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变量

2.2.1变量定义 1.变量定义的基本形式是:首先是类型说明符(type specifier),随后紧跟由一个或多个变量名组成的列表,其中变量名以逗号分隔,最后以分号结束。列表中每个变量名的类型都由类型说明符指定,定义时还可以为一个或多个变量赋初值。 2.何为对象? 通常情况下,对象是指一块能存储数据并具有某种类型的内存空间。 把对象的值区分开来,其中对象指能被程序修改的数据,而值指只读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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