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这个问题曾屡次在各种事业单位考试中出现,现把两者概括一下: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
.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
.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形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
.危害的来源不一样。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多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多是来于天然灾害,还多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

    2
.行为的对象不一样。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利的损害。

    3
.行为的限制不一样。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便可以用其余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容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无可奈何,除了避险之外别无其余选择。

    4
.行为的限度不一样。正当防卫所形成的损害、既能够小于、也能够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形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形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形成的损害。
   5 .主体的限定不一样。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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