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冲突解决的问题,当同一个元素(或内容)被CSS选择符选中时,就要按照优先权取舍不一样的CSS规则,这其中涉及到的问题其实不少。
首先就是CSS规则的specificity(特殊性),CSS2.1有一套关于specificity的计算方式,用一个四位的数字串(CSS2是三位)来表示,最终specificity越高的规则越特殊,在优先级断定时也就越有优点。关于specificity的具体计算在各类状况下的数字加成有以下通常规则:
每一个ID选择符(#someid),加 0,1,0,0。
每一个class选择符(.someclass)、每一个属性选择符(形如[attr=""]等)、每一个伪类(形如:hover等)加0,0,1,0
每一个元素或伪元素(:firstchild)等,加0,0,0,1
其余选择符包括全局选择符*,加0,0,0,0。至关于没加,不过这也是一种specificity,后面会解释。
按这些规则将数字串逐位相加,就获得最终计算得的specificity,而后在比较取舍时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逐位比较。
举一些例子吧:
h1 {color: red;}
/* 只有一个普通元素加成,结果是 0,0,0,1 */
body h1 {color: green;}
/* 两个普通元素加成,结果是 0,0,0,2 */
--后者胜出
h2.grape {color: purple;}
/* 一个普通元素、一个class选择符加成,结果是 0,0,1,1*/
h2 {color: silver;}
/*一个普通元素,结果是 0,0,0,1 */
--前者胜出
html > body table tr[id="totals"] td ul > li {color: maroon;}
/* 7个普通元素、一个属性选择符、两个其余选择符,结果是0,0,1,7 */
li#answer {color: navy;}
/* 一个ID选择符,一个普通选择符,结果是0,1,0,1 */
--后者胜出
除了specificity还有一些其余规则
文内的样式优先级为1,0,0,0,因此始终高于外部定义。这里文内样式指形如<div style="color: red">blah</div>的样式,而外部定义指经由<link>或<style>标签订义的规则。
有!important声明的规则高于一切。
若是!important声明冲突,则比较优先权。
若是优先权同样,则按照在源码中出现的顺序决定,后来者居上。
由继承而获得的样式没有specificity的计算,它低于一切其余规则(好比全局选择符*定义的规则)。
关于经由@import载入的外部样式,因为@import必须出如今全部其余规则定义以前(如不是,则浏览器应该忽略之),因此按照后来居上原则,通常优先权冲突时是占下风的。
这里须要提一下IE,IE是能够识别位置错误的@import的,但不管@import在什么地方,它都认为是位于全部其余规则定义以前的,这可能会引起一些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