构造方法中调用父类构造方法隐式的加入一个已有类的对象,所不一样的是,使用组合更具灵活性,能够自主的选择须要加入什么对象,而使用继承则是强迫必须加入一个父类的对象。另外还可使用代理,经过在新类中建立一个对象,并在方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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