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 标签本来被设计为用于定义文档内容。经过使用 <h1>、<p>、<table> 这样的标签,HTML 的初衷是表达“这是标题”、“这是段落”、“这是表格”之类的信息。同时文档布局由浏览器来完成,而不使用任何的格式化标签。css
因为两种主要的浏览器(Netscape 和 Internet Explorer)不断地将新的 HTML 标签和属性(好比字体标签和颜色属性)添加到 HTML 规范中,建立文档内容清晰地独立于文档表现层的站点变得愈来愈困难。html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万维网联盟(W3C),这个非营利的标准化联盟,肩负起了 HTML 标准化的使命,并在 HTML 4.0 以外创造出样式(Style)。浏览器
全部的主流浏览器均支持层叠样式表。ide
样式表定义如何显示 HTML 元素,就像 HTML 3.2 的字体标签和颜色属性所起的做用那样。样式一般保存在外部的 .css 文件中。经过仅仅编辑一个简单的 CSS 文档,外部样式表使你有能力同时改变站点中全部页面的布局和外观。布局
因为容许同时控制多重页面的样式和布局,CSS 能够称得上 WEB 设计领域的一个突破。做为网站开发者,你可以为每一个 HTML 元素定义样式,并将之应用于你但愿的任意多的页面中。如需进行全局的更新,只需简单地改变样式,而后网站中的全部元素均会自动地更新。字体
样式表容许以多种方式规定样式信息。样式能够规定在单个的 HTML 元素中,在 HTML 页的头元素中,或在一个外部的 CSS 文件中。甚至能够在同一个 HTML 文档内部引用多个外部样式表。网站
当同一个 HTML 元素被不止一个样式定义时,会使用哪一个样式呢?this
通常而言,全部的样式会根据下面的规则层叠于一个新的虚拟样式表中,其中数字 4 拥有最高的优先权。spa
所以,内联样式(在 HTML 元素内部)拥有最高的优先权,这意味着它将优先于如下的样式声明:<head> 标签中的样式声明,外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声明,或者浏览器中的样式声明(缺省值)。ssr
CSS 规则由两个主要的部分构成:选择器,以及一条或多条声明。
selector {declaration1; declaration2; ... declarationN }
选择器一般是您须要改变样式的 HTML 元素。
每条声明由一个属性和一个值组成。
属性(property)是您但愿设置的样式属性(style attribute)。每一个属性有一个值。属性和值被冒号分开。
selector {property: value}
下面这行代码的做用是将 h1 元素内的文字颜色定义为红色,同时将字体大小设置为 14 像素。
在这个例子中,h1 是选择器,color 和 font-size 是属性,red 和 14px 是值。
h1 {color:red; font-size:14px;}
下面的示意图为您展现了上面这段代码的结构:
提示:请使用花括号来包围声明。
除了英文单词 red,咱们还可使用十六进制的颜色值 #ff0000:
p { color: ; }#ff0000
为了节约字节,咱们可使用 CSS 的缩写形式:
p { color: ; }#f00
咱们还能够经过两种方法使用 RGB 值:
p { color: ; } p { color: ; }rgb(255,0,0)rgb(100%,0%,0%)
请注意,当使用 RGB 百分比时,即便当值为 0 时也要写百分比符号。可是在其余的状况下就不须要这么作了。好比说,当尺寸为 0 像素时,0 以后不须要使用 px 单位,由于 0 就是 0,不管单位是什么。
提示:若是值为若干单词,则要给值加引号:
p {font-family: ;}"sans serif"
提示:若是要定义不止一个声明,则须要用分号将每一个声明分开。下面的例子展现出如何定义一个红色文字的居中段落。最后一条规则是不须要加分号的,由于分号在英语中是一个分隔符号,不是结束符号。然而,大多数有经验的设计师会在每条声明的末尾都加上分号,这么作的好处是,当你从现有的规则中增减声明时,会尽量地减小出错的可能性。就像这样:
p {text-align:center color:red} ;;
你应该在每行只描述一个属性,这样能够加强样式定义的可读性,就像这样:
p { text-align: center; color: black; font-family: arial; }
大多数样式表包含不止一条规则,而大多数规则包含不止一个声明。多重声明和空格的使用使得样式表更容易被编辑:
body { color: #000; background: #fff; margin: 0; padding: 0; font-family: Georgia, Palatino, serif; }
是否包含空格不会影响 CSS 在浏览器的工做效果,一样,与 XHTML 不一样,CSS 对大小写不敏感。不过存在一个例外:若是涉及到与 HTML 文档一块儿工做的话,class 和 id 名称对大小写是敏感的。
你能够对选择器进行分组,这样,被分组的选择器就能够分享相同的声明。用逗号将须要分组的选择器分开。在下面的例子中,咱们对全部的标题元素进行了分组。全部的标题元素都是绿色的。
{ color: green; }h1,h2,h3,h4,h5,h6
根据 CSS,子元素从父元素继承属性。可是它并不老是按此方式工做。看看下面这条规则: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根据上面这条规则,站点的 body 元素将使用 Verdana 字体(假如访问者的系统中存在该字体的话)。
经过 CSS 继承,子元素将继承最高级元素(在本例中是 body)所拥有的属性(这些子元素诸如 p, td, ul, ol, ul, li, dl, dt,和 dd)。不须要另外的规则,全部 body 的子元素都应该显示 Verdana 字体,子元素的子元素也同样。而且在大部分的现代浏览器中,也确实是这样的。
可是在那个浏览器大战的血腥年代里,这种状况就未必会发生,那时候对标准的支持并非企业的优先选择。比方说,Netscape 4 就不支持继承,它不只忽略继承,并且也忽略应用于 body 元素的规则。IE/Windows 直到 IE6 还存在相关的问题,在表格内的字体样式会被忽略。咱们又该如何是好呢?
幸运地是,你能够经过使用咱们称为 "Be Kind to Netscape 4" 的冗余法则来处理旧式浏览器没法理解继承的问题。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p, td, ul, o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4.0 浏览器没法理解继承,不过他们能够理解组选择器。这么作虽然会浪费一些用户的带宽,可是若是须要对 Netscape 4 用户进行支持,就不得不这么作。
若是你不但愿 "Verdana, sans-serif" 字体被全部的子元素继承,又该怎么作呢?比方说,你但愿段落的字体是 Times。没问题。建立一个针对 p 的特殊规则,这样它就会摆脱父元素的规则: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td, ul, ol, u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 font-family: Times, "Times New Roman", serif;
}p
经过依据元素在其位置的上下文关系来定义样式,你可使标记更加简洁。
在 CSS1 中,经过这种方式来应用规则的选择器被称为上下文选择器 (contextual selectors),这是因为它们依赖于上下文关系来应用或者避免某项规则。在 CSS2 中,它们称为派生选择器,可是不管你如何称呼它们,它们的做用都是相同的。
派生选择器容许你根据文档的上下文关系来肯定某个标签的样式。经过合理地使用派生选择器,咱们可使 HTML 代码变得更加整洁。
比方说,你但愿列表中的 strong 元素变为斜体字,而不是一般的粗体字,能够这样定义一个派生选择器:
{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normal; } li strong
请注意标记为 <strong> 的蓝色代码的上下文关系:
<p><strong>我是粗体字,不是斜体字,由于我不在列表当中,因此这个规则对我不起做用</strong></p> <ol> 我是斜体字。这是由于 strong 元素位于 li 元素内。 <li>我是正常的字体。</li> </ol> <li><strong></strong></li>
在上面的例子中,只有 li 元素中的 strong 元素的样式为斜体字,无需为 strong 元素定义特别的 class 或 id,代码更加简洁。
再看看下面的 CSS 规则:
strong { color: red; } h2 { color: red; } { color: blue; }h2 strong
下面是它施加影响的 HTML:
<p>The strongly emphasized word in this paragraph is<strong>red</strong>.</p> <h2>This subhead is also red.</h2> The strongly emphasized word in this subhead isblue.<h2><strong></strong></h2>
id 选择器能够为标有特定 id 的 HTML 元素指定特定的样式。
id 选择器以 "#" 来定义。
下面的两个 id 选择器,第一个能够定义元素的颜色为红色,第二个定义元素的颜色为绿色:
{color:red;} {color:green;} #red#green
下面的 HTML 代码中,id 属性为 red 的 p 元素显示为红色,而 id 属性为 green 的 p 元素显示为绿色。
<p >这个段落是红色。</p> <p >这个段落是绿色。</p> id="red"id="green"
注意:id 属性只能在每一个 HTML 文档中出现一次。想知道缘由吗,请参阅 XHTML:网站重构。
在现代布局中,id 选择器经常用于创建派生选择器。
{ font-style: italic; text-align: right; margin-top: 0.5em; } #sidebar p
上面的样式只会应用于出如今 id 是 sidebar 的元素内的段落。这个元素极可能是 div 或者是表格单元,尽管它也多是一个表格或者其余块级元素。它甚至能够是一个内联元素,好比 <em></em> 或者 <span></span>,不过这样的用法是非法的,由于不能够在内联元素 <span> 中嵌入 <p> (若是你忘记了缘由,请参阅 XHTML:网站重构)。
即便被标注为 sidebar 的元素只能在文档中出现一次,这个 id 选择器做为派生选择器也能够被使用不少次:
{ font-style: italic; text-align: right; margin-top: 0.5em; } { font-size: 1em;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italic; margin: 0; line-height: 1.5; text-align: right; } #sidebar p#sidebar h2
在这里,与页面中的其余 p 元素明显不一样的是,sidebar 内的 p 元素获得了特殊的处理,同时,与页面中其余全部 h2 元素明显不一样的是,sidebar 中的 h2 元素也获得了不一样的特殊处理。
id 选择器即便不被用来建立派生选择器,它也能够独立发挥做用:
{ border: 1px dotted #000; padding: 10px; }#sidebar
根据这条规则,id 为 sidebar 的元素将拥有一个像素宽的黑色点状边框,同时其周围会有 10 个像素宽的内边距(padding,内部空白)。老版本的 Windows/IE 浏览器可能会忽略这条规则,除非你特别地定义这个选择器所属的元素:
{ border: 1px dotted #000; padding: 10px; }div#sidebar
在 CSS 中,类选择器以一个点号显示:
{text-align: center}.center
在上面的例子中,全部拥有 center 类的 HTML 元素均为居中。
在下面的 HTML 代码中,h1 和 p 元素都有 center 类。这意味着二者都将遵照 ".center" 选择器中的规则。
<h1 > This heading will be center-aligned </h1> <p > This paragraph will also be center-aligned. </p> class="center"class="center"
注意:类名的第一个字符不能使用数字!它没法在 Mozilla 或 Firefox 中起做用。
和 id 同样,class 也可被用做派生选择器:
{ color: #f60; background: #666; } .fancy td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类名为 fancy 的更大的元素内部的表格单元都会以灰色背景显示橙色文字。(名为 fancy 的更大的元素多是一个表格或者一个 div)
元素也能够基于它们的类而被选择:
{ color: #f60; background: #666; } td.fancy
在上面的例子中,类名为 fancy 的表格单元将是带有灰色背景的橙色。
<td >class="fancy"
你能够将类 fancy 分配给任何一个表格元素任意多的次数。那些以 fancy 标注的单元格都会是带有灰色背景的橙色。那些没有被分配名为 fancy 的类的单元格不会受这条规则的影响。还有一点值得注意,class 为 fancy 的段落也不会是带有灰色背景的橙色,固然,任何其余被标注为 fancy 的元素也不会受这条规则的影响。这都是因为咱们书写这条规则的方式,这个效果被限制于被标注为 fancy 的表格单元(即便用 td 元素来选择 fancy 类)。
能够为拥有指定属性的 HTML 元素设置样式,而不只限于 class 和 id 属性。
注释:只有在规定了 !DOCTYPE 时,IE7 和 IE8 才支持属性选择器。在 IE6 及更低的版本中,不支持属性选择。
下面的例子为包含指定值的 title 属性的全部元素设置样式。适用于由空格分隔的属性值:
{ color:red; }[title~=hello]
下面的例子为带有包含指定值的 lang 属性的全部元素设置样式。适用于由连字符分隔的属性值:
[lang|=en] { color:red; }
属性选择器在为不带有 class 或 id 的表单设置样式时特别有用:
input[type="text"] { width:150px; display:block; margin-bottom:10px; background-color:yellow;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 input[type="button"] { width:120px; margin-left:35px; display:block;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
选择器 | 描述 |
---|---|
[attribute] | 用于选取带有指定属性的元素。 |
[attribute=value] | 用于选取带有指定属性和值的元素。 |
[attribute~=value] | 用于选取属性值中包含指定词汇的元素。 |
[attribute|=value] | 用于选取带有以指定值开头的属性值的元素,该值必须是整个单词。 |
[attribute^=value] | 匹配属性值以指定值开头的每一个元素。 |
[attribute$=value] | 匹配属性值以指定值结尾的每一个元素。 |
[attribute*=value] | 匹配属性值中包含指定值的每一个元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