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构造】5.2

面向复用的软件构造技术 1.设计可复用的类 (1).子类型多态与LSP原则 子类型多态 客户端可用统一的方式处理 不同类型的对象 在可以使用父类对象的场景,都可以用子类对象代替而不会有任何问题 静态检查规则: 子类型可以增加方法,但不可删 子类型需要实现抽象类型中的所有未实现方法 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必须有相同或子类型的返回值 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必须使用同样类型的参数 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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